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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反對神經病殺人無罪辯護體系的, 在我看來不論殺人者能否辨別自己的過錯, 都應該要讓其付出代價。 |
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46 #27 2022-08-27 「廢死」議題因殺警案再受關注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呂捷於臉書上發文指出,自己多年前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朋友討論「原諒」的話題。 呂捷表示,當時自己無論提出何種惡貫滿盈的罪行,友人均坦然地表示「能原諒」, 而後他作勢戲弄對方女友,揚言要碰觸她的胸部,友人瞬間「沈默」了。 呂捷當即大罵友人是「講幹話」、「裝聖人」,並舉俗諺「站著說話腰不疼」, 批評對方淨說風涼話,「針扎到肉才知道會痛」。 呂捷指出,現在要在台灣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並在各級法官三審定讞後依舊判處死刑, 都是經過反覆的提訊、調查和充足的證據。 且判處死刑的案件都是社會矚目的案件,各大新聞台盯著、民眾看著,有一點不合理的地方立刻會被揪出來。 他表示台灣解嚴至今已35年,終止動員戡亂也已經31年,民主、法治、人權早已深植人心, 不是當年的白色恐怖時代,上位者的一句「應處以最重之刑」、「槍斃可也」就能為所欲為的。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 ---------- 說真的,身為人的我還真沒法沒有同理心的要去煎熬[被害人家屬]阿.... |
惡蟲的意思是被害人家屬才是不好的!
為何要被害者按照他人的要求去放下? 被害者欠誰了? |
有點離題~ 不喜歡的人可以跳過, 或好奇的人可以忍耐一下.
剛跟朋友聊到一個話題, 彼此都是男性, 也都是換國家住, 離開職場. 各項條件幾乎一樣, 不同的是他有個對象(小十幾歲), 我維持單身. 為什麼我們換國家住? 為什麼都選擇不結婚, 而且對法律觀感一樣. (最後一句解釋: 沒啥大事就遵守法律, 超級大事就順從自己心意) 我們彼此理由不完全相同, 但同意了一個共通的原因. 以上幾個跳脫多數的, 至少列出來這三大項目, 都是自己會更好. 不依靠國家, 其實我們貢獻給國家更多. 不依靠婚姻, 婚姻徒增風險但沒有幫助. 不依靠法律, 我們能解決的不需要法律, 我們不能解決的, 法律效果更差. 最後一個其實可以修改成定律句型: 我們能解決的不需要XX, 我們不能解決的, XX效果更差~ :laugh: :laugh: :laugh: |
忘了回到主題, 所以法律是什麼? 如果無法對給受害人有正面處理, 如果無法保護守法的人.
如果, 我們這些人是不需要法律, 而現有的法律以及解讀(有資格)法律的人讓我們生活更糟? 是否要換掉? 核心就是, 是否要換掉? 很多人對這個核心可能會很反感, 因為生活的憤怒來自於自己的無能為力. 我不是講菁英話, 事實就是以前那十數年的憤怒, 就是源自於我對於血緣親戚的無力. 現在我終於改變到"這些也可以換掉"的條件了, 所以現在日子過得開心, 溫和許多. 回到主題, 法律環境是不是病了? 太多基本的邏輯與道理, 都不被重視了. 法律變成某一個群體才能夠有資格去解讀以及判斷的特權, 其餘人都是雜質? 蟑螂? 如果雜質跟蟑螂不要那樣的法律了, 可以嗎? 不要現在那個群體, 要換一個群體, 可以嗎? 這就是為何我喜歡歐美, 而離開華人的地方~ 在華人的地方, 這個選擇難度太高 XD |
簡單邏輯: 我是一個不願意去傷害別人的人, 所以不需要現在多數類型的法律人.
為什麼? 因為我不會主動去犯法, 但我保護自己的時候, 可能會被法律人視為犯法. 而法律人會去保護傷害我的人, 質疑我這個被害者, 那不如我被動的自己保護自己. 法律是事後藥, 現在甚至失去了事後藥的效果. 現在的法律只在乎罪犯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不在乎被害者已經遭受的待遇. |
不知道你在嗨什麼?野口網友都已經認錯了,不是嗎?
在我看來野口網友還比某蟲好,至少肯認錯。 某蟲講錯話直接裝死不認錯道歉。 被害者家屬對於證據如何有必要關心? 不知道是哪國的法院?聽說是法綠人是吧? 這種東西,檢察官律師法官會注意就好。 至於某蟲要被害者家屬放下平常心, 明明是凡人,自以為是的當起上帝來,要求被害者家屬放下平常心看待。廢死聯盟就是這樣的笑話,為什麼能做到這樣仁慈,因為死的都不是他家人。他們說要保障犯者的人性尊嚴,國家不能輕易剝奪人民生命。可是被加害者輕易奪走的生命你當作沒看到?被害者家屬只是要求公平正義,你只會出一張嘴叫人放下平常心,屁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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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菁英哥,看不懂就不要硬回。 你就是那種最喜歡不懂裝懂,還把別人沒說過的話硬栽在人家身上的人。 |
引用:
你現在看到了 :think: :think: 他也被我在法律知識電過好幾回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啥? 你在作夢嗎??? 夢裡什麼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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