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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2024-12-15 07:31 AM

引用:
作者惡蟲
那不是修復式司法。
那是人權保障的進步。

畢竟在刑事訴訟中,受害者可以透過檢察官來進行訴訟,這是完全國家資源在支援,受害者不需要個人再支付相關費用。
但是被告方則否,他需要個人去請律師來幫他辯護,如果他沒有能力請律師,為了避免體制運作上的失誤,導致不是真正加害人的被告受到懲罰,所以在程序上,需要有人幫他辯護,這就是強制辯護制度的由來。

而能夠提供受害者保護的,除了國家機關,還有法扶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但是被告能找到的,恐怕也只有法扶了。
所以不能僅單純看法扶的支出來妄定是在保護加害人的,那是不正確的觀念。


人權是應該保障未犯法的人,至於犯法了就該依法判決,而不是鑽漏洞幫忙開脫.
別為了你的虛名犧牲掉其他人的權力,別看支出來妄定在保護加害人,那去想想一個加害人最少會產生一個以上的受害者,就比例而言這些受害者更多,而且不是更需要法扶的協助才是,為什麼花費在加害者的比例遠超於受害者?
你別拿錯誤的概念去誤導其他人

惡蟲 2024-12-15 07:43 AM

引用:
作者真象
不是附帶行為,也非應報,而是社會化規範的手段.
某人殺人了,是社會要幫死者報仇嗎?
當然不是,而是殺人犯違反了規則,所以要依規則去處理,一個士兵上戰場殺敵,他要接受刑罰嗎?當然不是了,別用應報來"""轉換概念"""


你回答我為什麼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要依過失傷害而判刑,依矯正的方式是去上道安課程不是嗎?為什麼要進監獄.
刑罰的本質就是罰,至於矯正那是附帶的,另外提到修覆式司法,像這起案例詐欺被害人7300萬,加害者賠回多少錢了?如果加害者堅不吐回,或是直接把錢洗出去,只賠幾百萬,而只關幾年,這算修復嗎?


古代使受刑者痛苦的思維來自於應報,所以讓受刑者痛苦的刑罰才被稱為應報刑。

現代先進國家對刑罰思維改變,所以刑罰不再是以使受刑者痛苦為主,所以歐洲國家才會出現宛如渡假村般的監獄,因為他們的刑罰思維已經完全轉變,監獄是以矯正教育為主的處所,受刑人關進去,是要強迫他接受社會給予的矯正,而不是要讓他活得痛苦。

臺灣目前還差很遠,監獄條件遠遠跟不上人家,法律也沒有修正,人民思想也跟不上。

polor 2024-12-15 09:02 AM

#152
引用:
作者惡蟲
古代使受刑者痛苦的思維來自於應報,所以讓受刑者痛苦的刑罰才被稱為應報刑。

現代先進國家對刑罰思維改變,所以刑罰不再是以使受刑者痛苦為主,所以歐洲國家才會出現宛如渡假村般的監獄,因為他們的刑罰思維已經完全轉變,監獄是以矯正教育為主的處所,受刑人關進去,是要強迫他接受社會給予的矯正,而不是要讓他活得痛苦。

臺灣目前還差很遠,監獄條件遠遠跟不上人家,法律也沒有修正,人民思想也跟不上。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8

2022-09-15 「我沒下一代了!」白冰冰心痛再轟廢死:死刑是基本道義
談到台南殺警案,白冰冰也心痛的說自己當時看到新聞忍不住落淚,強調自己長期下來都在呼籲反廢死,
「我沒停止過,廢除死刑沒有在法律上通過,我還是那顆最大石頭,我也沒有下一代,我幹嘛管人家?但這是基本道義,有賞有罰。

而白冰冰8月底時也曾在臉書發文,同樣堅定表達自己反廢死的立場,認為廢死聯盟簡直在擾亂社會、助長惡徒氣焰,
「他們口口聲聲說的人權,不知標準為何?犯下了泯滅人性的錯誤,已是非人類,如何享人權?」
認為廢死團體同情那些犯罪者,為什麼卻不會同情受害者跟他們的家屬呢?

惡蟲 2024-12-15 09:25 AM

引用:
作者真象
人權是應該保障未犯法的人,至於犯法了就該依法判決,而不是鑽漏洞幫忙開脫.
別為了你的虛名犧牲掉其他人的權力,別看支出來妄定在保護加害人,那去想想一個加害人最少會產生一個以上的受害者,就比例而言這些受害者更多,而且不是更需要法扶的協助才是,為什麼花費在加害者的比例遠超於受害者?
你別拿錯誤的概念去誤導其他人


你的觀念才是錯誤的。

被告擁有防禦權,是為了抵擋國家不法的侵害。

從以往抵抗君主不當的侵害人民,到現代發展為因應司法制度可能產生的漏洞。
被告需要有防禦自身的權利,在整個司法制度運作中,才能保障最後產生的結果正確性及正當性。

以實際案例來講,詐欺案件中有一些案例,是詐欺集團先誘騙被害人甲上當後,騙取其帳戶資料,再以甲的帳戶資料去欺騙其他被害人乙丙丁等匯款至甲的帳戶內。
此時乙丙丁報案遭到詐欺,警方追查帳戶是甲的,甲會被列為詐欺被告。
可是甲其實也是被詐欺的被害人,那要怎麼證明他是被害人而不是幫助犯?
如果在訴訟過程中,甲因為不了解法律及訴訟運作,導致他無法提出對他有利的證據,致使他被認為是詐欺共犯而被判刑,這樣的司法是正確的嗎?
所以如果有律師幫忙提供辯護的話,能夠幫助甲來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他是遭到詐欺,這樣才能保障一些人明明自己也是被害人,卻無端的被認為是犯罪者而遭到判刑。

除了上面講的外,現實中還有例如遭他人誣告、假借貸真重利等許多類型案件,都有可能讓一般人民被當作是被告,更嚴重的,還有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這些如果沒有辯護人的幫忙,那麼就有可能讓沒有犯罪的人遭到刑事懲罰。
而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法律知識來應付或都有能力請得起律師來幫自己辯護的,所以這些沒有資力請律師的人,遇到上面講的那些狀況,都得乖乖自認倒楣去坐牢嗎?

polor 2024-12-15 09:51 AM

#154



#42

[中華民國 - 詐騙 - [車手]的負擔賠償責任與處罰刑度]
#1

2024-06-04 14次面交取款4720萬元 落網工人車手擔全責判全賠

台南鷹架工人柯姓男子年前加入投資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收取現金1.5%為報酬,
去年9月初至10月底前後14次向被害人詐取金額高達4720萬元,最後一次遭警方以假鈔誘捕落網,
一審被判2年10月,不服上訴中。
被害人也提民事賠償,法官認他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4720萬元。

柯辯稱,蘇姓被害人交付的金錢,並非全部都是他收取,且他收取的金錢絕大多數已經上交,
他只收到報酬2、30萬元,他願意賠償70幾萬元。
但蘇並不同意。

台南地院認柯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他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一審判2年10月,柯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

民事庭認為,柯與其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基於避免遭查獲等考量,分工以達詐騙蘇的同一目的,
自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對蘇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之責,且蘇有權對共同侵權行為人中任一人請求全部給付。
法官認蘇主張柯應就其所受全部損害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依法有據,應予准許。

Earstorm-5 2024-12-15 10:09 AM

現實結果如何, 已經是答案.

polor 2024-12-16 05:26 PM

2024-12-16 台北女遭詐5300萬!地政士加入騙房抵押 刻意「不榨乾」更惡劣

刑事局破獲一名以林姓主嫌為首的詐團,勾結地政士,以假交友、假檢警手法一同誆騙約20名被害人。
其中,一名台北的女子被假冒帥哥的詐團詐騙,陸續面交千萬元,甚至由地政士陪同將房子拿去抵押,
被詐金額飆到5300萬元,且詐團刻意不把被害人「榨乾」,讓被害人繼續償還借款,
營造是合法借貸假象,還能從中收取利息。
林嫌旗下20名成員2年間誆騙金額達3億,林嫌與一名蘇女被裁定羈押,其餘交保。




終極密碼 2024-12-16 05:41 PM

引用:
作者polor
2024-12-16 台北女遭詐5300萬!地政士加入騙房抵押 刻意「不榨乾」更惡劣
https://i.imgur.com/m0k5AQEl.jpeg

最兇殘的是 台中那個夏XX父子 謀財害命
那個地契也要拿 人命也要推下樓??
還假結婚

2018就有這種不效的代書騙很大
全台大為轟動的不動產詐騙案莫過於2018年的「沈代書集團詐騙案」,一夥詐騙集團,結合了仲介、地政士、假買方一起分工合作行騙,就是有名的沈代書案。
主嫌陳國帥和惡代書沈咨凡 惡劣中的惡劣

厝漢 2024-12-17 04:09 AM

我還是得說 被騙的人 不是蠢就是貪~~~~~~~~~~~~~~~~

但通常兩者都有 講的難聽一點 就是要讓所有人知道 天下有白吃的午餐 也不會輪到你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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