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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2024-12-27 11:13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是的。

將來即使二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再開羈押庭,也還是這三位法官。


我是指,未來進入一審審判庭的時候,是不是仍是這三位法官? (非指羈押庭部分)

惡蟲 2024-12-27 11:31 PM

起訴書16至34頁,為相關法令基礎,包含都更等規定,說明為何本案都更容積率會構成違法。

第34頁起就是柯的犯罪事實,很長,有興趣的人自己慢慢看。
但大致可以看得到的是:
35頁,106年7月21日,沈透過朱亞虎聯繫蔡壁如,希望透過她要求林洲民通過他要的容積率,但是被林拒絕。
36頁,沈一再陳情,柯向蔡下指示,要求副市長林欽榮另案處理,也就是沈要求的容積率乙事,後來林欽榮106年12月21主持都委會會議時,未依柯指示,而仍維持原來的560%等決議。

到這裡柯並未強力介入,但已經知道沈要求的容積率不合法,而且牽涉到很多錢。

38頁,107年為競選連任,選擇走向親商路線,開始與沈接觸。107年11月12日4時30分許,在北市府市長室,與沈碰面,陪同的還有蔡及李文宗。
107年12月,柯開始陸續換人,上面提到反對沈要求的林洲民、林欽榮先後離職,改換上彭振聲跟黃景茂,也撤換掉一名不聽話的都發局科長。

39頁,「柯文哲於109年3月10日,決意將已為行政訴訟標的(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但尚未送府之京華城陳情函交都發局提送都委會研議,開啟違法給予容積獎勵之程序。」

40頁,109年2月18日,應曉薇偕同助理,及沈至北市府,先拜訪柯,後由應與沈去找彭振聲,拜託他處理京華城案,彭當時拍桌回答:「這違法的事,我不會做。」之後應又帶助理去拜訪黃景茂,一樣是談京華城的事。

41頁,109年2月20日上午10時許,朱亞虎陪沈至北市府找柯,當天沈與柯達成,沈為期約賄賂,柯幫忙京華城案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乙事。
41頁起有兩段,講到3月10日柯指示,讓京華城案能夠通過相關樓地板面積事宜。
後面還有很長,不打了,自己看。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我是指,未來進入一審審判庭的時候,是不是仍是這三位法官? (非指羈押庭部分)


是。

oversky. 2024-12-28 12:12 AM

https://www.storm.mg/article/820550
引用:
針對自己是否真的是被「逼退」,林洲民則回應,大巨蛋的審查是很重要的事,而在他過去8次被勸退的過程中,也曾多次被告知若他(指林洲民)離開都發局長職位,大巨蛋都審會審得比較順利。

媒體追問柯文哲是否被某些人蒙蔽?林洲民則說,柯是我看過最認真的市長,工作4年只有佩服,但像大巨蛋這麼重要的大事,柯的確被蒙蔽了。


林洲民是因大巨蛋案才被挪開。

滾來滾去 2024-12-28 12:48 AM

引用:
作者惡蟲
一個小小花邊新聞:
昨天有一位自稱是法律系三年級學生的男子,抱著林鈺雄老師著作的《刑事訴訟法》上冊,痛斥北檢的作為,沒有一件事,符合該本書內所寫的原則,包含偵查不公開。
這件事引起法律圈的討論,而且迅速成為笑柄。


然後今天網紅貓挖出該男子是民眾黨黨代表候選人。
林鈺雄老師也親自出面表示,他的《刑事訴訟法》上冊,從第一版至今,從來都沒有放入偵查不公開原則,一直都是放在下冊。


補充笑點梗:
林鈺雄老師的大作,與偵查相關的法律原則的部份,幾乎都是放在下冊。


法律圈的笑點跟亞斯伯格症一樣讓人難以理解

不是笑檢調不遵守法律,是笑有人拿上冊的書,說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只能包含到上冊內容?

惡蟲 2024-12-28 12:56 AM

上面有網友在說excel檔怎麼可以做為證據,其實那個檔就是柯的帳簿,帳簿又怎麼不能做為證據?

當然,如果單純只有那個檔,要證明什麼,證明力是很薄弱沒有錯。
所以檢方逐一清查,把那個「工作簿」上記載的事,一一查證,每一欄上的記載,都找到可以對照比對查證的人事物,除了最關鍵的「小沈 1500」那一欄外。

但是,如果其他欄位記載的都是時間、人名跟錢的金額這樣的記載方式的話,那麼那一欄記載的意思是什麼,自然可以推斷得出來。

同時這也可以說明為何媒體可以知道這個訊息。

因為檢方為了比對這工作簿的內容,勢必得跟找來核對工作簿記載的證人,提示該項記載,以確認記載的人事就是他本人經歷的人事,而同時這名證人也就知道了工作簿上的記載。
其他記載的內容或許無法推知,但是「小沈 1500」很好猜。

那麼這些證人離開檢察署後,其中只要有一個人向記者開口,自然記者可以得知這項證據內容的訊息。
檢方就算知道是誰說出去的,但礙於證人不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範圍內,檢方也無法採取強制性的禁制手段阻止資訊外洩。

惡蟲 2024-12-28 01:03 AM

引用:
作者滾來滾去
法律圈的笑點跟亞斯伯格症一樣讓人難以理解

不是笑檢調不遵守法律,是笑有人拿上冊的書,說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只能包含到上冊內容?


他當時是拿著上冊,說「不符合這本書的內容」,所以當然是認為他根本沒有認真讀啦。
況且,更重要的是,他的身分。

綜合起來,就是個笑話。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www.storm.mg/article/820550


林洲民是因大巨蛋案才被挪開。


大巨蛋也好,京華城也好,總之,檢察官的起訴書認為二件事:
一、林洲民不贊成變更京華城容積率。
二、柯認為林洲民不聽話,不是他的人。←換人的原因。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24-12-28 01:09 AM

公務員只要有受賄 不管有沒有違背法令都有罪
有受賄一行為就不用去討論圖利罪
檢方花那麼大篇幅寫如何違背法令
反而凸顯檢方對於受賄的事實沒有把握
才會退而求其次主打圖利罪
拿圖利的論述來反證有期約
又是一次偷換概念

關於賄賂的證據
看看起訴書怎麼寫

引用:
109年2月20日上午10時許,朱○虎陪同沈 京搭乘座車前往北市府與柯哲會面洽談。沈○京單獨進入 柯○哲市長辦公室後,朱○虎即在市長室外之會客室等待, 柯○哲與沈○京2人親自會談約1小時,會談中柯○哲應允沈 ○京推升本案土地容積率之冀求,即基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 賄賂、沈○京則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 2人共同基於圖予沈○京掌控之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取得 不法容積獎勵利益之犯意聯絡,透過把京華城公司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陳情案送進都委會研議的 方法,開啟都委會程序,期由彭聲掌握之都委會達成符合 沈○京期求相當於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結果, 而謀定本案犯行。沈京得到柯哲之應允,2人達成上述 期約賄賂與圖利之犯意聯絡後,自柯哲市長辦公室離開, 朱○虎見沈○京其時面露滿意微笑並陪同沈○京離去。

現場只有兩個人 而這兩個均否認行受賄
檢方如何得知兩人有期約的行為?
是透過錄音?監視器?文書記錄?
期約金額多少?全部沒有交代
最後用證人看到沈面露微笑當做補強證據

這是比excel還莫須有

蠻荒 2024-12-28 03:47 AM

在這邊說那麼多有什麼用?!

想搞死政敵就不要開放旁聽、然後隨便安個罪名就判刑了啦,接著把該案直接列為機密、不准讓人看不就行了,這還需要人教嗎?

連週刊報導的東西也抄來當起訴用? 現在搞得跟笑話一樣

不是都抄鏡週刊的嗎,連1500都神預測呢

「鏡檢是對的!」陳揮文:柯文哲起訴書內容鏡週刊都寫過,還寫得比較好

最好別讓其他國家看到、尤其是對面、免得讓人家笑死
這次簡直是把台灣人的臉都丟光了.......

老老濕 2024-12-28 05:48 AM

交保
旁邊都圍著甚麼人?
https://yt3.ggpht.com/HBo_OZCYLJmwS...w=s644-rw-nd-v1

一個高雄大流氓陳清茂,槍砲毒品恐嚇前科。
一個三性癖者江和樹因檢肅流氓條例被關。
一個中國代理曾涉犯偽造文書.....

2024
身邊都是這些人
現在所謂小草.鐵草就是這種咖小
重刑被關剛好而已

有沒有當初香港.變臭港之時
香港黑道
暗中各替天行道
處理反窪地政府的人感覺

這就是讓台灣陷入混亂的三部曲之一

kndd 2024-12-28 06:53 AM

家裡搜出USB 柯文哲:也不能說檔案就是我做的
-TTV LIVE 台視直播-2024/12/27
https://youtu.be/nERHrtwYigE?si=nOhbltoyz_9uK-6F


嗯。。。小草信就好。。。:rolleyes::rolleyes::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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