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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2024-12-28 12:32 PM

引用:
作者惡蟲
1. 因而可以證明關鍵的工作簿檔案就是柯的。

然後這些錢並沒有給民眾黨,所以柯在政治獻金這一部分,是很難逃得掉的。
43

聽說你學法的, 腦袋應該是有點東西.
有沒有工作? 有在社會歷練過吧! 就當你有好了. 你有沒有交付檔案資料文件財務等給您的層峰單位呢?

1. 隨身碟是柯的OK嗎? OK啦. 那�媕Y資料如何確定就是他打的呢? 換做你是檢查官, 你要怎麼証明1500就是萬元且己交付給柯文哲? 並柯文哲己收到? 這幾點請回答符合您學法的見解, 謝謝.

第2, 沒給民眾黨, 給了誰? "僅"靠口說是否可以當作証據? 怕您誤導那些容易高朝洗版的政治咖, 我指的是刑法哦~ 不要引用民法.

最後補充說一點, 都更法跟都市計劃法不同. 這點很多人被誤導. 被誤導的也只信他們選擇的那部分, 就不多述.

LDSKINGII 2024-12-28 12:40 P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柯現在是完全否認1500的存在。行,被告要怎麼說都可以...

沒關係,那柯如何解釋150頁後所列的捐款?

小草是覺得否認收賄,就可以逃掉侵占政治獻金嗎? 小草的快樂就是這麼簡單...
:laugh:
頂多申報不實,補申報補正追徵罰鍰而已

polor 2024-12-28 12:40 PM

#1664
引用:
作者惡蟲
柯文哲所犯罪名,分別被求處:15年、5年、6年、2年6個月。

新聞都說求刑28年6個月,但事實上即便所有罪名成立,法官也如檢察官所請求各別判刑如上,但是最後定刑之後,會定應執行刑,刑期在15年至28年6月之間,定到28年6月最高上限的機率很低。


沈慶京被求處12年、5年,嗯,如果要減刑,他只能用咬的,咬得到的話,第一筆12年有機會減半,加油。

#1542



2024-12-27 0830
2024-12-28 1243


請問ID:惡蟲, 是誰算的? 哪一篇推算的?

FreeStorm 2024-12-28 12:51 PM

引用:
作者istanbul
這點甚至連藍立委上節目都說,如果這樣算侵占,那全部政治人物都要被關了
頂多是有登錄瑕疵,很多有錢人為了生意關係會捐錢給政治人物,但希望不要註明他有捐,避免被綠共對付,而且個人高興捐錢給你幫助你選舉,這犯了哪一條罪?

而且你要有對價關係阿,證明A捐給你的政黨,但你卻拿去買個人私人物品,這些完全沒有任何對價關係查詢,人證物證咬定...就說你貪汙,反正哪一點不貪污...說你貪就是貪

阿綠共的抓到貪汙的,高鐵上的不明幾百萬,都沒事? wtf :laugh: :laugh: :laugh:


你這論述(引述藍委),本串前面我有看到,並非故意不回應你,此先說明...

1.
政治獻金法立法的目的,不就是要讓政治獻金公開透明嗎? 誰說"幫助你選舉"有罪了?

所以這位藍委是主張任何人對政治人物的獻金,都可依其意願無謂公開,也無須有任何限制嗎?

那這個藍委可以提案修改政治獻金法:廢除捐款金額限制,及需要揭露捐款人資料
看看社會會有什麼反應...

你可別忘了,有行政資在手上的執政黨原則上是有利收獻金的那一方,
藍綠都當過執政黨,會收得更加方便...

為了保柯而如此,藍綠二大黨都會謝謝柯文哲...

2.
所以你是主張陳明文的三百萬沒事,所以柯收的這些的錢,也要"比照"沒事嗎?...

偏藍的人,要對藍一切做為背書,所以對柯也要比照,不能批柯
偏綠的人,要對綠一切做為背書,所以對柯也要比照,不能批柯

意思是這樣子嗎? 為什麼柯文哲就是這麼特別的存在呢?

3.
對價關係的部分,那看看京華城圖利是否成立啊

圖利罪也是"貪污"治罪條例,不是嗎?

4. 最後和istanbul兄多說一句...

基於單純反綠立場的網友的話,不必然要相信柯到這種程度喔....

CPAP 三代 2024-12-28 12:57 PM

法官問檢察官還要查多久
北檢說還要一年...
乾脆說上面指示要押到2028好了..
然後本版的法官們說已經罪證確鑿了,可以關了
真是笑死人了... :laugh: :laugh: :laugh:


法官當庭問檢察官,還要查多久,才能讓案情晦暗不明程度降低?檢察官竟回答,再交叉詰問完所有證人,那恐怕還要1年。

FreeStorm 2024-12-28 12:58 P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頂多申報不實,補申報補正追徵罰鍰而已


是喔,那還真可惜... :laugh:

小草原本是裝B要超越藍綠的新政治,現在好像變成藍綠有做過的都可以了...這還怎麼當裝B草?

話說,我也開始慢慢懶得分別"單純反綠"還是"單純蠢草"了...哈

polor 2024-12-28 01:03 PM

#1674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FreeStorm,散佈政治言論,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chengjer 2024-12-28 01:23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一個小小花邊新聞:
昨天有一位自稱是法律系三年級學生的男子,抱著林鈺雄老師著作的《刑事訴訟法》上冊,痛斥北檢的作為,沒有一件事,符合該本書內所寫的原則,包含偵查不公開。
這件事引起法律圈的討論,而且迅速成為笑柄。


然後今天網紅貓挖出該男子是民眾黨黨代表候選人。
林鈺雄老師也親自出面表示,他的《刑事訴訟法》上冊,從第一版至今,從來都沒有放入偵查不公開原則,一直都是放在下冊。


補充笑點梗:
林鈺雄老師的大作,與偵查相關的法律原則的部份,幾乎都是放在下冊。

原來在法綠人的眼中書本拿錯比起偵查不公開還重要,

FreeStorm 2024-12-28 01:27 PM

引用:
作者msnow
第2, 沒給民眾黨, 給了誰? "僅"靠口說是否可以當作証據?


文盲嗎?

這些口說都是證人畫押的證詞,你懂不懂啊?

柯文哲都沒你敢講耶....

柯文哲是需要你草的錢,但柯文哲不需要你這草動腦子作亂啊... :D

惡蟲 2024-12-28 01:33 PM

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賄賂,本來就不需要本人親自收受才會成罪。
扁案他也沒有親自收錢呀,實務上許多人都是利用親屬、朋友、秘書、助理乃至白手套收錢,只需要證明錢在他支配範圍內即可,根本不需要證明他親自收受。

再說一次,余文這招不是每次都有用的,更何況現在連余文都還沒有人願意來當。


政治獻金就更不用說了,現在有交錢的那幾個都說有給錢了,那錢去哪裡?
不管是個人或政黨,要收受政治獻金都必須設立專戶,收到的政治獻金必須存入專戶內。
有人給錢,錢沒有進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內,那收錢的那個人,也就是柯,能交代清楚嗎?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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