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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 2025-07-03 09:55 AM

最近看新聞說共和黨自家人也抱怨把非移都抓了結果沒人務農了,本土美國人根本不想務農啊 :laugh:

oversky. 2025-07-03 11:24 AM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所以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可以擋下民選總統下達的指令. 所以行政歸司法管是嗎?
法官是總統還是總統是總統?

是誰破壞了三權分立?


法官的理由寫得很清楚。
「總統不能自行創建一套替代的移民體系,以取代國會已經制定的法律。」
就是行政命令不能違法,
總統也要依法行政。
立法不是總統的權限,
總統有不同的主張,
也要去走修法的程序。
跳過國會立的法,
是總統破壞了三權分立。

hendry2002 2025-07-03 11:44 AM

引用:
作者oversky.
法官的理由寫得很清楚。
「總統不能自行創建一套替代的移民體系,以取代國會已經制定的法律。」
就是行政命令不能違法,
總統也要依法行政。
立法不是總統的權限,
總統有不同的主張,
也要去走修法的程序。
跳過國會立的法,
是總統破壞了三權分立。


看到昨天某島國總統

覺得立院靠票數多寡決定法案而憤恨不平

我就在想

獨裁者果然都很像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冰的啦魔王大人 2025-07-03 12:47 PM

啥阿?

遊行的是美國人啊, 非法移民敢公然聚眾上街, 阿不是剛好整窩去給川普送肉??






不知怎地, 最近被推播 常看到一個正在耕田的外國妹仔.

很確定沒歪樓.

blair 2025-07-03 01:06 PM

引用:
作者銀鐵人
最近看新聞說共和黨自家人也抱怨把非移都抓了結果沒人務農了,本土美國人根本不想務農啊 :laugh:

就說了非法移民哪來的搶走工作了 :unbelief:

Hermit Crab 2025-07-03 07:22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三權真的分立嗎?

有些事情看起來是這樣,卻又好像不是……


行政部門有許多緊急權力,濫用理應被究責,包含國會及法院監督,
問題是現在的總統完全不在乎。

silly_rabbit 2025-07-03 08:42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法官的理由寫得很清楚。
「總統不能自行創建一套替代的移民體系,以取代國會已經制定的法律。」
就是行政命令不能違法,
總統也要依法行政。
立法不是總統的權限,
總統有不同的主張,
也要去走修法的程序。
跳過國會立的法,
是總統破壞了三權分立。


之前四年非法移民抓了就往國內放生,這樣有符合移民法?
這法官那四年幹啥去啦?

LDSKINGII 2025-07-03 08:52 PM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之前四年非法移民抓了就往國內放生,這樣有符合移民法?
這法官那四年幹啥去啦?
何謂放生,有什麼證據顯示放生?

美移民法和USCIS 網站上都有清楚規定,申請移民程序如何走?

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refugees-asylum

難民與庇護

2015年11月12日

難民身份或庇護資格可授予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成員身份及/或政治意見而遭受迫害,或擔心將會遭受迫害的人。

難民(Refugees)

難民身份是一種保護形式,可授予符合「難民」定義,並被美國視為特別人道關切對象的人。難民通常是身處其本國以外、無法或不願返回家園的人,因為他們害怕遭受嚴重傷害。

關於「難民」的法律定義,請參閱《移民與國籍法》(INA)第101(a)(42)條。

您只能在美國境外申請轉介以獲得難民身份。欲了解更多有關難民的資訊,請參閱我們的「難民」專區。

庇護(Asylum)

庇護身份是一種提供給以下人員的保護形式:
• 符合「難民」的定義;
• 已在美國境內;
• 或正在入境口岸尋求入境。

無論您的原籍國或當前移民身份為何,您都可以在美國申請庇護。如需更多有關庇護身份的資訊,請參閱我們的「庇護」專區。

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d-asylum/asylum

每年都有許多人前往美國尋求保護,因為他們曾遭受迫害,或擔心將會因下列原因遭受迫害:
• 種族
• 宗教
• 國籍
• 特定社會群體成員身份
• 政治意見

您只有在身處美國境內,且不是美國公民的情況下,才能提交此申請。

目前,只有特定的主動庇護(affirmative asylum)申請人可以線上提交I-589表格(庇護及禁止遣返申請)。若符合下列任一情況,則主動庇護申請人不得線上提交I-589表格:
• 已在移民法庭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IA)進行法律程序中;
• 為《美國法典》第6編第279(g)節定義之「無人陪伴的未成年外國人」,且正在遣返程序中;
• 屬於目前必須依照我們I-589表格網頁「特別指示」中所述,透過郵寄方式提交至庇護審核中心(Asylum Vetting Center)的申請人類別;
• 已提交I-589表格,且該申請仍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審核中。

如果您符合庇護資格,您可能被允許留在美國境內。若您要主動或防禦性地申請庇護,請在您抵達美國一年內提交I-589表格(《庇護及禁止遣返申請》)。欲了解更多關於主動或防禦性申請方式,請參閱我們的「在美國獲得庇護」網頁。申請庇護不需繳交費用。

您可以在提交主動或防禦性庇護申請時,或在申請獲得最終裁決前的任何時候,將與您同處美國境內的配偶與子女納入為您的附屬申請人。若要將子女列為您的申請附屬人,該子女必須未滿21歲且未婚。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I-589表格(《庇護及禁止遣返申請》)網頁。

如果您曾被置於快速遣返程序(expedited removal),並獲得「可信恐懼」之正面裁定(positive credible fear determination),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保留您的庇護申請以進行庇護實質面談(Asylum Merits Interview),請參閱我們的「通過可信恐懼裁定後的庇護實質面談處理流程」網頁。

如果您已有一份庇護申請待USCIS審核,您可以透過「案件狀態查詢系統」(Case Status Online)查詢申請進度。您將需要在申請提交後USCIS提供給您的收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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