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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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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少根筋1/秒赦運毒集團!「北院法官」不鳥檢警「螢光筆提醒」 一次無保放行10在押重犯
https://www.ftnn.com.tw/news/577650 這不是少根筋吧,大家自己心裡有數....... |
引用:
好的,野口兄跟惡蟲兄的其他恩怨我就不關心了。 |
引用:
這叫自由心證/自由裁量權, 很大程度依循的是法官個人的經驗法則, 但之所以會被外界罵恐龍就是因爲這些經驗往往跟常理相悖。 :think: :o |
引用:
沒錯, 所以前面我意外看到那個YT影片, 打了法律人一巴掌後果無比嚴重, 一定要關, 而且絕對沒有悔意~ 有疑問的人自己去看, 比吸毒, 酒駕, 甚至比殺人還要嚴重, 絕對沒有悔意喔! 殺人可以有, 打法律人一巴掌, 不能有悔意. |
美國的法律人是需要跟大眾解釋的, 最近有一個很有名的租屋惡霸案, 可以去看.
=> 但台灣的似乎是神聖的團體不容質疑, 畢竟惡蟲就做了最完美的示範. 至於LC媽媽殺害小孩已經發酵, 有了模倣犯(另一個媽媽殺小孩). => 執法過程會給犯罪者未來怎麼犯罪的判斷, 所以理論上法律人是有責任的. 總結: 惡蟲的觀點是殺人犯增加的因素, 這點應該是沒有疑問了, 差別是比重多少. => 影響一個人犯罪的比重. |
引用:
是裁量權沒錯,但不是自由心證。 其實京華城案時就說過了,法官不喜歡在案件送審後人犯繼續羈押,所以很多時候,案件起訴送審後,法官會在接押庭裁定交保或其他方式來停止羈押,然後檢察官就會抗告,最後看拉鋸的結果如何。 所以這種事其實經常發生,目前除了殺人犯幾乎不可能交保外,其他各類型犯罪,都可能在能起訴停止羈押,特別是涉及重大鉅額金錢案件,因為這類型案件審理期間會拖很長,很難在法定羈押期限內審結宣判,所以法官最多就是延押到極限,但起訴就交保是很常見的。 |
引用:
菁英哥的話通常反過來就是正確的。 |
引用:
他是金屬中毒,那一種就不好說了 :laugh: |
不論是上訴、再審、非常上訴,都是試圖改變原判決的救濟程序,想要法院改判,當然得提出理由,常見的就是程序有瑕疪或是有證據未調查之類的。
所以我國的死刑犯,在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時,一樣會提出原確定判決有何違誤之處,或是有何新事實或新證據。 這些聲請不一定會過,即便開啟再審,也不代表判決一定會變更。 所以即使是有聲請再審,也不代表當初判決的證據不足,不論在臺灣或美國都一樣。 然後居然扯到提審法? 整個死刑救濟程序,跟提審法有何關係??? 根本莫明奇妙。 另外,我國在刑事及民事訴訟法中都分別有相關停止訴訟的規定,有人完全不知道。 |
引用:
我只是舉來說明美國也會判決確定多年後才執行。 有人就一直在那裡糾纏不休,話題繞來繞去,也不知道到底是哪條筋轉不過來。 現在你卻指責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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