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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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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傻逼一個
不爽 可以發動倒閣.大家重來一遍 看看人民支持的是誰 腐敗爛的鱳萎~罷免案 各地已經開跑 想不到 某些地區的鱳萎.已經達到基礎罷免標準 |
清楚? 裡面不過是把一堆目錄檔案不相干的東西 列出來就 之後就全部都是檢方臆測
5. 證人蔡○如證稱A1-37行動硬碟內有如下檔案為其寫給被告柯○哲或被告柯○哲寫給伊 本署勘驗A1-37行動硬碟後,於113年12月2日提示如下檔案內容訊問證人蔡○如,證人蔡○如於113年12月2日上午偵訊時證稱,A1-37行動硬碟內有如下檔案為其寫給被告柯○哲或被告柯○哲寫給伊: 由證人蔡○如上開證述內容,可證A1-37行動硬碟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㈡檔案作者「wen」為被告柯○哲 證人蔡○如於113年11月6日偵訊時證稱: 由證人蔡○如上開證述內容以及前述A1-37行動硬碟以採證軟體及目視瀏覽勘驗結果,足認檔案作者「wen」為被告柯哲、A1-37行動硬碟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先不論wen是誰的帳號 從檢方起訴書上述那段 對照蔡璧如在媒體上所說的 ------------------------------------------------------------------------------ 蔡壁如說,她去當證人時,有個檢察官問她英文名字怎麼拼?接著又問柯文哲的英文名字怎麼拼?然後那位檢察官就去問了一大堆,包括「朕.doc」、「雍正不會讓你變年羹堯的」。蔡還說,檢察官甚至問了一封在2005年的e-mail,恐嚇說「妳自己寫的信怎麼會不知道」,她反問,「要給我看全文,才能證明是我寫給柯文哲的」。 蔡壁如說,該信有她的署名,但是2005年的,「20年前的信叫我去確認是不是我寫的,我沒辦法回答你,但既然簽我的名,那應該是我寫的」。另外,檢察官最後還拿出「小沈1500」的Excel檔,詢問是否認為覺是柯文哲寫的?蔡說,她沒辦法回答,但內容編輯的人是「WEN」,那不是柯文哲編輯的。 蔡壁如說,此回答引來檢察官不滿,質疑她說謊,「你不是拼音柯文哲的英文給我?」蔡說,報告檢察官,柯文哲在台大醫院習慣的簽名是「ko」,檢查官說會不會換電腦之後就變成「WEN」?蔡說這不該問她,這幾年她都不在市府、黨部了,柯文哲有沒有換電腦她不知道,沒有辦法回答。 ---------------------------------------------------------------------------------- 蔡璧如的回應 與起訴書所述的詢答 完全一致,也就是蔡璧如從頭到尾根本就沒說wen是誰 是不是柯文哲,這她無法證實。 但檢方自己腦補臆測 證人蔡○如於113年11月6日偵訊時證稱: 由證人蔡○如上開證述內容以及前述A1-37行動硬碟以採證軟體及目視瀏覽勘驗結果,足認檔案作者「wen」為被告柯哲、A1-37行動硬碟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因為同一個usb檔案中有柯文哲跟蔡璧如在台大時期的email,蔡璧如也證實應該是他跟柯文哲的往來信件 →所以推論 wen 就是被告柯文哲 上面這是檢方自己的推論沒問題,但你不能硬坳成這是證人的指控吧 卻抗告書中卻坳成蔡璧如翻供,認為蔡原本供稱wen 就是柯 現在翻供 才從頭到尾根本沒講wen就是柯文哲 可見檢方謊話連篇,你po的起訴書 通篇全段幾乎都是檢方自行腦補的推論 ヾ證人張○祥於廉詢及偵查中證稱:我是茂德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並擔任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李○廣是我的外甥,在做營造廠等語。 ゝ證人李○廣於廉詢及偵查中證稱:我是紹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紹華公司)負責人,我以紹華公司的名義捐150萬元給民眾黨,因為徐○勇問我願不願意捐點錢給民眾黨,我就說好,捐款帳號是徐○勇給我的等語。 ...... 々綜合證人張○祥、李○廣、謝○珠之證述,佐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交易明細顯示,證人李○廣於111年9月26日以紹華公司名義捐贈150萬元至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等內容,可知被告柯○哲指示證人謝○珠,向證人張○祥、徐○勇、李○廣募款贊助民眾黨,嗣證人張○祥透過徐○勇指示證人李○廣以紹華公司名義,以現金匯款之方式,捐款與民眾黨150萬元,而與「日期2022/10/1-姓名張○祥-數字150-公司--用途2022職務捐-經理人謝○珠」記載之日期、捐款人、捐款金額、經理人等內容完全相符,足認「工作簿」為被告柯○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無訛。 上面關於事實述說都只提到那些政治獻金都是屬實的,但檢方推論出所以是柯文哲親自己記載的資金帳簿無訛。?? 這些政治獻金都是屬實的 就不可能是秘書還是誰記載的 就一定會是柯親自記載的 這有什麼因果關係?? 寫這麼多都有沒寫到犯罪的證據 重點是 柯有沒有犯罪收的證據在哪? 柯向沈索賄的簡訊? 柯向沈索賄的人證? 柯向沈索賄的金流證據? 幾十年前的email、近幾年被刪掉的訊息、撕掉的小紙條 都能找到了、電腦隨身碟辦公場所所有資料都查遍了、所有人的對話都問遍了、周遭帳戶也被你查光了 根本就沒有證據阿 根本沒有1500萬的絲毫蹤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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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犯了一個最致命的症頭
那就是大頭症 :D :laugh: 這是上年紀的人常有的症狀 也就是情緒老化,經過解剖、磁振造影都可以看的出來 只要跟塔綠班示弱,就會沒事... 他就偏不愛! 回新竹看伊中癌老背,還別著中華民國徽章... 這簡直是在跟塔綠班宣戰 :shock: :shock: |
引用:
法條未指定施行日則自公布日後第3日自動生效 , 大法官開憲法庭只需2天? :confused: |
1個附加檔案
引用:
正確來說是申請[暫時處分],先拖過半年後再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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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北不是也一樣嗎.還收自己肖像授權金.自己創A.B兩公司.互相洗錢.. |
有錢真好
難怪第二任期,拼命的貪 抓到再用錢解決就好 請個大律師,操作下政治問題 可憐小草拼命送錢,人間正義何在? 阿公病危,阿爸被關,兒子卻很有心情在日本把妹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一是USB 是誰的?裡面文字記載某人從台大醫院到市長再到民眾黨黨務是誰記載?內容是啥? 有PG 和蔡壁如可證明是柯文哲所有和記載,這2證人在搜索和問訊過程都有錄影錄音 柯否認,這沒關係,牠自己去跟法官解釋,不是柯說謊就是證人作偽證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454333 蔡壁如受訪說,柯文哲喜歡用歷史的比喻,「雍正、年羹堯這些話,以前在台大醫院,他就常用這個開玩笑」,十幾、廿年來彼此的對話就是這樣。 雖然蔡壁如已翻供還要告檢調(無限期支持快去告),有無涉及偽證這她自己要去承擔 成為首位公開翻供的證人後同時也成為檢方再抗告理由之一 二是Excel 檔檔名「工作簿.xlsx」欄位列出日期人名數字 經檢方訊問欄位上相關證人都證實錢是捐給柯文哲或民眾堂的未申報未入專戶政治獻金的公益侵占款項,也有錄影錄音,目前還沒人否認檢方偵訊 唯獨1500 柯沈當事人不知道,這確實顛覆除了傻草和民眾堂外吃瓜看戲民眾一般認知 相信2014年的柯文哲應該知道該怎麼解釋這1500是怎麼一回事 至於你問的其他人都是政治獻金,結果沈慶京是賄款,這邏輯性很可以啊說它是賄款要去證明阿 對,這是基本法律常識,這要審理後檢方去向法官證明 不過我們市井小民在論壇討論此案對此案也不一定全部熟悉或根本沒興趣 像容積率怎麼算都搞錯這也不少 但至少連這種都知道京華城重建是誰在蓋,誰放水不當提高京華城容積率涉嫌圖利 至少你我都知道是柯市府不當提高京華城容積率涉嫌圖利,當時市長是誰 而京華城是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子公司鼎越開發投標興建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就是威京小沈,到這裡相信你我都知道是吧? 那其他捐款人除非也有圖什麼利或有求於柯,否則沒查到不法也只能說是捐錢是政治獻金啊不然呢 可是小沈1500 在京華城案和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罪偵辦過程中很難認定是政治獻金或不是賄款欸 因為這兩個當事人有圖利京華城不當提高容積率的對價關係啊,加上柯沈不知道或不認1500是什麼 所以檢方和我合理推測正常啊,而且1500萬已經超過政治獻金上限 不管是個人還是營利事業,不管是一次還是一年,這哪需要什麼基本法律常識? 不過你還不錯,至少還願意說出小沈是沈慶京,你看看其他傻草和柯沈都打死不認或不知道 盡講一堆空話跟著眾檢狗昌們在那情緒勒索圈粉 :D 對了,關於賄款包裝成政治獻金捐給柯一事,朱亞虎認罪,所以這讓小沈1500 更加令人懷疑是否是賄款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31050 柯文哲京華城弊案,北檢起訴11人,其中被告朱亞虎坦承犯行,匯款210萬元包裝成政治獻金給柯文哲 由於柯文哲當時還不能收取政治獻金,因此這210萬元,被認定為收賄證據,朱亞虎認罪後遭到緩起訴,期間為2年,須向公庫支付330萬元 雖然小沈1500它目前只是個nobody 和數字,在進入審理後也不關市井小民的事 但如果一般市井小民要和傻草戰阿北的清白,不需要什麼基本法律常識 只要有點認知,這還是能討論對吧,再次強調把2014的阿北叫出來解釋一下 :D 為什麼小沈1500會出現在2024年檢調在阿北家中搜到經牠老婆認證是牠在使用USB 裡其中一個檔案就知 綜觀以上論述,千千萬萬別再隨「眾檢狗昌們」 起舞,啊就 「檢方證據只有Excel表、連檢方都不確定USB 是誰、朱亞虎為了報復沈慶京派牠在中國被打斷腿回來台灣兩人恩怨情仇才認罪」等等歪七扭八造謠 或像上面某樓說這起訴書都是檢方腦補意銀,打錯,是臆測,阿北犯罪的證據呢? 歹勢,屁的有點多,還容你耐心看完感激不盡,如有疑問有時間我會盡量釋疑 :laugh: |
引用:
起訴書是條列式的,各區有各區的目的,他不管文章結構,就在那裡亂湊。 而且他大概也沒看過(新聞資料版)起訴書PDF版的原件,才以為可以"只用"起訴書文字就打臉起訴書了。最好有這麼簡單就好了... 引用:
這二句中間有一個框框啊。 證人蔡○具結的證詞內容,平常人看不到。 他在那裡用"起訴書文字描述",拿來和B如在媒體的說法,比較的很開心,然後得出自以為的結論... 檢方的說法,是依據B如的證詞,要推翻的話,要拿B如的證詞出來比對,這個道理很難嗎??!! 總之啦,反正具結的證詞本來就會勘驗,到時就會知道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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