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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2024-09-26 03:44 PM

引用:
作者惡蟲
簡易程序不能下無罪判決,所以法官如果認為被告應為無罪判決,會將審理程序從簡易程序改為通常程序。


原來如此...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在想大概跟自己遇到的一樣,起初認為自己並沒有錯,為什麼要認,如果有錯,也應該由法院來判......所以檢察官就直接送法院,法院也真的不起訴了,監察官就提起上訴......
可憐的被告,被玩了一輪∼


後來我查了一下,竊盜罪屬於公訴罪。
一開頭店家有去報案,雖說不提告,只想民事求償,但警方/檢方似乎不辦也不行...

你如果看一下裁決書裡的"本案偵審流程",可能會對本案被告有所改觀...
開頭被告有到警局做筆錄,然後就不見蛋啦...一直到很後面才出現... :laugh:

不過,我也是覺得像本案這種案子
實在也沒什麼好上訴的,法院判過了就該結束了...
這種小案花這麼多稅金搞,實在是... :jolin:

NT-MAN 2024-09-26 03:48 PM

所以讓人懷疑的事,還是不要做! 避免麻煩!

像是新聞那位也是花了不少時間! (一開始不要做那種會被懷疑的事! 就不用這麼麻煩!)

「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FreeStorm 2024-09-26 03:50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最近自己遇到的例子,律師說法院那邊不起訴的機率很大,但是檢察官擺出來的態度就是,如果不起訴,會『依權責提起上訴』,一審的律師費是7萬,二審要重新計價,而且二審我們要重新舉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檢察官就只是日常工作,民眾卻是身心煎熬;檢察官希望我們主動認罪,跟廠商談和解,這樣就算認罪也只是緩刑......

馬的...... :tu: :tu: :tu:


你遇到的例子,是何情況?...被廠商告了?..

michelle-lai529 2024-09-26 03:58 P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你遇到的例子,是何情況?...被廠商告了?..

蝦皮上賣贈品的兒童小棉被,賣家在聊聊上問有沒有xx圖樣的,我有找到賣他,本來我也以為是廠商自己購買檢舉,結果律師閱卷給我時才發現不是,當初在聊聊上購買的就是保x總隊的,買了再來送鑑定。

FreeStorm 2024-09-26 04:13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蝦皮上賣贈品的兒童小棉被,賣家在聊聊上問有沒有xx圖樣的,我有找到賣他,本來我也以為是廠商自己購買檢舉,結果律師閱卷給我時才發現不是,當初在聊聊上購買的就是保x總隊的,買了再來送鑑定。

喔喔~~了解了~~

sclee 2024-09-26 05:28 PM

這案例不是二十五元的問題
檢察官似乎不把無罪推定論當一回事
店家說點貨少了兩包奶茶,檢察官就相信了
心證就認為是被告偷走
可是監視器角度問題拍不到
被告離開前為了自清,也打開包包給店員檢查過
甚至懷疑被告是否現場喝掉
店員沒有檢視有沒有丟掉的茶包
那是粉狀的奶茶包,也沒發現用熱水泡來喝
單憑東西不見了,被告嫌疑最大,這樣就起訴
一審判無罪,還要上訴
被二審法官教訓,剛好而已

creep8276 2024-09-26 05:30 PM

拚業績 拚獎金 拚升官 要是遇到同觀點的法官就一拍即合 反正上不上訴 都要寫事由 麻煩的是別人 又沒差 講白一點就是不夠力 夠力的違憲都能讓檢察官不起訴

sn245763 2024-09-26 06:51 PM

估狗這位女檢察官,事蹟還蠻精彩的:laugh:

FreeStorm 2024-09-29 03:24 PM

引用:
作者sclee
這案例不是二十五元的問題
檢察官似乎不把無罪推定論當一回事
店家說點貨少了兩包奶茶,檢察官就相信了
心證就認為是被告偷走
可是監視器角度問題拍不到
被告離開前為了自清,也打開包包給店員檢查過
甚至懷疑被告是否現場喝掉
店員沒有檢視有沒有丟掉的茶包
那是粉狀的奶茶包,也沒發現用熱水泡來喝
單憑東西不見了,被告嫌疑最大,這樣就起訴
一審判無罪,還要上訴
被二審法官教訓,剛好而已


想了幾天,剛剛去問了ChatGPT...

引用:
作者ChatGPT
檢察官在處理和解釋「無罪推定」時,通常會注意以下幾點:
1. 證據標準的高要求
檢察官有責任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
而不是依賴假設或推測。檢察官需要確保所有證據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
,這意味著必須確實證明被告有罪,否則就應該被無罪釋放。

2. 尊重被告的基本權利
......


我是覺得檢方是代表政府(也就是我們)起訴疑犯
「無罪推定」似乎也不是推定其無罪,
而是體現在...調查後的證據力不足時,理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這案子的案情,就如你所說,沒有Solid的證據
後續也是被法官判無罪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被告一開頭只有到警局筆錄,
後續至檢方階段就不見人影的原故...
所以檢方就"槓"上了,有這種心態的話,那也是不行的...

照我覺得,這種鳥案子應該一開始就不起訴處分就可以收工了吧...

我是不了解檢察系統是否有檢討機制或汰除機制可以處理類似的事務...

我以前也曾至警局報案做筆錄,結果後續也都沒下文(沒抓到人吧)...
結果這種鳥案子,卻可以搞出這麼大的動靜,實在不解... :laugh:

sn245763 2024-09-29 03:34 P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我以前也曾至警局報案做筆錄,結果後續也都沒下文(沒抓到人吧)...
結果這種鳥案子,卻可以搞出這麼大的動靜,實在不解... :laugh:


去估狗這件案子的檢察官姓名,你就知道為什麼: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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