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女教師躲暴雨遭「性侵2次」 ,男被判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6693)
|
|---|
|
這法官也是住在天界?不食人間煙火??
一起去買套...若被逼迫還不落跑或跟店員求助?..是有拿武器抵著? 整個莫名其妙... |
|
引用:
感覺不一樣 他只是個保全 能約出來,對他而言可遇不可求:flash: |
引用:
被告去買套子不跑等他回來??這也很扯啊 |
有的人遇到侵害會有僵住甚至討好的反應,反而不是反抗或逃跑
https://www.sehseh.world/article/4814232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8F%8D%E5%BA%94 |
引用:
畢竟反抗有可能送命的 不抵抗有時是除逃跑外 損失最小的決策 |
引用:
沒到過現場的人,不做這等評論,也許房門被鎖死...等。不知狀況下就下這評論的才是很扯的人 在說死刑犯自古代開始,有些狀況下都有選擇怎麼死的權力... 被性侵選擇傷害比較小的情況也是正常狀況 怎麼看都是你的想法與偏見比較扯 反正男人這社會想要OOXX,一個是公開販賣處按規矩來玩,另一個是領證後,並依生產廠商開出的使用規範來玩。不然被告上去,基本上都是輸家 有意見葵花寶典拿去練 |
再查,A女於案發時在被告租屋處期間之111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4分時,曾以LINE傳送被告租屋處定位資訊予友人,並同時傳送內容為
「我在朋友家」 「等等回家跟你說」 「先借我存地址」等文字訊息乙情 這是實際傳的LINE訊息 有卷附A女於111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4分許發送位置及文字訊息予友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偵卷第69頁)在卷可查,此與證人A女於原審證稱 B 「我知道其實我可能跑不掉了,所以我就跟被告說麻煩他戴保險套」 「我當下只是要讓我朋友知道我那個時間還活著(原審卷三第56頁)」相核, 這是女方法庭說法 恰可說明A女趁被告暫時離開現場時,簡單且迅速向友人交代個人位置,未及多做說明所處情狀或傳訊原因之狀態。 ********************************************* 以上卷宗內容看完真是覺得WTF... 實際的LINE記錄完全看不出來有危機感也沒生命威脅 再說已傳給朋友並提供住址,如當時情況已如庭上說詞之危急 多打4字"幫我報警"也不難吧?" 但訊息就是很平淡的交待,沒有任何危機感啊!!甚至把男方稱為"朋友" 今天另一個法官依此判男方無罪也行 有罪無罪,真的是法官一念之間啊... :stupefy: |
引用:
我看一下判決書,證據有不公開的訊息,不會出現在判決書上 所以可能有更明確的打字說怎樣 另外就是有 驗傷診斷書 (有這個很大機率就是避不掉) 內文寫的男只是否認性侵,對那些女方證詞無異議 所以應該是有明確訊息對他不利凹不了,被指控的最重可以判10年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3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