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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園的吉祥物魚被殺了煮來吃博取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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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罰3600元 引用:
因為大魚出名了, 貿然移除也會被靠北, 就這樣拖下去 |
引用:
同意這種論述,我也是這樣想。 鱷雀鱔本來就是高風險魚種被民眾棄養的。 今天換一個例子,綠鬣蜥平均壽命10年以上,極限可達25年以上, 如果哪隻綠鬣蜥活到 20年以上是不是也要視為吉祥物不可抓捕了? 或是另外有人在228公園再放養另一隻外來生物,反正也游不出去就可以?! 一些官員真是腦子都放保險箱藏好好的。 |
那是人工池,就算棄養也跑不出去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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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跑不出去的環境就可以供民眾棄養? 如果有這種規劃、規定,我也是可以接受, 請提前公佈全國有哪些地方提供這種環境。 空間封閉,但「生態毒性」會溢出(大自然沒有防護罩) 認為魚游不出去就沒事,但忽略了水鳥與風的存在。 疾病與寄生蟲的跳板:外人棄養的水族箱魚類,常帶有高傳染性的走私病菌(如錦鯉疱疹病毒)或寄生蟲。二二八公園是台北市核心的綠洲,每天有大量的夜鷺、小白鷺、翠鳥來此覓食。這些鳥類吃了生病的棄養魚,或腳趾沾染了病原體,隨後飛往陽明山、基隆河或大湖公園,人工湖瞬間就變成了都市生態的「病毒培養皿」與散播源。 基因庫的潛在污染:被棄養的巴西龜,其龜卵或幼龜有機會透過鳥類抓取意外掉落,或在暴雨淹水時沖入都市側溝,進而進入天然水系,與台灣原生斑龜競爭本土棲地。 |
棄養被抓到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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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有錢人來說就是 “付費棄養”而已。 和有錢人付錢就可以插隊的意思一樣。 |
「移除非法放養的動物也違法,這就跟移除台灣南部的綠鬣蜥會被罰一樣」,該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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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
違反的是這條 "依據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除市政府公告指定地點,不得在公園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划船、操作遙控設施、其他遊具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或傷害動植物之行為" 這條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並不因為你抓的魚是屬於哪一種而免罰 而維持生態平衡 感覺這個應該是屬於公園管理單位的責任 管理單位無力執行才要報請上級單位或是民間協力 棄養與胡亂放生問題這個應該也超越公園管理單位所能處理 現行犯也難抓 不知道還能怎麼辦 |
應該要組隊申請討伐的
敵将 鱷.雀鱔、討グ取ゲギベ! |
所以我才說該修法了,譬如說申請確認後即可由民眾協助移除,不限方法。
另外違法的東西落地也不應該就地合法,譬如綠鬣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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