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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志玲兩年前在平溪放天燈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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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執法與審判的是人
人就可能有失誤或是偏頗 如果有覺得執法失當 可以依法提起訴願等救濟措施 如果制度未與時並進造成不公 則應該及時的推動制度修正 這樣才是解決之道 |
引用:
在看過很多惡用檢舉制度, 比如高雄有人坐公車一路錄影一路檢舉下去, 我個人是讚成廢除的 如今檢舉制度己背離當初設立目的, 正常的違規檢舉之外, 更多的是自我感覺良好的情緒 黑道和道德流氓. 正常的違規檢舉就讓警察做他們的工作, 開單即可. 台灣滿坑滿谷的科技執法/測速照像機, 加上隨處不在的檢舉人, 我都覺的我們好像活在 德國納粹的蓋世太保時期. 別說那種 "你沒犯法就不用怕", 納粹的秘密警察也是那麼說的 然後我們還要自己洗腦自己是福爾摩沙? |
因為有人惡用檢舉就廢除
等同因噎廢食 還是要回歸制度規劃與執行面的檢討比較好 世間有多少惡事是有人檢舉才會爆發出來 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把檢舉拿掉 除了訴諸武力之外 民眾還有什麼武器可以平反 也不要說民眾檢舉 警察在現場取締違規衍生出來的異常駕駛行為也是有人跟警察大小聲 類似這個新聞 手抖不能開車?上網公審警員大翻車 結果出爐...毒品陽性 然後一驗 還真的是毒駕 完全不知道在囂張幾點鐘的 |
引用:
還是可以檢舉啊, 原文也並沒說要廢除檢舉, 是說要廢除檢舉人制 回歸到警察來開單我也覺的沒問題, 像這個放天燈案例, 檢舉後 至少警察能到現場開單, 讓當事人有解釋的空間, 而不是這樣被公審 |
人家林小姐很大度
是否有無意間違法的地方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一切照章辦事 沒有推拖拉廢話一堆 何須公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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