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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2016-07-22 10:22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204339945&ctNode=5158&mp=100001


用會因高溫結構變形的地方來當避難空間。 :laugh:


本來還看不懂指啥
你指北市府把這些地方當事故可以塞人的地方嗎 :shock:

也就是有草坪不踩,有外圍道路不疏散回家,要擠在這事故地一樓的半開放空間

salfonxman 2016-07-22 10:31 PM

引用:
作者ademon
那些出租招標格式走的全是採購法的方式,你自己慢繞你自己的圈

北市府都想搞事後修法,還在講自己沒問題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5158&mp=100001

等你有本事猜對大巨蛋發展講來嘴說吧

之前也貼過了

走採購法方式?那你怎麼解釋電子採購網裡出租招標裡有一堆單位招標公告裡都有

"開標前與本局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局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這樣的文字?

是誰還在公開招標是採購法專有這種錯誤的觀念裡繞圈圈 :laugh:

審議委員會的結論跟北市府的修法建議裡哪裡關連到了"圖面不符引致停工等等作為的適法性"?

等你不用一再的重新"詮釋"你自己的話的時候,你的言論說服力會比較高一點 :rolleyes:

麵疙瘩 2016-07-23 12:09 AM

引用:
作者ademon
採購法第73-1條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三、前二款付款期限,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前項各款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財物及勞務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

這不需要業界經驗,只要識字都看得出程序怎麼走
你不知道,就是承辦人幫你走完程序了


收起笑臉


喂 菜鳥

主管機關審查建築物興建 的適法性受採購法的

採購請款流程的驗收步驟 限制嗎

採購 政府用廠商是買賣雙方之間的關係


建築物興建是建築法規的規定

兩者並不互相違背

今天大巨蛋 市府身兼 業主與 主管機關





你到現在為止還瞎扯什麼採購法

建築法規哪去了




最後還是放下笑臉

:D :D

ademon 2016-07-23 06:07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收起笑臉


喂 菜鳥

主管機關審查建築物興建 的適法性受採購法的

採購請款流程的驗收步驟 限制嗎

採購 政府用廠商是買賣雙方之間的關係


建築物興建是建築法規的規定

兩者並不互相違背

今天大巨蛋 市府身兼 業主與 主管機關





你到現在為止還瞎扯什麼採購法

建築法規哪去了




最後還是放下笑臉

:D :D


業界專家,請問你報工程驗收或查驗是不用交契約及法規規定的驗收資料及通知嗎 ?
這是北市府站在業主身份審查時機

站在主管機關身份,審查時機建築法看來有三個
申請建照,主要構造變更,非主要構造變更竣工後

非這些時段你的業主、主管機關跑來跟你硬驗收,查驗,審查文件
說你程序不備,該做沒做,然後停工
這種搞法對嗎

salfonxman 2016-07-23 07:37 AM

建築法

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

合約
7.6.3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施工期間,乙方應於每月五日前向甲方函報施工預定進度及實際進度,甲方得隨時派員勘驗,如有與核准內容不符之部分,甲方得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think:

沒問題 2016-07-23 07:40 AM

嗯…
你們為什麼吵這個呢?

市府不是業主好嗎?真的是…市府只是主管機關耶…

這個蛋也要五十年後才歸市府呢…而且原案是拆開來的…市府的蛋本身真的沒有什麼問題呀…
而立約人要按合約走是應該的…對大雄跟市府都是一樣的…
請回到專業合約上來談好嗎?

我不爽的是市府的刑堂…你是政府耶[政府還可以像你這樣亂搞,你又不是在私人企業,就算在私人企業也很少有人像柯文哲亂搞成這德性的吧],還有那個本版上的某個跳針王[你好好的學會尊重別人再來談吧…]
而我站在大雄這是因為這本來就是大雄的權益…

市府你要意氣之爭有用嗎?

麵疙瘩 2016-07-23 07:48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建築法

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

合約
7.6.3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施工期間,乙方應於每月五日前向甲方函報施工預定進度及實際進度,甲方得隨時派員勘驗,如有與核准內容不符之部分,甲方得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think:


不要這樣唄


大家不是聊的很愉快

A大說只有三個時間點 那就只有三個時間點


這些法條 簽約肯定是 簽壞了


我水泥 裝飾建材 都上去了。a大還有能力與建築圖比對


這年頭採購人員的專長 已經到神乎其技的地步
:D :D

麵疙瘩 2016-07-23 07:50 A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嗯…
你們為什麼吵這個呢?

市府不是業主好嗎?真的是…市府只是主管機關耶…

這個蛋也要五十年後才歸市府呢…而且原案是拆開來的…市府的蛋本身真的沒有什麼問題呀…
而立約人要按合約走是應該的…對大雄跟市府都是一樣的…
請回到專業跟合約上來談好嗎?

我不爽的是市府的刑堂…你是政府耶[政府還可以像你這樣亂搞,你又不是在私人企業,就算在私人企業也很少有人像柯文哲亂搞成這德性的吧],還有那個本版上的某個跳針王[你好好的學會尊重別人再來談吧…]
而我站在大雄這是因為這本來就是大雄的權益…

市府你要意氣之爭有用嗎?


等等啊 一個個問題點釐清

像這種明文寫的 比較簡單

咱們先處理清楚 是否只能在a大說的時間點勘驗
:D :D

晚點再來研究您的意見

沒問題 2016-07-23 07:53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等等啊 一個個問題點釐清

像這種明文寫的 比較簡單

咱們先處理清楚 是否只能在a大說的時間點勘驗
:D :D

晚點再來研究您的意見


跟本就不用處理清楚那些東西…
因為大方向跟原則市府都是錯的一塌糊塗。

這些問題跟本就不用講這麼深就知道了…
如果大雄真的是罪該萬死,跟本就不會這麼大聲的直說市府根本性的錯誤…

麵疙瘩 2016-07-23 07:53 AM

引用:
作者ademon
業界專家,請問你報工程驗收或查驗是不用交契約及法規規定的驗收資料及通知嗎 ?
這是北市府站在業主身份審查時機

站在主管機關身份,審查時機建築法看來有三個
申請建照,主要構造變更,非主要構造變更竣工後

非這些時段你的業主、主管機關跑來跟你硬驗收,查驗,審查文件
說你程序不備,該做沒做,然後停工
這種搞法對嗎



我錯了


下次承辦人員要來


我必然以您的意見痛批該員罔顧法條 任意擴權檢查的行為

:D :D :D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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