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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國參考德國的法律那時, 德國是有死刑的。 並沒有不能參考德國這回事。 |
引用:
因此我國法律也有死刑。 但是總要與時俱進吧,現在德國已經廢止死刑,我國不是應該跟上,怎麼能原地踏步? 你說是吧? |
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46 #27 2022-08-27 「廢死」議題因殺警案再受關注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呂捷於臉書上發文指出,自己多年前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朋友討論「原諒」的話題。 呂捷表示,當時自己無論提出何種惡貫滿盈的罪行,友人均坦然地表示「能原諒」, 而後他作勢戲弄對方女友,揚言要碰觸她的胸部,友人瞬間「沈默」了。 呂捷當即大罵友人是「講幹話」、「裝聖人」,並舉俗諺「站著說話腰不疼」, 批評對方淨說風涼話,「針扎到肉才知道會痛」。 呂捷指出,現在要在台灣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並在各級法官三審定讞後依舊判處死刑, 都是經過反覆的提訊、調查和充足的證據。 且判處死刑的案件都是社會矚目的案件,各大新聞台盯著、民眾看著,有一點不合理的地方立刻會被揪出來。 他表示台灣解嚴至今已35年,終止動員戡亂也已經31年,民主、法治、人權早已深植人心, 不是當年的白色恐怖時代,上位者的一句「應處以最重之刑」、「槍斃可也」就能為所欲為的。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 ---------- 說真的,身為人的我還真沒法沒有同理心的要去煎熬[被害人家屬]阿.... |
引用:
誰跟你說德國新的法律就是「進」? 納粹時期改的法律你要不要都跟上? 不懂獨立思考,依地制宜,就只是東施效顰而已。 你前文也說了只有「多半」源自, 以前的人都懂的不能照章全抄了。 |
引用:
所以獨立思考之後,你的看法是? 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具指出不能廢死的合理說法,最多只是一些情勒甚至不理性的恐嚇。 多半源自是因為經過多年修法,我國有些法律來自日本,有些來自美國,早已經不是最早原始的樣貌,但是體系架構還是德國法。 |
#225
引用:
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65 2026-09-04 0606 請問ID: 惡蟲 , 您公開於pcdvd是指控誰[泯滅良心]? PS. 中華民國的成年人,記得要有[國民教育]的基本禮儀,[ID: 惡蟲]連自己公開說的都不知道如何解釋,是要他人如何了解您惡大的明白呢? |
要不這樣好了
由死者家屬來決定要不要把這喪盡天良的人渣處死刑 |
引用:
有瑕疵, 例如死者沒有家屬, 或是家屬就是兇手。 -------------+ 許多人都曾經呼籲「不要浪費社會資源、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而貫徹執行死刑就是不浪費那些資源最直接的做法, 許多罪犯的行為嚴重傷害他人甚至不可逆, 廢死人士從來都不會替那些罪犯支付那些資源, 拖過一天就是浪費社會、司法資源,托的越久浪費的越多, 唯一能做得責罰就是讓罪犯物理性消滅。 |
引用:
沒聽過哪個先進國家類似憲法法庭可以搞一票否決,民主國家是多數決,重大議案是絕對多數決。 只有對岸的習大大這種專制國家,才會搞這種一票否決 台灣是專制國家嗎?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若以家屬意願為準, 會出現「犯罪事實相同、判決結果卻取決於被害人家屬是誰」的荒謬情況,違反平等原則。 把生死決定權交給家屬,這可能導致: 1. 家屬被社會、媒體或被告方施壓; 2. 家屬因不願判死而被指責「不替死者討公道」; 3. 家屬在多年後因自己當年的決定而自責或創傷加劇。 如果死刑的發動取決於家屬是否「夠恨」、是否「願意原諒」, 死刑就不再是客觀的刑罰, 而像是一種情緒性的補償機制。 這會讓支持死刑的人更難論證其正當性, 也讓反對死刑的人更容易主張:這種制度本質上就是復仇,而非正義。 :o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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