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國中生拿美工刀砍同學命危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5976)
|
---|
引用:
一個笑話:受教育權... :laugh: :o |
引用:
萬一......又可以轉回A了..... 引用:
對於這個笑話,人本表示:不開心..... |
|
我就問你們, 可聽過"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又是些甚麼人? :think: |
引用:
這G頭真要登其實應該放台灣,老外又看不懂中文。 而且丟臉是看人。死屁孩搞不好還認為很光榮 :stupefy: |
引用:
最好是附英文說明,這樣美國人才知道他刊登的是什麼東西。 FBI上門的時候,小商人才會知道自己做錯什麼。 丟臉? 丟臉的是不知道自己違法,還大喇喇的在國外登廣告的法盲。 |
小商人不收贊助,大概也是怕有事會被起底。
|
讓我想起
推動廢死公約的 還是前朝的完全執政朝代 如今這些人反咬別人 真是好棒棒 2009.2010年立法院通過 第一條即規定: 「一、在本議定書締約國管轄範圍內,任何人不得被處死刑。」 「二、每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 透過這種施行法技術,將兩公約拉至國內法律位階 因此法官裁判時有將兩公約納入考量的義務 各級政府機關也應注意不得違反公約規定。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廢死推前朝幹什麼?? 什麼事都只會推給對手??
也就是說,即使對手是做錯了、至少他們是有能力做事的 現在把這事推前朝、想證明什麼?? 證明對手有能力做事 (即使做的是錯的事)、而你們沒有能力改錯,就這樣是嗎....... :confused: |
老老濕別用假法條騙人了。
兩公約有關死刑的條款如下。 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並沒有禁止有理判死刑。 也沒要求「未廢除死刑之國家」廢除死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Y0000039 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Y0000038 引用: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1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