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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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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在自己承辦的案子上趁機佔便宜,而且除了不當言語外,並沒有其他具體利用權勢的行為。 所以除了性騷擾防治法外,沒有成立其他罪名。 但是因為他的身分,嚴重影響檢察官的聲譽,所以職務法庭在處理上,才會判免職及降級。 |
暗示柯文哲京華城案扮關鍵角色 郝龍斌:絕對有圖利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目前遭羈押禁見, 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今日表示,柯文哲絕對有圖利廠商。 郝龍斌說,柯文哲打弊案,講這些廠商用刀叉吃人肉, 結果柯跟這些廠商用刀叉吃台北市民的肉。 過程中,檢調司法不公,藍綠有別,用收賄案起訴柯文哲沒有太大道理,因證據不強。 北檢把資料公布出來,相信所有人反應淡然,說柯文哲收1500萬,但沈慶京是圖利300億, 完全不成比例,應曉薇都收了4700萬。 偵查不公開變偵查大公開,可是柯文哲絕對有圖利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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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告才叫參與犯罪? 那又何必給法官有認定共同正犯的權限? 很明顯,法官和檢方的法律見解不同, 那來肯定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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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效應,當初要不是柯師傅嘴郝龍斌,也不至於今天在看守所裡過除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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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見解不同的問題。 你沒有搞懂。 法官審理的範圍,只限於檢察官起訴的事實範圍,也只限於檢察官起訴的被告。 檢察官沒有起訴的被告,法官不能審理。 所以縱使在調查證據的過程中,法官發現有其他人涉案,法官也不能審判,而是只能告發,由檢察官去偵查。 但是要注意到的是,在這裡法官的調查證據,也僅限於原被告的部分,所以就其他人的部分,法官無法去做實質的認定。 也就是說,在這裡法官認為涉案的其他人,並沒有經過正式的證據調查程序,其涉案程度的認定,也只到達合理懷疑的地步。 具體是否有犯罪,還是要經過檢察官偵查、起訴後,另外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後,才能判定為有罪。 所以前面才講說原法官不會認定林是共犯,因為林根本不在起訴範圍內,而僅是因為調查證據後認為林可能有涉案,所以告發由檢察官去偵查。 如果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林有犯罪,而將其起訴,法官自可以去判斷二人是否為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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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他案北檢大動作,又來個輕描淡寫了,這已經不是佔便宜這麼簡單了,如果只是暗示吃個飯,約個會,那還真有空間,直接要肉腸?! 至少也該徹查一下經手案件,是不是也有疑點,本著excel pay的原則 另外事務官還是官啊,留在檢察系統中哦,被害人不會心生畏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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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好 不過一時非彼一時,我覺得科批就是搞過大巨蛋才知道當時多嘴砲 看別人可以全身而退,他也想跟著來搞政績,結果就GG |
猜是大巨蛋
有透過第三地交易.去收了一堆賄款 才讓巨蛋全面停工 變成有限施工 再變成偷偷復工 最後 讓生米煮成熟飯 等腐敗爛等人繼續執政 再給推一把 直接發給營業執照 如今才可以~爽爽撈錢~發大財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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