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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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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沒有全部查證啦。 不過,我覺得檢調可以查這些人啊。 事實上,裡面有提到的名字:陳明吉,馮正民,就被檢調約談過了啊... 所以我是不太懂"你不懂的點"。不過你應該是指檢調吧... 分享的資料,我也拜讀了,感謝。 一般常理來說,至少有保留意見的,要留下記錄吧。 或許有附件說明? 還是 只有"決議"? 那...一起下去? :D ----------- 我的基本想法是這樣子啦: 20%準用都更,很明顯有問題。本案同意方的權責公務員全部有問題。 只不過身為吃瓜的,會比較關注相對大尾的政務官或政治人物, 畢竟檢調查案是有薪水的,我沒有...XD |
引用:
有沒有風險? 有沒有安全疑慮? 沒有的話就是委員說了算,不然專家開會幹嘛,就是解釋規則啊? 行政規則又不是定死的,如果定死,承辦人員就能定奪了 |
引用:
??? 北檢抄過了啊,而且說彭有不明金流喔... 不過我現階段對北檢的證據力很沒有信心。 我單純只是覺得彭的抗告理由很好笑而己,看來是有樣學樣。 換另一個角度看,彭這樣子的抗告理由,可能代表他沒有咬柯P... |
引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61681 引用:
最該負起適法性的委員列為證人,而不是被告? |
引用:
因為是想告柯不是想告他們吧 :laugh: |
引用:
這樣沒人要做委員了 基本上委員也是從準備資料來判斷 誰準備資料很重要,誰提問題也很重要 委員誰圈選出來的也很重要就是 就資料跟經驗法則討論,我是覺得委員同意840%也沒什麼錯 當然如果有人收錢那就是另一件事了 |
不妙 北檢抗告送出了
北檢下午5點抗告送出了 請求高院撤銷裁定重開羈押庭 |
引用:
我無法代替檢方回答你啊。我只能說,至少都進入檢調的調查範圍了吧,應該有回應到你上一篇了吧。何況這個"專案小組"的法定權限到那裡,我不了解。 -------------- 話說,偵查過程中被列證人有時不見得是好事啊,被告可以不自證己罪,證人不小心會吃偽證罪啊。 |
引用:
那些委員好像是自願職,不是公職人員 只單純的提供意見而己 |
引用:
如果只是爲了爽應該沒有在在意這個。 讓我想到看過的紀錄片印度富豪自己蓋了一棟大樓全家住。 印度首富一家5口住27層豪宅,造價超10億美元,服務人員達600人 安迪利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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