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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2016-09-16 10:02 AM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laugh:

果然是精神勝利法

跟那位新聞只有自己引的部分才算數的同路數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806328
同篇新聞只你引的那段才算數,其他段就當作不存在 :laugh: :laugh:

"法院上月裁准大巨蛋部分復工後,北市府堅持遠雄須繳交施工計劃書,由市府核准後才可施工,遠雄則認為依照原本施工計畫,加強安全維護即可,批市府刁難,遠雄日前已提交28項施工計畫給市府。"

真的,先分清楚判決跟裁定再來稿精神勝利法,你的教育比精神勝利法重要得多,真的不能等 :laugh: :laugh: :laugh:

Jef costello 2016-09-16 10:34 AM

原來pcdvd戰鬥力強的都在這.........

失敬失敬

LDSKING 2016-09-16 10:43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跳針王又自創廢詞
跳針王自己都說釐清復工項目才是犯傻團隊提抗告的理由,又自己補腦是因爲要遠雄提計畫書才是抗告的原因

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抗告是針對原判決不服,遠雄是提停止停工處分訴訟不是提維護工安要不要提計畫書,難不成犯傻團隊抗告成功,遠雄可以不提計畫書?

我踹你屁股的理由和原因就是看你不爽,哪來的看你不爽是理由,叫我乖乖提要怎麼踹你屁股才會開花的計畫書才是真正原因?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跳針王的教育真的不能等待,這件事你怎麼看? :laugh:

沒問題 2016-09-16 10:45 AM

引用:
作者LDSKING
跳針王自己都說釐清復工項目才是犯傻團隊提抗告的理由,又自己補腦是因爲要遠雄提計畫書才是抗告的原因

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抗告是針對原判決不服,遠雄是提停止停工處分訴訟不是提維護工安要不要提計畫書,難不成犯傻團隊抗告成功,遠雄可以不提計畫書?

我踹你屁股的理由和原因就是看你不爽,哪來的看你不爽是理由,叫我乖乖提要怎麼踹你屁股才會開花的計畫書才是真正原因?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跳針王的教育真的不能等待,這件事你怎麼看? :laugh:


怎麼看?當然是馬不知臉長,只好照照鏡子看自已… :laugh: :laugh: :laugh:
A大趕快回來… :p :p :p

salfonxman 2016-09-16 10:47 AM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laugh:

#2801 精神勝利法原封不動照搬,這才是真正的跳針示範 :laugh:

連判決跟處分都不會分也一樣 :laugh: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31106/35418480/

真的,你的教育真的不能再等了 :laugh: :laugh: :laugh:

LDSKING 2016-09-16 10:59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只有跳針王能超越跳針王
搞懂犯傻市府抗告的理由沒?

跳針王的教育真的不能再等待了 :laugh:

salfonxman 2016-09-16 11:01 AM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laugh: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806328
整篇新聞看完沒 :rolleyes:

真的,先分清楚判決跟裁定再來搞精神勝利法,你的教育比精神勝利法重要得多,真的不能等 :laugh:

royfu 2016-09-16 11:16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另外,你先分請處裁定跟判決再來好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31106/35418480/

真的,你的教育真的不能再等了 :laugh: :laugh: :laugh:

所以大雄的停工訴訟,行政法院判決了嗎?還是只有判決前的裁定?

n_akemi 2016-09-16 11:18 AM

所以全面停工是指:安全有關之施工仍需要報請核准?還是連報請都不能核准?
這才是這個案件最詭異的地方。

如全面停工的定義是:全部都不能作,就連與安全有關的都不能作,那麼應該要提訴訟。
但現在是:與安全有關的要提施工計畫書核可後才能作。

所以全面停工的定義是:全部都不能作,與安全有關的要提施工計畫書核可後才能作。
那麼全面停工的處分並沒有被法院裁定違法,且全面復工遭到駁回。

法院的裁定正是建商原本該作的事,但建商就不是這樣想。
因為當時建商的見解是"有關安全部分可以施作且不需報請核准"才不叫作全面停工。

對於政府機關處置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於該法規有異議,該提的不是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的裁決就只是"含糊的提醒雙方",沒有作出任何改變現狀的裁決。

就結果來說,早就可以預料,但建商就只想得到兩個字,所以法院也很配合的給了...
然後被行政機關追問詳細項目,再說不是我該作決定,不要再來問我...

整個過程就像是學生跑去找校長申訴老師改考卷給分不公平...
校長指示老師要按標準給分,然後學生卻以為校長的意思是可以自己打分數...
所以老師跑去追問校長要給幾分,校長卻回給分不是我該決定的。

這名學生真正該作的是找教育部修正給分標準好嗎...

salfonxman 2016-09-16 11:20 AM

引用:
作者royfu
所以大雄的停工訴訟,行政法院判決了嗎?還是只有判決前的裁定?

應該是還沒,至少我找不到相關的新聞

目前只有105年6月6日遠雄聲請停工處分停止執行的裁定出來而已(就是我們在吵的那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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