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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2016-09-16 03:24 PM

引用:
作者LDSKING
付和附,抗告的理由、原因、全貌的差別,好歹也搞清楚一樣,老學犯傻市府犯傻貽笑大方也不是辦法,啊喲,都忘了你是跳針王,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有跳針王的神見解才能在這串嚴肅的話題中帶給大家歡樂 :laugh:

學習跳針王的教育才是無止盡的 :D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31106/35418480/

真的教育很重要,嘴砲跟謾罵無助於你的學習 :laugh:

LDSKING 2016-09-16 03:33 P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那要看他要說什麼啊,不然大雄提不提施工計畫這種事又沒有什麼戲劇性

有戲劇性的東西應該是什麼最後通碟啊,最後機會啊,還是解約誰要賠錢啦
這種東西看戲才好玩哪

有關施工計畫的提出的思考方向,n_akemi其實有提出一些東西

by the way,前幾天看新聞,怎麼好像議員跟市府要大雄的改善計畫,好像要不到啊...
牠說的都是同路數就是一直跳針,我也不懂提計畫書到底跟犯傻提抗告有何關係?抗告駁回所以就”乖乖”

還是說如果抗告成功,那就”不乖”?計畫書就不提?牠竟然還貼新聞稿自個兒打臉,這種見解大概只有”跳針國”才聽得懂 :laugh:

牠怎麼都不想想為何猛發跳針文還是無法表達自己意思的問題出在哪?搞得自己好像很懂但累的是認真看文的人,所以我才說別跟牠認真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
換貼別的新聞稿就有助你搞懂付和附,抗告理由原因全貌的差別?跳針王還是省省吧,就維持跳針王一貫的風格就好啦 :laugh:

跳針王無止盡的學習才是王道 :laugh:

salfonxman 2016-09-16 03:42 PM

引用:
作者LDSKING
有人要求刪掉你的言論 :laugh:

#2851 這篇新聞哪有換過?

因為你始終搞不懂判決跟裁定的差異所以我才再貼一次給你看啊,連看都不看,就開始用嘴砲跟謾罵真的是無助於你的學習 :think:

LDSKING 2016-09-16 03:49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跳針王的神見解才是王道
別耍賴,還是不說付和附的差別,犯傻集團提抗告的理由原因全貌差別在哪,很好,那就維持跳針王的風格就對了 :laugh: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誰與爭鋒 :laugh:

salfonxman 2016-09-16 03:53 PM

引用:
作者LDSKING
別耍賴,還是不說付和附的差別,犯傻集團提抗告的理由原因全貌差別在哪,很好,那就維持跳針王的風格就對了 :laugh: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誰與爭鋒 :laugh:

#2852 就證明了你根本連看都不看,就開始用嘴砲跟謾罵來選擇性地相信跟省略

那真的無助於你的學習 :think:

LDSKING 2016-09-16 03:57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跳針王的神見解才是王道
跳針王附的連結也是跳針王連結,有什麼好看?你當真每個人都跟跳針王一樣猛跳針 :D

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誰與爭鋒 :laugh:

FreeStorm 2016-09-16 03:58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2836 你當初說一句話講完的時候說的是如下
而我有說過"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施工計畫的提出"嗎?
這不正是一句話編完嗎? :rolleyes:

「只不過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而已」
所以當初沒做,現在做了,但在我們這幾串討論串裡唯一討論到的變數就是"抗告"
所以我說你想告訴我們的是「抗告--->施工計畫的提出」是有關連性,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你現在引用的那一句話
這也是你一直要強調"你所謂抗告原因"和我們所說的抗告理由,之所以有不同之處的微言大義...
很容易就可以得出這樣子的結論啊

#2770 ,這句話是你說的,提出施工計畫的事情也是你提的
「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

這種句型就是在說明關連性啊。我有誤解你的話嗎?

麵疙瘩 2016-09-16 04:00 PM

堅持的背後是因為厭惡柯P嗎

麵疙瘩 2016-09-16 04:16 P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只不過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而已」
所以當初沒做,現在做了,但在我們這幾串討論串裡唯一討論到的變數就是”抗告”
所以我說你想告訴我們的是「抗告--->施工計畫的提出」是有關連性,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你現在引用的那一句話
這也是你一直要強調”你所謂抗告原因”和我們所說的抗告理由,之所以有不同之處的微言大義...
很容易就可以得出這樣子的結論啊

#2770 ,這句話是你說的,提出施工計畫的事情也是你提的
「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

這種句型就是在說明關連性啊。我有誤解你的話嗎?



你先前所提到的是夠不夠戲劇性的轉折

而不是你認不認同他的話


也就是單純以你的感受去討論提出施工計畫書本身並不足以讓妳有達到一種對比的衝擊刺激

S大說的是什麼 對錯 都不是你關心的議題
:D

我想 這應該是我雄與北市府在這部戲 沒能滿足你的問題

而不是S大 說對說錯

:D

salfonxman 2016-09-16 04:28 P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只不過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而已」
所以當初沒做,現在做了,但在我們這幾串討論串裡唯一討論到的變數就是"抗告"
所以我說你想告訴我們的是「抗告--->施工計畫的提出」是有關連性,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你現在引用的那一句話
這也是你一直要強調"你所謂抗告原因"和我們所說的抗告理由,之所以有不同之處的微言大義...
很容易就可以得出這樣子的結論啊

#2770 ,這句話是你說的,提出施工計畫的事情也是你提的
「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

這種句型就是在說明關連性啊。我有誤解你的話嗎?

:laugh: 你沒誤解我的話,你只是編一句(或一段)話說那是我講的而已 :rolleyes:

就跟你編的"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跟你更前面編的"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是一樣的手法 :think:

我引的跟你引的兩篇新聞都有指出了2016-07-26會議中一方單方面認為工安部分復工無須審核,而另一方不服才是引起抗告的原因

而"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這本來就是"只不過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而已"

這中間的變數分明就是遠雄多次前後不一的態度

引起抗告的原因,跟施工計畫的提出,你用以連結的"關聯性"卻是"這幾串討論串裡唯一討論到的變數就是"抗告""?光這一個討論串裡提到的相關東西就多了,何來只有抗告?這很明顯就是那種只有你引的算數,其他人講的都不算數的省略法

http://pansci.asia/archives/19782
更不要說相關聯不代表一定能推導成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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