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招募台人當豬仔最重關10.5年、罰2000萬 立院三讀通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2429)
|
|---|
引用: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境外招募犯罪組織罪」,意圖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從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遭詐民眾為18歲以下未成年者,刑期將加重二分之一;另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若犯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以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刑同樣加重二分之一。 |
引用:
引用:
我是故意讓大家去看原本條文內容 :laugh: :laugh: 主嫌沒加重刑責,招募沒視同主嫌,真的是修的有夠弱orz (看看國內大公司,真正的大老都是在國內招募去海外的人,駐外大都是中階以下幹部,以此類比詐騙集團,你真的認為抓到 招募的人都是小弟) 再來犯罪還有分境內、境外阿,本還想罵脫褲子放屁,但仔細想想,新聞也沒貼出完整修改條文比對。 但特意強調境外,真的只是在要求政府官員去協助跟老共搶人,將詐騙犯引渡回台,老實說這些人還是送老共處理比較實在 |
引用:
送老共我絕對同意 台灣沒那個資格玩不殺生 |
引用:
30年也算是很長了...就算20被抓,放出來也是50歲了。 不過我贊成把30年上限刪除。 |
引用:
別忘了還有假釋 更何況一騙一罪.....台灣法界的那個爛性,難~ 有判到三年,就可以說是老天開眼了 |
希望能在量刑重ㄧ點
|
引用:
你放心 到時候會因為沒有監獄可以關 所以進行政策調整 :laugh: :laugh: :laugh: |
重罪與連續犯罪者
應該不可假釋 包含在監獄中態度不佳 初犯與輕罪 才可以假釋 |
其實廣設監獄、活化現有監獄 應該可以滿足大家的重刑
但實力不允許呀 |
引用:
跟廣設社區核電站一個概念吧?! :D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4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