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司改會:對結果感到遺憾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0065)
|
---|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1 2022-08-28 2022-08-27 「廢死」議題因殺警案再受關注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呂捷於臉書上發文指出,自己多年前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朋友討論「原諒」的話題。 呂捷表示,當時自己無論提出何種惡貫滿盈的罪行,友人均坦然地表示「能原諒」, 而後他作勢戲弄對方女友,揚言要碰觸她的胸部,友人瞬間「沈默」了。 呂捷當即大罵友人是「講幹話」、「裝聖人」,並舉俗諺「站著說話腰不疼」, 批評對方淨說風涼話,「針扎到肉才知道會痛」。 呂捷指出,現在要在台灣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並在各級法官三審定讞後依舊判處死刑, 都是經過反覆的提訊、調查和充足的證據。 且判處死刑的案件都是社會矚目的案件,各大新聞台盯著、民眾看著,有一點不合理的地方立刻會被揪出來。 他表示台灣解嚴至今已35年,終止動員戡亂也已經31年,民主、法治、人權早已深植人心, 不是當年的白色恐怖時代,上位者的一句「應處以最重之刑」、「槍斃可也」就能為所欲為的。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
標準的既要當婊子又要貞節牌坊
想吠死不敢光明正大的幹,只能用這種方法掩耳盜鈴 想台獨又怕死又不敢真的幹,只能用[實質台獨]來騙騙那些所謂的台派..:laugh: |
引用:
推一個 還民主國家哩 笑死 |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2 2022-08-28 022-08-28 廢死4主張開嗆呂捷 他一一還擊「你在講什麼天方夜譚」 1.廢死:國家沒有殺人的權力 呂捷:但國家的人已經被他殺了。 2.廢死:死刑不能解決犯罪 呂捷:但死刑可以解決罪犯,並阻止罪犯不再犯罪! 3.廢死: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呂捷:法官依法三審定讞判處其死刑,「這不是法治什麼是法治!」 4.廢死:死刑是不可回復的刑罰 呂捷:不只死刑不可回復,被關的時間也不可回復,所以也不要關嗎? 呂捷在臉書發文認為,要不要有死刑這種極刑可以討論,但還沒修法前就必須依法行政, 「不然六法全書變成擺設,這才是最糟的法治教育。」 |
上面的是不是沒人去看所謂的八道限制,就只是人云亦云?
八道限制,講穿了,就「最嚴重犯罪」「最明確事實」「最公正合理審判」「有精神障礙不能死刑」 這哪裡不合理?難不成你想死刑就死刑,不用「明確事實」「公正合理審判」,判死就給他死,殺錯人也無所謂,反正判死刑你們直接高朝? |
[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7 2022-09-04 2022-09-04 蔡英文不用嚴刑遏阻犯罪 柯志恩:請問妳用什麼嚇阻犯罪?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柯志恩四日指出,蔡總統回應高中生有關死刑存廢, 說「很多人不希望廢除死刑,是心裡感到不安…」、「無須依賴嚴厲刑罰來嚇阻犯罪」等一些含混其詞、 不知所云的空話,聽了真會令人血壓升高! 柯志恩表示,大多數台灣民意反對廢死、高達8成5以上,不是因為「不安」而是要求司法應彰顯正義與公道。 柯志恩提到,民進黨說「廢死是普世價值」,但所謂的「普世價值」, 請問全台灣人民認同嗎,執政者到底在跟什麼風潮呢? 再者,台灣的法律仍有死刑,如果總統真要廢死,那就下令請該黨立委修法, 而非一再閃爍其詞,卻用偷渡的方式力推廢死,這是公然踐踏民意! 她提醒蔡總統,大家「不安」的是「廢死」對社會治安的加劇惡化, 以及對司法正義無能、沉淪與接近休克而焦慮不安! 主張廢死,對可憐的受害家屬更如傷口撒鹽般的二度傷害。 柯志恩指出,誠如大家所說原諒與否是上帝的事, 任何人無權要求家屬原諒罪犯! 死刑當然能夠撫慰受害者遺族,第三者無置喙之地! |
引用:
還民主國家哩,笑死。原來大家都挺判死不用明確證據,不用公正審判,想判死就判死。 所以江國慶一定死好活該、蘇建和三人沒被執行死刑是天理不容,應該要抓回來槍斃。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所以你們當寶的論點就只是這種不切實際的高空城堡論述? 一個數據給你參考,台灣20年來,暴力犯罪下降 96%....殺人案件下降80% 這二十年,國民黨也有八年,麻煩柯志恩說一下,馬政府用什麼來阻止犯罪? |
引用: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42 2024-01-12 2024-01-12 高雄惡鄰嫌噪音吵砍死夫妻幼子目睹 雄檢今起訴求處「死刑」 高雄64歲吳姓男子去年9月中持刀步行上樓,當著2雉子面前手段兇殘殺害鄰居夫妻,引起社會譁然; 由於,現場僅2子目擊案發經過,而吳男多次提訊皆行使緘默權,檢方歷經4個月偵查, 勾稽比對吳犯案動線及逃逸影像,近日向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嫌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檢方以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審酌吳男已無教化之可能性及必要性,並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形, 認被告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其惡性重大,罪無可逭, 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故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
雖然現在還保留死刑,但都已經形同虛設,既然有精神病不能判死,那就學美國直接進精神病院關到死,反正就是不能放出來,台灣最大問題就是想學人家卻都只學半套,怎麼解決不知道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49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