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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2024-09-23 07:50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如果有學過急救
第一步"確保環境安全"
以本案來看
除了呼救之外
我個人也覺得先將傷患移動至安全處(或移除危險因子)再進行其他處理可能會比較好


但是要怎麼移動?
好像需要擔架?
影片中扶起來又往後倒
感覺超危險...

u8526425 2024-09-23 08:03 AM

如果判斷無力移動或無法移動
另一個思考方向是移除危險因子
以此案來說是觸發電梯的緊急停止鈕
目的都是避免傷者二度受創

沒有受過訓的
碰到緊急事故
搞不清楚發生什麼事
不知道要做什麼
不知道輕重緩急
可能導致什麼都不敢做
所以如果發生意外時,旁邊有人可以做出及時且適當的施救
(旁邊有人+有意願+適當行為)
真的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事

qwer456 2024-09-23 08:17 AM

第一時間趕緊按下手扶梯停止鈕或許會比較好
移動副站長要是沒弄好頭髮或衣物反而被手扶梯捲進去責任算誰的??
發現的女生在第一時間呼叫已經算善人了
現在冷漠的人很多搞不好其他人看一眼就走了
年輕人比較有正義感,會想介入
很多看盡人情冷暖的歐哩桑.歐巴桑遇到麻煩事的心態....閃遠一點不要惹事
個人看法 :ase :ase

超軼絕塵 2024-09-23 09:04 AM

如果不能確定原因或傷勢不要隨便移動
這是被教導的常識吧
那女生也幾乎沒猶疑考慮就呼救這已經沒什麼能懷疑了
不覺得有什麼需要質疑可能袖手的
我本來以為是一個在一邊觀望好一陣子才出手的~但根本不是阿
至於電梯的緊急停止按鈕很多人根本不知會在哪~然後完全沒用過的狀況下大概也不敢輕易去嘗試
這個案子就是運氣不好
發作後超過兩分鐘才被路人發覺求救
結果還是又再一分鐘左右才有他人協助
在這種本應人潮不少的地方卻因時間關係沒人
這真的就運氣不好沒辦法怪什麼

falco 2024-09-29 12:30 AM

有些人就是誅心論+事後豬哥,用講都好棒棒....

pcbd 2024-09-29 09:40 AM

引用:
作者jerry20530
台中的盧洨洨蓋新聞大戶
人走了11天才爆出來~~
台中人真的可悲阿~~窪地犯罪團活蓋新聞日常
https://neww.tw/tc-victim/

https://i.imgur.com/fwAELic.jpeg


講的好像綠色執政都不會死人似的 :o

Hermit Crab 2024-09-29 10:08 AM

引用:
作者qwer456
第一時間趕緊按下手扶梯停止鈕或許會比較好
移動副站長要是沒弄好頭髮或衣物反而被手扶梯捲進去責任算誰的??
發現的女生在第一時間呼叫已經算善人了
現在冷漠的人很多搞不好其他人看一眼就走了
年輕人比較有正義感,會想介入
很多看盡人情冷暖的歐哩桑.歐巴桑遇到麻煩事的心態....閃遠一點不要惹事
個人看法 :ase :ase


+1...知道呼救已經不錯了。
有些人是害怕承擔人命責任,雖然台灣已經修正了《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
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有些人是害怕行程被耽擱,比如說通報/目擊治安事件可能也會被請去派出所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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