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原來是這樣嗎?北市勞動局裁罰.函送移民署禁止(反共~樂樂法利)其入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3268)
|
|---|
沒是非就不要來丟人現眼,免簽也不是工作簽證
這種美國人要申請工作簽證台灣也不會阻攔,連就業金卡都給他。 之前違規就是違規,因為反共講我們愛聽就可以違法鑽漏洞? |
引用:
雖然我覺得這個其實也是真相啦... ;) :laugh: |
引用:
他這種一定會被反對立場找麻煩 不過違規就是違規沒什麼好說,找理由也一樣 不管他當初是搞不清楚,還是遊走試探被抓到 該怎樣處理就處理 現在也有王八千要替他申訴,應該很快就解除境管 |
引用:
他誤解商務的定義 商務人士入境可從事的是: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 https://zh.blog.mrhost.com.tw/878/b...traveler-entry/ 但從事領有薪酬的工作行為,仍須申請工作證 台灣的沒查到,但有查到在美國從事商務活動的詳細限制,應該差不多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awizard041.html 商務”是泛指商業活動,但不包括從事任何專業或非專業的工作行為。 |
時代不一樣了,很多人以為中央地方是上下屬關係,可是並不是這樣。中央地方是平行單位。
就好像國會助理的勞檢不會是勞動部去做,而是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在做。 至於是勞動部沒有查過或無視非法打工紀錄就隨隨便便發下就業金卡?還是勞動部有查過紀錄已經發下去就業金卡,台北市政府才在追溯期前把非法打工判定紀錄送過來?隨便他們吵吧!我沒興趣弄清楚。 是說,我覺得奇怪的是,為什麼樂樂法利檢舉被罰了?可是邀請他的媒體沒有被罰呢?是不是台北市政府怕被媒體修理?是說,最好要弄清楚拍攝國境,有沒有收錢這些細節(有些有很多細節手段可以避掉的),不然像南�^貞的妹妹這樣不能來台灣發展5年,就很冤了;他們可是吃青春飯的,晚五年,紅的機會很可能就沒有了。 |
不是只有這老外,那個假反共大外宣的王菊花也被境管
理由其中一條也是用非工作簽證來台灣上電視節目 所以才說這法利那樣也不無辜,其實不管這些人言論和立場,有錯就依法辦理。 法利是美國人比那王菊花好處理多,政客都幫他申訴,移民署解除機率也比較高。 看他那影片也有情勒效果,獲得同情有一票抖內,根本沒損失還賺到一波流量和金錢。 另外當初台灣邀請觀選團那群YTR是商務簽證有幾個講過,沒有王菊花和這法利 觀光類簽證問題 這類YTR媒體人要申請工作簽證,商務簽或訪問簽應該都不是難事,尤其是在歐美的比那個什麼大陸人王菊花更容易申請到 當初用觀光類免簽就是便宜行事(覺得申請工作商業麻煩),或是搞不清楚狀況。 這次想來台灣都知道要申請就業金卡(工作和居留權 ),應該也知道之前王的事情,自己被境管也可能有被通知。 |
之前台灣也有類似新聞,拿旅游簽出國工作真的很敢
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92/7889905 引用:
|
那法利也跟對岸一些自媒體一樣發現台灣有流量,只是他沒想清楚用非工作類簽證比較容易中招。
同樣歐美那邊過來文昭和法輪系就沒那樣笨,該怎辦理就辦 反正這美國佬情勒就可能會有特殊待遇,看多久後解除境管。 |
很明顯是北市府刻意刁難,台灣法律沒半條寫到「上節目收馬車費是打工」。
你只要把車馬費定訂成「前往電視臺的車費補貼」,那就不算打工。簡單地說,我說你打黑工你就是打黑工,我說了算,然後你人在國外也不能打行政訴訟,我早就算準這樣搞你,你也拿我沒辦法。 如果這不叫打壓,什麼才叫打壓? 就像內政部叫蔣萬安要「加強罷免團體維安」,目的是希望罷免團體不要被騷擾,蔣萬安卻自己扭曲成「要對罷免團體惡意刁難」。 蔣萬安現在是自己當北市獨裁者,法條及上面的命令全是照自己的意思解釋就是了? |
多年前我去歐洲出差,有一次那邊公司接待的人,帶我去客戶那裡,結束後那人有事不能送我回旅館,拿了一些錢叫我自己坐計程車回去。
照章萬安的邏輯,我不就也在歐洲「非法打工」? :flash: :unbelief: :jolin: :tu: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49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