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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阿伯持刀攻擊被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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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要謝謝這位勇者 為民除害 |
惡人自有惡人治,普通人還是隨身攜帶辣椒水,
就算被告傷害了不起判拘役,可以靠罰金換免刑。 這位阿哥雖然贏了面子,但法律面可能會很慘, 正所謂打輸進醫院、打贏進法院,在阿伯倒地當下就不應該補拳, 在法官的眼裡哪怕是阿伯先動刀傷人,補拳行為就失去『正當防衛』的合理性, 在法律攻防上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來降低自己的刑責。 現在關鍵在於把老伯打趴及補拳行為, 跟老伯死亡有無直接因果關係,若有, 依刑法277條第二項: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一時爽的下場最輕刑責至少7年起跳, 民事部分死人行情大概新臺幣200萬起跳。 |
我每天在路上跑
上下班搭公車 自己也開車 這交通(其實也不只有交通) 別路怒了 沒用的 最佩服公車司機 不管啥事我ㄧ定挺公車司機👍 |
引用:
事後再折返拿刀具尋仇,雖然砍錯人,加害人主觀認定對方是仇家了 這樣才八個月 真是好棒棒 :unbelief: |
引用:
更新一下,李姓老翁死了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C...-080200618.html |
倒地後再對頭補那兩下,我看七年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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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告訴我們不要在 RTA 中使用鞭屍技 :laugh: |
引用:
在擂臺上被打到倒地就會喊停 再出手(腳)明顯犯規 :flash: |
引用:
可以主張,持刀攻擊反即時到倒地前已經造成腦部出血,追擊行為並非造成主要死因,最多是醫護觀念缺乏,急救處置行為不當...... :D :D :D 對方都可以說帶刀下車拍窗不是為了攻擊了,那倒地打頭也可以說是想把對方打醒。 |
引用:
可是擂台上不能用刀 阿伯用刀明顯不講武德 是阿伯先犯規 這案對年青人有利的部分 他被砍傷 而且阿伯過去就有前科 請個好律師,看怎樣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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