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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阿伯持刀攻擊被反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9117)

sclee 2026-08-11 10:50 PM

引用:
作者莫爺
不是老年人脾氣壞,是壞人變老....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紀錄,李男的火爆性格早有前科。
在1999年,李男就曾因追撞前車引發糾紛,當時他不僅囂張持鋁棒砸毀計程車的玻璃,事後竟還騎著機車折返現場尋仇。

更離譜的是,李男當時誤認一名無辜的旁觀司機為仇家,直接抽出「鐵鋸」朝對方瘋狂揮砍,
導致該名被害人頭皮出現長達8公分的撕裂傷,臉部與鼻尖更嚴重受損、幾近毀容。
法院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個月。

砍人砍到毀容才八個月,鬼島司法真低猛....

所以要謝謝這位勇者
為民除害

sn245763 2026-08-11 11:00 PM

惡人自有惡人治,普通人還是隨身攜帶辣椒水,
就算被告傷害了不起判拘役,可以靠罰金換免刑。

這位阿哥雖然贏了面子,但法律面可能會很慘,
正所謂打輸進醫院、打贏進法院,在阿伯倒地當下就不應該補拳,
在法官的眼裡哪怕是阿伯先動刀傷人,補拳行為就失去『正當防衛』的合理性,
在法律攻防上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來降低自己的刑責。

現在關鍵在於把老伯打趴及補拳行為,
跟老伯死亡有無直接因果關係,若有,
依刑法277條第二項: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一時爽的下場最輕刑責至少7年起跳,
民事部分死人行情大概新臺幣200萬起跳。

人生得意須盡歡 2026-08-12 07:33 AM

我每天在路上跑
上下班搭公車
自己也開車

這交通(其實也不只有交通)
別路怒了
沒用的

最佩服公車司機
不管啥事我ㄧ定挺公車司機👍

dragoncat 2026-08-12 08:26 AM

引用:
作者莫爺
不是老年人脾氣壞,是壞人變老....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紀錄,李男的火爆性格早有前科。
在1999年,李男就曾因追撞前車引發糾紛,當時他不僅囂張持鋁棒砸毀計程車的玻璃,事後竟還騎著機車折返現場尋仇。

更離譜的是,李男當時誤認一名無辜的旁觀司機為仇家,直接抽出「鐵鋸」朝對方瘋狂揮砍,
導致該名被害人頭皮出現長達8公分的撕裂傷,臉部與鼻尖更嚴重受損、幾近毀容。
法院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個月。

砍人砍到毀容才八個月,鬼島司法真低猛....

事後再折返拿刀具尋仇,雖然砍錯人,加害人主觀認定對方是仇家了
這樣才八個月
真是好棒棒 :unbelief:

hoba 2026-08-12 09:11 A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李姓老翁只是意識不清及面部腫脹送醫
並沒有致命危險...更沒有死....

更新一下,李姓老翁死了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C...-080200618.html

U12 2026-08-12 09:25 AM

倒地後再對頭補那兩下,我看七年跑不掉了

hoba 2026-08-12 09:59 AM

引用:
作者U12
倒地後再對頭補那兩下,我看七年跑不掉了

這告訴我們不要在 RTA 中使用鞭屍技 :laugh:

dragoncat 2026-08-12 10:24 AM

引用:
作者U12
倒地後再對頭補那兩下,我看七年跑不掉了

在擂臺上被打到倒地就會喊停
再出手(腳)明顯犯規 :flash:

michelle-lai529 2026-08-12 10:51 AM

引用:
作者U12
倒地後再對頭補那兩下,我看七年跑不掉了

可以主張,持刀攻擊反即時到倒地前已經造成腦部出血,追擊行為並非造成主要死因,最多是醫護觀念缺乏,急救處置行為不當...... :D :D :D

對方都可以說帶刀下車拍窗不是為了攻擊了,那倒地打頭也可以說是想把對方打醒。

sclee 2026-08-12 12:07 PM

引用:
作者dragoncat
在擂臺上被打到倒地就會喊停
再出手(腳)明顯犯規 :flash:

可是擂台上不能用刀
阿伯用刀明顯不講武德
是阿伯先犯規
這案對年青人有利的部分
他被砍傷
而且阿伯過去就有前科
請個好律師,看怎樣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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