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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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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寫錯字鬧笑話 黃國昌認「中文不好」再念錯造「詣」
話說,有些網紅會在影片裡故意念錯一個字,當成是梗,像造「詣」就是一個很常見的例子。... 國娼不虧是有名的網紅啊,很懂梗... :D 七八區名草要幫"國娼報名小學老人進修班"的話,那就大可不必... :laugh: |
引用:
咦老問題了, 還在打轉? ----------- 圖利,不用害怕違反法令而有圖利的疑慮與擔心,是您我每位 公務員都非常關心的問題。 分辨「圖利」與「便民」並不困難,公務員執行公務, 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 合法便民;如果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 就算只獲得幾塊錢,還是會成立不法圖利。 _________ 這樣說好了, 有個交通號誌 是紅黃綠帶右轉燈號. 此時紅燈亮了, 右轉燈也亮了. 那右轉ok吧? 哦不, 你被警察攔了下來, 我就問你 看到紅燈亮了嗎? 那正常人都會說, 是亮了沒錯, 但有右轉燈號, 我當然可以右轉啊! 警察說, 我說! 你就適用於紅燈! 我沒在跟你討論其他燈的問題, 我就照你闖紅燈去開你罰單. 明明有都市計劃法24, 你用都更法在辦柯p ??? 一星期前, 也才知道第一次知道檢查官�堥魕v到底金流�躑z是什麼, 結果1500去哪�堣F呢? 沒交待呀!! 所以我可以體會檢查官真的急了, 搞了什麼不雅影片叫柯p認, 或把一些有的沒有的逼認罪, 啊...如果証據力夠, 要來這套嗎? :D :D :D 好啦青鳥也很會洗, 時間也很多, 我今天是閒來沒事再逗一下而以. 沒事沒事~~ 青鳥繼續! 那個滿口都是老二老二的不要回我, 謝謝. 我身邊真的沒有把粗話掛嘴邊的人. 下去打泥巴戰還真的要十足的恥度呀 :laugh: :laugh: :laugh: |
假老二今天不用到醫院看病嗎?
小草也該是時候,北所前跪好,恭等假老二出所了吧... :D |
有人說圖利罪修法!!
就不怕綠營會出來唉唉叫.......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監察院糾正文已經打臉這24條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 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而臺北市都委會竟然僅基於「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考量 且無視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與都市更新性質也不同,就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規定 法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換算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如另加計之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該容積獎勵明顯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 字太多看不懂對吧? :laugh: 簡單來說就是用都畫法24條來提細部計畫不得逾越(牴觸)「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等上位法規 又自提細部計畫自創的獎勵項目是參採都更法容獎規定,也逾越或牴觸上位法規,容獎容移回饋自購給市府市民部分也不符比例 再來,此案沒有通案,沒有通案的意思就是沒有法令依據的前例,沒有法令依據前例的意思是這自創獎勵項目是幫威京量身定做獨厚京華城案,這不叫圖利什麼叫圖利? 不然其他財團建商也來為不符都更危老建築申請改建案,假老二都委會就以「友善宅草城市」「友善傻草城市」「友善韭草城市」獎勵項目給加20% 把自治條例的分區管治給廢了,讓所有區域變成和內湖一樣塞車多好,然後市長都跟假老二一樣說XX區交通沒救下台滾蛋 臉腫了嗎?還是別拿24條來擋,繼續堅持假老二不知情,都是都審會在決議 甲章決行不代表是我假老二授權,我假老二每天有這麼多橡皮圖章在幫我蓋公文我哪記得 就沒有明知違背法令的圖利罪,等等,沒圖利罪問題,那就叫橘子趕快回來 叫假老二解釋一下那USB1500 是什麼,流程跑一跑就無罪當庭釋放 腎虛血尿都沒,嗎啡止痛藥就別吞了,好不好,救救假老二 :laugh: |
無罪推定原則
https://ild.judicial.gov.tw/tw/cp-7...-eb122-321.html 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檢察官為了追訴被告犯罪,則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確有犯罪。 不能要求被告自證無罪 https://www.cogitobar.com/publication-2019-09-27-2/ 證明被告有罪的任務,在制度的設計上,本來就是由檢察官負擔,而且檢察官有義務將相關事證在法庭上呈現,以證明其所起訴的犯罪事實確實存在。如果檢察官不願意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不願意在法庭上證明被告有罪,法官就應該直接以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有罪為由,判決被告無罪,而不是反過來要求被告自證無罪,或是接棒進行職權調查,自己擔任追訴者的角色,破壞審判的中立與客觀。 |
引用:
都市計畫法是中央法規,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地方法規, 怎麼可能是中央法規的上位法規。 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是依都市計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畫法才是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上位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95%AB%E6%B3%95 引用: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8E%9F%E5%89%8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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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群草... :laugh: 談..."違法圖利",就說是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引用:
談...為什麼可以給"容積獎勵",又說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 引用:
完全是鬼扯... :D 京華城的細部計畫第一頁就寫的很明白,法令依據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 柯文哲憑什麼又可以依上述自治條例第二十五條,擬定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了? (規定"容積率")? 是怎樣? 一份柯文哲細部計畫加一份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混做"瀨尿牛丸"嗎? 還是柯文哲是京華城的業主啊... :D ---------------- PS.其實我不太理黃珊珊的說詞,就是這樣,她如果是分管的副市長的話,那她早就押在裡面了(在外面當然愛說什麼都可以了);真正分管的彭前副市長現在倒是交保在外了... :D 又PS.說他字多會看不懂,這倒是有可能,明明看談吐就知道什麼貨色的人,文章中卻愛隱隱自抬身價,也算奇葩了... |
引用:
精彩片段》昔苗博雅早質詢京華城20%容獎!柯文哲辯840%玩文字遊戲?【新聞面對面】2024.09.03 https://youtu.be/8znq2ahVCas?si=cx9pQR6IknWdA0il 【#原音重現】柯文哲三年前曾被問"是否獨厚京華城?" 阿北抓頭回「都不知道」苗博雅質詢忍不住爆氣:容積這樣送出去合理嗎?|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youtu.be/WXp3r11lXDY?si=mswFkmjOPX8i9Dmk YT上一堆影片說得很清楚啊,不過小草還是不願面對真相 |
引用:
他說的是依據都市計畫法提出的細部計畫,不得逾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跟「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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