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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蟲老是說別人都是外行人…
我只說一句話: 一個證據確鑿殺人分屍,有監視器為證,死者家屬都已經來台,案情單純的國外現行死刑犯,台灣可以放人,你說這種司法是各國內政,你是羞辱你自已或是別國人?光這點,別說國際刑警不理你,你是香港司法單位,以後也不會想理你。 最有名的例子,新加坡因為美國人在新加坡塗鴉被鞭刑,美國就救不了美國公民在新受罰。 政府的態度決定司法的公正。 某西班牙炸欺犯在台交了台女、開了餐廳,那也是等到發生糾紛才『發現』在西是通輯犯,之後才遣返。英國林姓商人肇事致死案,你沒有去追啥都沒有啦。 如果要做,什麼都能,如果不做你不去追,啥也沒有。 在不同頻率的人我是懶得多講。 |
引用:
你在講哪一件? 我想我很確定沒有這件案件。 如果你想說的是陳同佳案,那不是被我國放走的,而是他在被發現犯罪前出境。 引用:
新加坡案跟討論的問題有什麼相關? 除了證明前面我講的,各國司法獨立,無法干涉外國執法,就連美國也做不到。 所以你指望臺灣能做到什麼? 西班牙詐欺犯,不管是如何發現的,重點是他是國際刑警發佈紅色通報的通緝犯,我國在發現其身分後,也是採驅逐出境,而不是逮捕。 林克穎案正好打你的臉。 林克穎被我國通緝後,英國雖然肯定我國司法公正性,但對我國獄政,認為無法保障林在臺服刑能受到基本人權保障,因此判決不予引渡。 這正好說明了,不是我國發佈通緝,其他國家就必須要抓人,各國都可以基於自己國家的法令,判斷如何處置我國通緝犯。 所以只要該國不願意採取相關措施,無論我國認為該通緝犯犯行如何重大,外國政府不處置,我國就沒辦法把人帶回來。 |
引用:
他當初在羈押時要是敢在檢察官面前問訊敢這麼講他還能放出來? 不信啊?去叫白賊黨一向主張要調供詞對假老二不利的相關人偵訊光碟調出來看就知當初朱的筆錄怎麼講的 苗博雅沒參與過程也可以當證人?誰說不行? 市府調查小組沒參與京華城圖利的過程為何可以調查京華城案? 監察院也沒參與假老二違法增加超過560%容積率給京華城為何能糾正? 就說你要談假老二案你還太淺,我看你看亂七八糟政論節目洗腦或白賊黨斷章取義的洗地就飽哪辦法去了解這些眉角 |
大家不要相信政治人物
要看證據拉 不要被政客所騙 藍綠白只要犯法的都要關進監獄內 還有鄭文燦最後也是會坐牢的 這時代貪污都逃不掉 樂見這種掃掉藍綠白貪汙政客 還有我覺得黑道也要掃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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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如果翻供,說詞前後不一,法官自可依相關事證判斷是否採信。 不過有個問題,翻供的部分到底是? 有些眉角要注意一下。 電磁紀錄當然可以查證有無偽變造,不過要提醒一下,法律上不接受幽靈抗辯。 如果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已經充分證明相關犯罪事實,而被告不斷否認,並主張無法查證的事實,那麼檢察官並不需要就無法查證的事實部分提出證據。 苗的證述當然由法官判斷證明力如何。 不過苗的影片有說明了,她是為何會被傳喚的,至少就她說的內容來看,法院傳喚她是合理的,而不是白粉在講的那堆五四三。 所以先撇除苗的證述內容,至少就苗被傳喚的原因,白粉講的那些本來就不合理,自然較不可信。 |
引用:
看不來啊?看不來啊?看不來啊? 是不是急了打這哪一國中文?? 阿不是很愛嗆我中芯中興不分?? 大聰明這會又看不出來了 怎麼其他人都看出來了還寫得清清楚楚? 京華城案大逆轉!朱亞虎翻供:柯文哲、應曉薇通話「只是我推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13/2959909.htm 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弊案,關鍵證人、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今(13日)出庭作證,推翻先前指控。他坦承,之前稱柯文哲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曾通電話或開會討論京華城案,純屬個人推測,缺乏證據。 案件審理進入交互詰問階段,朱亞虎先前曾表示,柯文哲與應曉薇曾通電話討論京華城案。不過,應曉薇的律師今天在庭上追問朱亞虎是否有證據支持該指控,朱亞虎坦言,「這是我的個人推測,我沒有證據,也未目睹過兩人通話。」並稱自己是基於過往擔任府會副總聯絡人的經驗,認為柯文哲通常不會拒接議員的電話,但具體內容僅是猜測。 審判長江俊彥也修正問題,詢問朱亞虎是否知道柯文哲與應曉薇有過電話聯繫。朱亞虎再次表示,「我沒看過他們通電話,我不知道。」對此,應曉薇的律師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證人的臆測或推測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 呵呵,大聰明連用證據說話都不懂,天天說別人淺 對啊,到處都證據,臆測或推測也是證據 律師都說了根據《刑事訴訟法》,證人的臆測或推測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為了羈押後能放出來所以亂說就合理了?就不是翻供了?? 檢調要提各種稀奇古怪證據當然可以,但證據有沒有效又是另一回事 還是有人又要說那是白營出來洗地的假資訊? |
拜託拿點新鮮的出來講
講來講去無非就是 1.無法源 : 結果一堆當事人甚至林洲民都認為法源沒問題 此案也不是北市第一案,各縣市也都有類似容積獎勵 且不像京華城是拿出數十億代價換來的獎勵 再者即使假設真的沒法源,那負責審議的委員會委員居然都沒違法 都沒事,直接就是直接跳到柯文哲明知違法 根本就莫名其妙的邏輯 2.橘子心中有鬼不敢回來: 以檢調這種無限羈押,押人取供的辦案的方式,誰敢回來 且檢調根本拿不出橘子角色是關鍵的說服力 只會拿妙天那1000萬說嘴,講得好像橘子擅長處理贓款洗錢一樣 事實上妙天那一千萬是捐給新故鄉協會,柯文哲是以理事長身分代收,當天協會秘書長也在旁邊 然後只是要橘子拿去給李文宗存入協會,這個簡單不過的動作也可以被檢調 講得多機要多神秘及重要,事實上根本就是一個誰都能做的轉交行為。 甚至還有人懷疑錢被她帶出境,整個行李箱裝紙鈔你出境給我看 3.柯文哲就是嘴丘 愛說大話 我在意的是國家司法,我就算討厭賴清德 我也不認為他就應該受到這種對待 在討論有沒有違法 有沒有證據可以支撐檢調這種羈押方式 你在說你喜不喜歡這人幹嘛 真的有罪支持嚴厲法辦,但這種毫無證據基礎就先押人 扣押你的機密私密資料紀錄 然後無限羈押慢慢找你犯罪證據的行為 本來就該唾棄 人身自由是人權國家至高無上的權益,在無罪推定的情況下 毫無證據下一再羈押 的正當性在哪裡? 我對司法很悲觀的一點就是,鄭文燦在人證物證、通聯記錄都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簽結了五次,簽結的人居然都不用被追究任何責任 國家司法居然淪落到變成要看當權者臉色選擇性辦案的地步 還好意思以法治國家自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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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願意承認你傻傻分不清中芯中興各是做什麼的嗎 而不是怪我當別人在討論中國最大晶圓生產公司"中興"時其實是在說"中芯"或切開來看 :laugh: 我到現在還在想你明明打的是中文字,我為什麼要切開來看 :laugh: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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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前面就講過,林洲民林欽榮「雙林」在處理大巨蛋就是個草包,搞不清楚狀況也正常 而且照目前新聞看來林洲民的回答並沒有很肯定有法源,而檢察官也搞不清楚狀況都市計畫法24條有沒有容獎規定 當檢方問「《都市計畫法》24條可以作為給予容積獎勵的依據嗎?」林洲民回「可以!當然可以引用,...但引用之後的整本論述那個才是重要的。」 檢方再度追問「所以你說單獨用24條是不能給容積獎勵?」林再回應:「我沒有這樣講!真正的重點要清楚研讀那本我沒有看過的提案,那個提案一定有財務試算、回饋,以及它的法源依據。」 首先,都市計畫法24條並沒提到容積獎勵,我大約看一下整個都市計畫法也沒提到容獎辦法 容積獎勵是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才有規定 京華城不是都更危老,假老二堅持京華城是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那就不適用容獎辦法規定,哪來法源? 京華城20%容獎是假老二市府以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自創所謂獎勵項目得來 這在監察院糾正案上有寫,我也提了很多次,希望小草別再用白賊黨中央工廠弄出來斷正取義的洗腦文來誤導 倒是林洲民去年在廉政署和北檢作證時堅持「京華城給560%以上就違法」的說法是對的 因為容獎有卡分區管制,京華城商三容積率上限就是560%。就算你是都更危老管你有沒有容獎就是不能超過560% 京華城案圖利的部分主要是那20%容獎超過560%容積率,不是說京華城不能改建讓它爛這要搞清楚 2.橘子心中有鬼不敢回來,這句話是對的,只有心中坦盪盪沒做壞事回來就不怕 沒做壞事或回來坦白從寬哪會被羈押,聽你在放…假消息 :D 妙天1000萬我前面也打臉你,這次你多加秘書長 那錢橘子李文宗幹嘛經手還用人頭回捐到協會戶頭還留200萬零花?故布疑陣設斷點? 3. 假老二嘴丘 愛說大話這點我認同,但這跟案情無關,別拿這個和政治鬼扯在一起 我舉過馬英九的例子,蟾蜍青鳥天然獨愛台灣誰喜歡他,卸任後也忙跑法院,沒做壞事就是沒事 4.你提到橘子怎麼不提1500?他被羈押不是逃亡的問題,而是串滅證的問題 有案情沒釐清,說詞閃爍反覆和證人證詞兜不攏,不願坦承不諱,鬼扯東鬼扯西 假老二到現在不說1500「到地」是什麼意思才是羈押原因之一,關到死吧 |
大聰明不回應翻供
鬼扯王又開始噴我中芯中興傻傻分不清了 看不來啊看不來啊,厲害厲害,佩服佩服 證人臆測叫做證據,翻供了看不來啊看不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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