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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2025-06-04 02:51 AM

引用:
作者skap0091
大聰明不回應翻供

鬼扯王又開始噴我中芯中興傻傻分不清了

看不來啊看不來啊,厲害厲害,佩服佩服

證人臆測叫做證據,翻供了看不來啊看不來啊
我都說朱翻供了是要回應什麼?邵琇珮也翻供了或證詞與筆錄有所出入你看得來嗎 :D

我沒仔細看你那堆廢文,有什麼漏掉或沒回答或不滿意我的回答可以再詢問,有什麼好爽的 :laugh:

都被打腫臉還爽成這樣你有病嗎,因為是你自己要提那醜事我又不能把你的嘴打爛叫你別提 :laugh:

現在搞清楚中興中芯了吧,而不是當別人在討論中國最大晶圓生產公司"中興"時其實是在說"中芯"或切開來看吧 :D

FreeStorm 2025-06-04 08:01 AM

引用:
作者GOLDHAN
拜託拿點新鮮的出來講

講來講去無非就是
...


了無新意...

我看你連羈押是由法官決定的都刻意忽視...

FreeStorm 2025-06-04 08:35 A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我都說朱翻供了是要回應什麼?邵琇珮也翻供了或證詞與筆錄有所出入你看得來嗎 :D

.... :D


柯粉看柯案,似乎只看"能不能連上柯文哲"的部分而己,底限似乎也是退到"柯文哲能無罪"就好...

反正,

1. 京華城是雙贏,無違法,最近好像又說一個新說法啊,監院糾正是指違失,而不是違法。

2. 柯文哲什麼都不知道,在忙疫情...

3. 朱YAHOO那是合法的政治獻金

4. 其他的部分都財務操作,反正別人也是

剩下來就是扯別人的案子...LOOP...: laugh:

FreeStorm 2025-06-04 09:02 AM

京華城案》證明柯文哲圖利罪不成立?邵琇珮重申:我沒有明知違法
引用:
而邵琇珮今日對於京華城案的適法性再次重申,「我不會明知不行,還讓它繼續往下走」;(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律師)徐履冰對此詰問,所以她當時辦理京華城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給予容積獎勵,沒有明知違法?​邵琇珮直言答覆「是」。​


邵琇珮現在是:起訴求刑5年減為1年3月、宣告緩刑2年。

我也奇怪,那檢方的請求宣告緩刑,依據? 聽起來她沒有認罪啊...

--------

狠批京華城「營運不善怪政府」 邵琇珮承認「適法疑慮」:檢視才感不足

引用:
審判長江俊彥補充詰問邵琇珮說,市府都更處、都市設計科要求京華城作適法性說明,都委會也認京華城案非都更案,為何仍引用都更容獎條例?邵女說,確實個案只有京華城,後來她在2024年1月監察院提糾正案後,有與同仁制訂審議原則,未來如再有人依都市計畫法申請的話,就一律不受理。


京華城個案的方案4成為絕響,反正只要不要扯上柯文哲,量身定做也無所謂... :laugh:

Hermit Crab 2025-06-04 09:33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柯粉看柯案,似乎只看"能不能連上柯文哲"的部分而己,底限似乎也是退到"柯文哲能無罪"就好...

反正,

1. 京華城是雙贏,無違法,最近好像又說一個新說法啊,監院糾正是指違失,而不是違法。

2. 柯文哲什麼都不知道,在忙疫情...

3. 朱YAHOO那是合法的政治獻金

4. 其他的部分都財務操作,反正別人也是

剩下來就是扯別人的案子...LOOP...: laugh:


反正當柯說底綫是公務員不用坐牢的時候真正潛臺詞也許是我KP本人不用去坐牢就好。
雖然這句話本身已經夠怪了,但是要作爲判斷他在決策過程明知違法的依據似乎不夠。

惡蟲 2025-06-04 10:02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柯粉看柯案,似乎只看"能不能連上柯文哲"的部分而己,底限似乎也是退到"柯文哲能無罪"就好...

反正,

1. 京華城是雙贏,無違法,最近好像又說一個新說法啊,監院糾正是指違失,而不是違法。

2. 柯文哲什麼都不知道,在忙疫情...

3. 朱YAHOO那是合法的政治獻金

4. 其他的部分都財務操作,反正別人也是

剩下來就是扯別人的案子...LOOP...: laugh:


針對第1.點:

違法與犯罪並不完全相等。

因為法律非常繁雜,有些法令違反時,只是造成程序上違法,或者是只有民事上關係。
但是犯罪,則必須是違反「刑法」,只有符合所謂的犯罪構成要件,才是犯罪。

這部分也是台面上政客最常拿來耍弄不懂的人。

所以就會有一些標榜打弊的立委,故意去找到一些官員的疏失之處,然後打成弊案,講得好像他們有收錢貪污舞弊一樣。
但是司法機關調查後,發現這些只是一些行政上的違失,不構成犯罪,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有些甚至缺乏證據到連進入偵查都沒辦法。然後這些立委就會指控法院都被某些人控制,講得好像自己才是正義的吹哨者,司法都不正義。

不要懷疑,說的就是那位現任黨主席的直播主。

bigDDD 2025-06-04 10:26 AM

這就跟我家門口停車一樣阿
按照交通法規人行道不能停車
但是台中的有規定三公尺以上可停車
但之前來開單的員警有的根本不懂就照開
只丟一句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看你用什麼法規來看啦

柯的話辦到現在每個傳喚的證人都翻供或出包
我覺得問題是滿大的
難怪謝長廷當初看到起訴書就說證據薄弱

LDSKINGII 2025-06-04 10:31 AM

引用:
作者惡蟲
針對第1.點:

違法與犯罪並不完全相等。

因為法律非常繁雜,有些法令違反時,只是造成程序上違法,或者是只有民事上關係。
但是犯罪,則必須是違反「刑法」,只有符合所謂的犯罪構成要件,才是犯罪。

這部分也是台面上政客最常拿來耍弄不懂的人。

所以就會有一些標榜打弊的立委,故意去找到一些官員的疏失之處,然後打成弊案,講得好像他們有收錢貪污舞弊一樣。
但是司法機關調查後,發現這些只是一些行政上的違失,不構成犯罪,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有些甚至缺乏證據到連進入偵查都沒辦法。然後這些立委就會指控法院都被某些人控制,講得好像自己才是正義的吹哨者,司法都不正義。

不要懷疑,說的就是那位現任黨主席的直播主。
那位直播主這兩天就有件查弊案疑似又翻車,媒體還幫補槍
https://youtu.be/B0fYSUmxF7U

還是查錯日期這還要查一下

FreeStorm 2025-06-04 10:39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反正當柯說底綫是公務員不用坐牢的時候真正潛臺詞也許是我KP本人不用去坐牢就好。
雖然這句話本身已經夠怪了,但是要作爲判斷他在決策過程明知違法的依據似乎不夠。


這一句話的話,我是從來沒有提過。原因在於這一句話,正反二面解釋都可以說的過去,也就是說要當依據,那是不行。另外,很多這種東西,是法庭內沒有太大用處,但法庭外,變成是各自解讀的東西,我們自己分得出來就好...

我是比較專注在"我認為"解釋不過去的部分。

不過,這一句話,似乎可以說明所謂柯文哲的"不知情",是一個謊言。

補充一下,因為你文提到"明知違法"。知情和"圖利罪內的明知違法要件",這中間也是有一個GAP。所以說,"明知違法"是如何判定,似乎需要參考其他圖利案的判例,我是沒有做過這塊的研究。

--------------

順帶一提,其實陳20的折扣碼那一個案子,我覺得可以用"成本"來解釋啊,因為競選小物的收人似乎可以扣掉"成本"後,把純收益的部分申報。這一塊本來就算政治獻金法的灰色地帶吧。

有趣的是,因為民眾黨根本沒申報第三波,視為商業行為,所以這一條解釋的路子似乎也走不通...:D

我想柯文哲應該是出道太晚了,要是政黨下有黨營事業的時代,他就可以如魚得水了...:laugh:

總之啦,對民眾黨有利的論點,我也可以找到不少"可以解釋的過去"的論點,只不過我個人覺得扯的部分的話,那我就不行了...哈... :laugh:

bigDDD 2025-06-04 10:43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這一句話的話,我是從來沒有提過。原因在於這一句話,正反二面解釋都可以說的過去,也就是說要當依據,那是不行。另外,很多這種東西,是法庭內沒有太大用處,但法庭外,變成是各自解讀的東西,我們自己分得出來就好...

我是比較專注在"我認為"解釋不過去的部分。

不過,這一句話,似乎可以說明所謂柯文哲的"不知情",是一個謊言。

補充一下,因為你文提到"明知違法"。知情和"圖利罪內的明知違法要件",這中間也是有一個GAP。所以說,"明知違法"是如何判定,似乎需要參考其他圖利案的判例,我是沒有做過這塊的研究。

--------------

順帶一提,其實陳20的折扣碼那一個案子,我覺得可以用"成本"來解釋啊,因為競選小物的收人似乎可以扣掉"成本"後,把純收益的部分申報。這一塊本來就算政治獻金法的灰色地帶吧。

有...

我朋友讀土木的高考有中
之前同學會說他們讀土木的有很多人都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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