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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週遭40歲以上,幾乎都反對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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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揮文說過失致死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刑法難道不夠重嗎?
40以上的男人,哪個沒家要養? 可以甘願隨隨便便被抓去關5年也不願/不爽/反對 禮讓行人就這樣給他壓過去? 千萬不要只會耍嘴皮子... |
引用:
+1...我看到的也是差不多,我自己屬於第一種。 |
引用:
這個功能可以有。 :laugh: |
引用:
正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台灣的問題是大多數人的道德比法律要求還低, 從賽局理論的角度看,互利VS自私,互利對整體的利益最大,自私讓整體的利益最差, 台灣已經習慣內部成本外部化, 只看交通的話就是,因為別人也不會讓我,我讓人我浪費時間, 例如不繁忙的路口,不設紅綠燈單純用"停""讓"來管制,在台灣就很難, 除了上下班時間車多,其他時間車少人少,大家互相讓一下,不用另外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就不用空耗時間。就算是沒行人只有車,轉彎直行互相讓一下也不用再搞一個轉彎專用時相。 美國沒號誌路口就是先到先走,依序走,紅燈可以右轉,但是轉彎車在不影響直行車的時候才轉彎,這樣子整體行車效率就高。 這些在台灣就做不了, 我認為原因是人太多了,高度競爭下,只剩下生存的本能反應。 |
這議題討論很多次了
我是沒遇過任何故意拖慢的行人 而且蠻多行人跟機車騎士都會有禮貌的點頭示意 但網路上確總有這類意圖挑起矛盾的文章 明明自己也必然會是行人之一 為了幾十秒在那邊計較不如早幾分鐘出門 |
驚!總統車隊返府「滑板突溜向路上」 驚險畫面曝光
社會中心/游明哲、陳則元報導 總統賴清德的車隊24日上午遭到驚擾, 一位國中生於人行道滑滑板結果不小心噴飛到了道路上,而警方今(26) 日也針對此事進行說明。 從畫面中可以看到,一位國中生滑滑板到一半, 滑板不慎噴飛到路上,該名少年瞬間呆立在路旁。 對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表示,24日下午接獲民眾反映, 於民權東路三段一帶的車道上有一滑板,所幸未發生交通事故。 經松山分局派員到場調查,瞭解為一名少年於人行道上以滑板代步時不慎跌倒, 致滑板滑入車道,所幸後方車輛即時發現,未造成事故。松山分局強調, 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提醒市民朋友對於滑板、滑板車、直排輪等休閒運動之器材、 運具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必須在河濱公園、體育場等封閉區域使用。 提醒民眾, 若有造成阻礙交通之行為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 「⋯行人於交通頻繁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 追逐、嬉遊、坐、臥、蹲、立等足以阻礙交通行為,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
引用:
我在台北市開車 看過好幾次行人變紅燈 車子綠燈的情形 結果這時有人大勒勒的過馬路 那是一個雙向各三線道的馬路 那傢伙就像無敵星星上身硬要過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然後滑手機 行人號誌變紅燈 還在慢慢走的行人就不說了 每天都看得到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我的經驗是市區情況比較遭, 還有忍者從柱子視覺死角衝出來, 直接就要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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