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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是這樣嗎?北市勞動局裁罰.函送移民署禁止(反共~樂樂法利)其入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3268)

Adsmt 2025-03-24 11:54 AM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不懂, 和北市勞動局有什麼關係?
能不能進來要問移民署不是嗎, 北市勞動局可以叫中央單位的移民署不要讓人進來 :confused:
邏輯失敗, 來人啊........... 大圖伺候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你才邏輯零分。北市府惡意扭曲法條,又算準人在美國不能打行政訴訟,惡意打壓,認定收車馬費是打黑工。

移民署只能照北市府的裁定,依法行事。移民署可沒有權限推翻北市勞動局的認定。

hendry2002 2025-03-24 11:56 AM

引用:
作者Adsmt
很明顯是北市府刻意刁難,台灣法律沒半條寫到「上節目收馬車費是打工」。

你只要把車馬費定訂成「前往電視臺的車費補貼」,那就不算打工。簡單地說,我說你打黑工你就是打黑工,我說了算,然後你人在國外也不能打行政訴訟,我早就算準這樣搞你,你也拿我沒辦法。

如果這不叫打壓,什麼才叫打壓?

就像內政部叫蔣萬安要「加強罷免團體維安」,目的是希望罷免團體不要被騷擾,蔣萬安卻自己扭曲成「要對罷免團體惡意刁難」。

蔣萬安現在是自己當北市獨裁者,法條及上面的命令全是照自己的意思解釋就是了?


所有來台灣的外國人

只要出席代言有酬勞卻沒有事先申請

全部都算非法勞工

無法來台了!南�^貞小6歲親妹「台灣拍****爆觸法」恐難再入境

全世界都是同樣的標準

台灣並非特例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polor 2025-03-24 11:56 AM

111-04-29 財政部 - 1115 什麼是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
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如車馬費等),
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應稅薪資所得範圍內。

Adsmt 2025-03-24 11:58 AM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所有來台灣的外國人
只要出席代言有酬勞卻沒有事先申請
全部都算非法勞工
無法來台了!南�^貞小6歲親妹「台灣拍****爆觸法」恐難再入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15182)
全世界都是同樣的標準
台灣並非特例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那跟上節目收車馬費是兩回事。

polor 2025-03-24 12:00 PM

2025-02-26 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簬爩[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富邦啦啦隊女神南�^貞的妹妹南至苑來台拍攝手遊廣告違法工作,依法律規定,如外國人士來台工作均應申請「工作許可」,
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來台工作應申請工作許可,如有違反者,按就業服務法第43條及第68條的規定,
外國人本身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出國且移民署可命一段期間的禁止入國處分,
且雇主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如為公司,公司的代表人亦可處相同之罰鍰。



唱紅〈太傻〉的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1998年在唱片公司安排下至台南一家PUB演出,唱到一半遭警察取締,指他非法演出,
被控「在非法場地演出」和「沒有該場地的演出工作證」2項罪名,
因觸犯外籍勞工法,被判「5年內不得在台灣演唱及不得入境台灣」。


cys070 2025-03-24 12:00 PM

2023年那段時間左右來台灣的政論類YTR
就他和王菊花中標,其實它們自己問題比較大

當然你要酸台北市故意找麻煩也可以,反正都是別人的錯那套,也不會覺得這類人有問題。

別的YTR就照規定申請簽證,這些要用觀光名義來台賺錢,應該要有心理準備才是。

polor 2025-03-24 12:01 PM

引用:
作者Adsmt
那跟上節目收車馬費是兩回事。

#33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
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如車馬費等),
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應稅薪資所得範圍內。

Adsmt 2025-03-24 12:02 PM

引用:
作者polor
111-04-29 財政部 - 1115 什麼是薪資所得?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income/QOzOq69)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如車馬費等),
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應稅薪資所得範圍內。

不要亂用法律亂套,非法工作定義,適用就業服務法,你這只是用來課稅的認定而已.

Adsmt 2025-03-24 12:03 PM

引用:
作者polor
#33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
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如車馬費等),
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
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應稅薪資所得範圍內。

財政部課稅認定,和就業服務法非法工作定義有什麼關係?

Adsmt 2025-03-24 12:07 PM

引用:
作者polor
2025-02-26 巫啟賢沒工作證開唱判5年不能入境 鹿�簬爩[光簽證來台涉非法打工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15009)
富邦啦啦隊女神南�^貞的妹妹南至苑來台拍攝手遊廣告違法工作,依法律規定,如外國人士來台工作均應申請「工作許可」,
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來台工作應申請工作許可,如有違反者,按就業服務法第43條及第68條的規定,
外國人本身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出國且移民署可命一段期間的禁止入國處分,
且雇主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如為公司,公司的代表人亦可處相同之罰鍰。
https://i.imgur.com/8XQDeq7l.jpeg
唱紅〈太傻〉的馬來西亞歌手巫啟賢,1998年在唱片公司安排下至台南一家PUB演出,唱到一半遭警察取締,指他非法演出,
被控「在非法場地演出」和「沒有該場地的演出工作證」2項罪名,
因觸犯外籍勞工法,被判「...

懶X比雞腿。

請問我在歐洲去客戶那裡解決問題,事後他拿了計車程費要我自己回旅館,照你的邏輯,我是不是在歐洲非法打工?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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