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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阿伯持刀攻擊被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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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老頭
越雙黃線超車 年青人後來反超回去 老頭就開始追逐 後來遇到了紅燈 老頭就拿刀上去割傷年青人 準備回車上,年青人從背後 給老頭吃一頓粗飽 老頭就趴了,年青人又補一下 這一下真的多餘了 被拍到凹不到正當防衛 |
引用:
對這黑衣人比較不利就是,老頭拿刀割完走 他追上去打。 這法匠和法律人一定說不是自衛 |
引用:
既然要過去捧他要有正當理由 可以用現行犯逮捕壓制後報警 要把他壓制難免會動拳 |
兩方都有問題,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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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看影片前以為是當時被攻擊馬上反擊 結果是追上去打就真的很難.... 其實跟老人有衝突是建議報警,揍對方可能幾拳下去賠不完甚至可能要坐牢 很划不來.... 之前捷運那個踹老婦,他運氣算不錯,老人沒怎樣。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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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害者沒有出去反擊,然後呢?然後呢? :rolleyes:
前面不就有人提到砍人砍到毀容只算傷害罪才八個月? :jolin: 大家自求多福路上最好不要遇到? :stupefy: 那條**說*官也是一般人?怎沒有*官PK這種的事件? 光是私人停車位討論,不也有版友指出*官還能動用**把對方車拖走? 一般人有這權力?這真的是一般人? :unbelief: |
引用:
帥喔 我來看看 下場會如何~~~~~~~~~~~~~~ 我還是支持無罪~~~~~~~~~~~~~~~ 對方拿刀 。 我當然要打到他不能動為止 。 別人拿刀很明顯就是要你死了 ,那我只好讓他七天後回家啦。 總比自已七天後回家好 當初 大陸那個案子是~~~~ 我怕他 回車上 叫人 OR 拿傢伙回來 幹我。所以我打到對方不能動為止。 法官 認可~~~~ 你看美國 的警查 要嘛不開槍 要嘛 就清空彈夾。"面對有威脅的目標" ~~~~~無罪最好~~~~~~~~~ 死一個 阿伯 判無罪 ~~~~~~ 多好 。 讓那些路怒的知道 。他下次動人前先想清楚。想清楚就不會一天到晚下車找人幹架了。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唯一一條路大概就是要確認死因 是因為原本就有的疾病 還是這事件造成的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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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傷害致死應該跑不掉,但基於義憤犯傷害致死法官是有很大的裁量權的,看會不會判短期徒刑宣告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吧:a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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