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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柯P以前推葉克膜的"從商"經歷來看,說不定"業務"能力還不錯。 但是以他出事就什麼都不知道、推給下屬的作風,再加上有錯都是別人錯的心態, 他當私人企業老闆,手下應該人手一支錄音筆吧。 不然當他員工,黑鍋可是背定了.... 重則被公司告背信,輕則民事責任賠錢... 潛規則可能是:回捐薪水者,說不定公司會考慮撤告... :D |
引用:
別人是腰上長油 你是腦袋長油 數學國文都是體育老師教的 笑死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錯 厲害的法律系是去念博士 然後把博士論文鎖起來 跑去當總統 然後賺得盆滿鍋滿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現在開始鬥醫學系 我猜你大概不知道 醫學院學生要念法律系是小菜一碟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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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監察院長跑去北海道考察黑熊?? WTF 監察院長腦袋有洞 33為啥要聽監察院 還有 你啥時變成監察院養的 變成我頭像的哈巴狗啦 可憐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目標就是33 徹底瓦解KP集團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9050315.aspx
引用:
https://youtu.be/WXp3r11lXDY?si=H2f719pR9XK6oOXw&t=38 2021 年議員質詢時,說是市價 10 億以上, 997 坪10 億,大概是抓一坪一百萬。 不到三年,到了北院口中就變成 200 餘億元。 請問大家這二十倍的差距是怎麼來的? (A) 台北市房價在三年內漲了二十倍。 (B) 議員不懂容積相關規定。 (C) 法官不懂容積相關規定。 (D) 議員和法官都不懂容積相關規定。 (E) 兩者討論的是不同東西。 |
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
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 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 16,485㎡×560%×20%大約5,585坪 如另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之免計容積部分 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 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 誰跟你997坪 以這地段1坪200萬應該是底標 高層甚至有機會250~300萬 所以監察院說200億 可以說低估了 另一個問題 這也不是違老重建 有啥資格 可以領取另外的獎勵 ..................... 當年蓋京華城獎勵就拿走了 本質僅屬一次性保障 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建時 不能再次適用該「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而須回歸適用「商三」法定 基準容積率上限之560% |
引用:
E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 遭疑圖利400億 引用:
以每坪100萬元試算,就200億囉 引用:
這只算20%容積獎勵的部分,也就是你引用的997 坪。10 億 ------- 先說啊.... 有關"2萬坪面積" or "997坪",我都沒驗證過數字正確性,不影響我答題。 我只有先把你提供的"一坪一百萬"的變數鎖定,故得出E。 話說,我好像沒算北院的算法...:laugh: 是說,我太明白你這問題的重點在那裡就是了... 難道你己經在算犯罪所得了嗎?.... :laugh: |
引用:
錯 這個要看下面這篇張景森的報導 獨家/打臉京華城容積逾560%違法? 張景森曾明言「保障既有樓地板面積」是原則 對於郝市府主張容積率678.91%、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是「一次性保障」,張景森認為,都市計劃說明書上面明明就說是至少12萬平方公尺,沒有說只保障一次。若是京華城重建改建,還是可依據都市計劃說明書上載明的內容申請改建。「不知道市政府是依據什麼條文或法理,說這是一次性的保障?而且從情理上來說,哪有什麼理由叫人家房子重建時越蓋越矮的?」 所以若用678.91%再乘上沈慶京買的容積移轉30% 678.91 * 1.3 = 881.53 現行放寬的840%根本是低標 所以柯P是否為否圖利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80年公布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
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面積比較表」所載560%計算 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回分母計算的「粗容積」) 並獲120,284.39㎡「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 (以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為分母,換算容積率為646% 當時主要是考量本案土地於80年「工三」變更為「商三」前 已申請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0,284.39㎡之 工業大樓建築執照 並於90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 高達111,919.11㎡之購物中心(換算實設容積率為678.91%) 但是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之後卻一再曲解其捐地後所餘七成之「商三」土地容積率為392% 經過監察院於105年1月7日糾正及106年6月8日質問後 臺北市政府已於107年1月18日公告細部計畫修訂案 釐清並認可容積率確實為560%(同時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此部分確已無疑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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