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首位「陸配立委」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7498)
|
|---|
引用:
記得當時根據大陸《戶口登記條例》及相關出入境管理規定,公民經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區定居後,應當向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手續,並上繳大陸居民身分證。 大陸1985 年後不用路條,但隨之而來的是針對農民進城的「暫住證」制度。真正標誌著「隨意查驗路條/證件並扣押移動人口」終結的是 2003 年。 也就是說在1985-2003之間,各省規定不同,也逐年變動,為了避免移動過程出問題,包含出國,最好是能先報備,但一旦報備是到港澳台地區定居,的確是會提早註銷大陸戶籍,斷了後退之路 而當年台灣取東南亞新娘也比大陸手續方面簡單的多,加上台灣當時領先大陸超多...賭一把早點取得台灣身分證其實是一個很多陸配會做的選擇 總之那個是歷史留下混亂年代的問題,這問題我覺得內政部應該主動清查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審查資料,不要打迷糊帳 |
引用:
同意,按照李貞秀本人的説法,故事線是這樣的: 李貞秀指出,她1993年因婚姻來到台灣,1999年依法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 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中國湖南的戶籍, 所有程序都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而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實施「單一戶籍制」,但在這之前, 她早就已經沒有中國戶籍,往來兩岸唯一證件只有台胞證。 |
引用:
沒錯 內政部應該有她當年取得身份證時提交的所有資料文件 她有沒有在1999年提交大陸除戶籍證明? 一翻兩瞪眼 只有兩個可能性 一,她有除戶,這個問題馬上解決 二,她沒有,也就是當年沒查核除戶籍就給他身分證 其實在政治操作,明明可以簡單證明有或沒有的事 為何弄到如此複雜? 就像早前又被挖出來的論文門案 只要把教育部的教授升等資料公開,是如何升等的 有沒有論文?答案就馬上揭曉,何需封存不讓大家知道? 爭議點不在戶籍,而在國籍,國籍又涉及一邊一國的法理爭議 |
結果說人家說謊造假情勒沒事不用踹共一下?喔變要問內政部是吧 :laugh:
爭議點也不在國籍,都用兩岸條例怎會用國籍打迷糊仗呢,這事根本沒爭議,有爭議的是這政府 |
引用:
如果按照陸委會説的沒有完成手續,除了内政部還有中選會都有瀆職嫌疑。 |
引用:
大陸的戶政法規要求移居到台港澳, 即需除原戶籍 或許有些人沒做,可能有人拖著晚做, 可能有人提早做 在上個世紀尚未電腦化的鄉下, 什麼都有可能 但沒任何線索就覺得人家沒除籍,是沒道理的 引用:
早年是沒有這種規定的, 畢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立法的時候是統一前的過度法規, 兩岸人民有交流,就需要有法規來處理 陸配的原戶籍根本不在台灣這邊的考慮範圍 所以在她1999年入台灣戶籍的時候, 原籍有沒有註銷完全不重要, 沒有規定, 也沒有人關心這種事 2004年修法, 兩案人民關係條例增9-1, 其實是不讓台灣人去領大陸身分證及護照, 立法理由也引用了, 大陸戶政法規要求陸配除籍, 我們也該要求單一戶籍 因為這修法, 連動了內政部的主管法規跟著修改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要求陸配入籍定居時, 須限時補繳註銷原籍的公證書 但並沒有任何法規要求修法以前入籍的陸配需要補件 而且已經完成定居程序, 持身分證多年的 [原陸配-現今台灣人] 並沒有任意撤銷戶籍的理由 直到2023年武統亞亞事件, 陸委會突然對2004年之前入籍的1萬多名陸配發動攻勢 由內政部移民署, 要求補繳消原籍的公證書 怪罪她們拖延20年.... 其實此舉完全沒有法源依據, 或者說是刻意曲解法律.... 但......民不與官鬥, 這1萬多名 [原陸配-現今台灣人]也陸續補上了 |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凡事都有資料可以查的時候, 是非對錯就很清楚了. |
引用: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6625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9-1 梁文傑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在2004年的修法,修法前已經拿到台灣身分的陸配,必須在6個月內繳回大陸除籍證明,否則就要去除台灣身分。 王鴻薇質疑,2004年的當時,要拿到身分證需8年,很多來了都已經20、30年,且很多都說繳過。梁文傑回應,按照法律條文,如果要嚴格執行,這些都沒有繳的,政府機關必須去除台灣身分。王直呼,「你們20、30年不執行法律。」梁回應,「所以現在清查,給大家時間回去拿。」 看是有寫進法條, 是有要追溯之前入籍....內文其實也是告訴有寫,是歷屆政府"瀆職"沒執行:think: :laugh: 還有6年入籍是馬政府修的,之前是8年。。。她是怎1993來, 1999就入籍,是有啥黑魔法 :laugh: 這就是一年少數名額可以依來台,有人就是有辦法整家搬過來 :laugh: |
引用:
其實法規沒有這樣寫, 只有規範台灣人如果修法前取得大陸戶籍需要6個月之內註銷 如果有這法規, 請你列出來, 他說的法規根本就沒那樣寫 更有趣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的[修法理由] 明明就寫著, 陸配移居台灣都被大陸強制註銷戶籍, 所以我們也跟進單一戶籍 現在拿這條法規說原陸配有大陸戶籍, 這不是搞笑嗎? 已經成為台灣人的[前陸配], 如果沒有再去取得大陸戶籍或護照, 所有的相關法規都沒有規範 所以說2023年對一萬多名[原陸配]出手, 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 要嘛就是曲解法律硬說她們是擁有大陸戶籍的台灣人 引用:
沒有黑魔法,原因很簡單就是懷孕生子了 原規定不是固定8年, 而是三階段2+4+2 第一個階段若婚姻生子可直接縮短到300天 也就最快不到7年即可 而1993到1999, 共7年 兩岸婚姻流程都是先在大陸結婚, 多久之後回台登記不一定, 很多夫妻在回台登記前就已經懷孕或生產了, 這種例子很多 ================================ 另外關於8年改成6年, 其實是取消了第一階段[探親] 原先政策把陸配當賊看, 當年兩岸收入差幾百倍, 怕假結婚 不讓陸配申請依親, 需先探親2年,若夫妻倆生了小孩才可跳過探親 這種規定與承認兩岸婚姻是矛盾的, 是不合理的 早晚會取消, 回歸正常, 像其他國家外配一樣只有2階段 依親+永居 不能因為取消了就說是舔中, 這是斷章取義的認知作戰 還有, 外配歸化其實是3+1年, 兩階段的時間都比陸配短, 但第2階段會因為住台灣日子少, 延長到最多5年 一直住台灣4年就能歸化, 常常住國外最晚8年 老是說陸配比外配8年快... 一樣是斷章取義的認知作戰 引用:
整家搬過來的, 只有政府專案處理, 當年因戰爭而滯陸的家庭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黑魔法, 如果有請你舉例 |
這幾年的作法, 有違法, 早就會拿出來講了, 而不是變成口水戰.
所以看到變成口水戰, 而不是直接撤銷資格, 就知道問題在哪了. 溫文儒雅, 或者軟弱的馬時代早就過去了.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47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