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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2026-01-20 11:47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按照規律,我相信是一本賬簿。
關於阿北清清白白論我是嗤之以鼻,
這點在證明300萬的時候就破功了。
草黨可以繼續堅持那是政治獻金,
但是如林智群律師所説【公務員就是不能收錢】

那回到1500的問題,
我的想法就是查了這麽久,
柯跟沈都押了這麽久怎麽還是沒有一槍斃命的證據?
如果説是未交付這又跟另外一項證據(柯說沈付過錢了)相衝突,
那應該可以假設是已經交付了,那交付到哪�堨h了呢?
有人認爲這要問橘子,
然後草黨也在炒作是民進黨不要橘子回來的陰謀論,
其他人我不知道,但我個人是希望橘子回來投案説明的。
================================================
起訴的部分我知道,以下取自中夭報導:
柯文哲「1500小沈」北檢認定收賄!關鍵簡訊曝光「威京小沈已給過」(2025.01.10)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政治獻...

嗯嗯,了解了...
在這一串,我比較採取討論已知又相對明確的事情,所以前面你比較跳的猜測,我就接不了了...
像在這一串,印象中我應該也沒有提到一次虛擬幣的事情,就是這個原故...

1500一槍斃命的證據的部分,就我前篇說的,要不沒有,要不沒找到。
真實什麼情況,我們不知道,反正現況就是這樣子...

就像EXCEL是不是柯做的,也是啊。難不成會有影片,一槍斃命證明這個單獨的論點? 不可能的事啊...

看新聞,檢方結辯的時候,說:橘子拉走這1500喔...可是我還沒看到相關論證
檢方的部分,我也有思考啊,只不過,不需要在這一串打出來而己。
我又不是站幫柯文哲辯護那一方的,再說,我也根本不需要站"公正方"... :laugh: :laugh: :laugh:

LDSKINGII 2026-01-20 08:03 PM

藍白不合? 北市議會表決 民眾黨挺綠提議
https://youtu.be/xUKdiW0cx-c

柯文哲架拐影片瘋傳 當事人澄清:過度解讀
https://youtu.be/ID7fwLHu-kE

笑屎

Hermit Crab 2026-01-21 09:58 AM

黃代主席:我只是出去30秒
鮭魚佩琪:我只是泄露8小時
;) :laugh:

FreeStorm 2026-01-21 10:12 AM





"不小心",連發耶... :D :laugh:

惡蟲 2026-01-21 11:20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https://imgur.com/tW88heym.jpg

https://imgur.com/J0WI9Ymm.jpg

"不小心",連發耶... :D :laugh:


陳的問題比較大。

因為她貼的那張不是搜索票,而是搜索票聲請書。

警方聲請搜索票時,會先向檢方聲請,經檢察官核章許可後,再向法院聲請,由法官核可後,法院會開立搜索票。

警方搜索時會出示搜索票,所以陳是有可能看到搜索票。
但是她應該是看不到搜索票聲請書的。

而她在臉書上貼出的,有檢察官核章,代表那是搜索票聲請書,而非搜索票。
所以這份搜索票聲請書,應該是翻拍或電子檔,是誰給她的?這才是這次事件最嚴重的地方。

FreeStorm 2026-01-21 11:54 AM

引用:
作者惡蟲
陳的問題比較大。

因為她貼的那張不是搜索票,而是搜索票聲請書。

警方聲請搜索票時,會先向檢方聲請,經檢察官核章許可後,再向法院聲請,由法官核可後,法院會開立搜索票。

警方搜索時會出示搜索票,所以陳是有可能看到搜索票。
但是她應該是看不到搜索票聲請書的。

而她在臉書上貼出的,有檢察官核章,代表那是搜索票聲請書,而非搜索票。
所以這份搜索票聲請書,應該是翻拍或電子檔,是誰給她的?這才是這次事件最嚴重的地方。

對。

可是我沒看過"搜索票",也沒有goole。這一塊,我就不敢講出來。需要你來補充。

現在那個是"搜索票聲請書",

那...陳這廝把其中承辦人員的個資直接貼出來,這一塊有關個資法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問題?

PS.陳這廝連承辦人員的個資也不遮一下,就發出來,就說明了這廝做事,只想到自己。..

Hermit Crab 2026-01-21 12:08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陳的問題比較大。

因為她貼的那張不是搜索票,而是搜索票聲請書。

警方聲請搜索票時,會先向檢方聲請,經檢察官核章許可後,再向法院聲請,由法官核可後,法院會開立搜索票。

警方搜索時會出示搜索票,所以陳是有可能看到搜索票。
但是她應該是看不到搜索票聲請書的。

而她在臉書上貼出的,有檢察官核章,代表那是搜索票聲請書,而非搜索票。
所以這份搜索票聲請書,應該是翻拍或電子檔,是誰給她的?這才是這次事件最嚴重的地方。


律師閲卷應該看得到吧?翻拍?
不然又是那套北所都有人給我通風報信那套... :p
再問下去就是鏡檢的消息都哪來的?
偵查不公開早就變成偵察大公開,我只是不小心泄露了8小時,
有什麽錯? :laugh: :o

FreeStorm 2026-01-21 12:14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律師閲卷應該看得到吧?翻拍?
不然又是那套北所都有人給我通風報信那套... :p
再問下去就是鏡檢的消息都哪來的?
偵查不公開早就變成偵察大公開,我只是不小心泄露了8小時,
有什麽錯? :laugh: :o

就不要一查下去,害死律師... :laugh:

柯已經得罪會計師,不要又再加上一個師字輩的...

還有什麼師? 醫師?

師字輩三師:醫師、律師、會計師。

全制霸?... :D

惡蟲 2026-01-21 12:17 PM

除了個資法外,其實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她的那張照片應該是律師給的。

搜索票聲請書一式二份,一份在檢方,一份在院方。
陳貼的有法官核章,表示那份是院方的,院方在核可搜索票後,會將全卷併入本案卷,就是京華城一案的卷內,這資料律師聲請閱卷時是可以看得到的。

陳的圖是彩色的,表示是翻拍或直接從電子檔截取出來的,而非影印的,因此就是律師取得資料後直接給的。
那這就涉及了律師把閱卷取得的資料提供給了不相關的人,律師是必須要追究相關責任的。

LDSKINGII 2026-01-21 12:22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除了個資法外,其實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她的那張照片應該是律師給的。

搜索票聲請書一式二份,一份在檢方,一份在院方。
陳貼的有法官核章,表示那份是院方的,院方在核可搜索票後,會將全卷併入本案卷,就是京華城一案的卷內,這資料律師聲請閱卷時是可以看得到的。

陳的圖是彩色的,表示是翻拍或直接從電子檔截取出來的,而非影印的,因此就是律師取得資料後直接給的。
那這就涉及了律師把閱卷取得的資料提供給了不相關的人,律師是必須要追究相關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
​
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違反這條怎麼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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