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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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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柯P這麼多年來都有繳房屋稅 有個傢伙當了副總統4年 台南市長也有6年 他老家沒繳房屋稅 你都沒指責 他也裝作不知道 被抓包還說房子已經給家屬 後來才說給兒子 兒子在美國讀書要那房子做啥? 請問你對賴清德的財政能力跟誠信如何看待? 不要只會用放大鏡看柯P 請用一樣標準看賴皮寮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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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的你不先道歉 反而後問的要道歉 我只是引述媒體資料 退一萬步說 文章也不是我寫的 我要道甚麼欠 你剛剛用違法比喻合法 不倫不類 你不先道歉為何輪到我要道歉 我可沒用違法的事情比喻賴清德 別說不過別人硬凹 小鼻子小眼睛 格局小 你大概都是這樣被別人稱呼的吧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1. 我舉的例子,看上下文,就可以知道。
很明顯就是在說明"你的logic"(你要求我對其他建案也要研究的說法),之說明舉例而己。 此舉例,根本和京華城案就沒有關係, "抹黑栽贓"之說根本是你自己引伸的。 我最多就是換一個例子說明之。 我有何必要為自己沒做過的事道歉? ANS: 要舉例也要同類型 我說吃橘子 你說吃香蕉 這類比OK 但是你卻是 我說我吃橘子 你卻說我吃毒品 這樣不對吧! 怎麼合法VS非法 你的邏輯大概就跟拉低賽一樣 是體育老師教的 2. 你後面有提到國昌,那我回一下。 國昌覺得廠商有委屈。ok。 可是他話只說一半啊。沒搞懂我的重點喔? 因為你提到"這30%是政府同意讓利",容我引用讓利的說法。 那國昌只揭露"花錢買",但是沒有揭露"讓利部分"喔。 難道你很喜歡別人揭露訊息給你,卻只揭露一半? 這就是你所謂的,"別人都餵什麼吃什麼"、"別人都很好騙"? ANS: 我所謂的30%讓利 是全台皆然的標準 這點不是只有開放給京華城 所有建商在蓋房子都可以買容積轉移 你不會不知道吧 不知道就下去吧 別來浪費我時間 3. 你自己都說"廠商有委屈 他花了40幾億真金白銀買容積轉移,卻被有心人士說的好像是汙來的容積率" 那我了解一下,容積轉移的價值多少(對價性),不是很正常??? 難道你是屬於那種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的人?? ANS:多少錢買來的容積移轉根本不是重點 他有本事0元買來30%容積轉移 也是沈慶京的本事 你是不是又搞錯重點了 30%容積轉移是合法的 很重要 要說三遍 合法的 合法的 合法的 沈要花300億買30% 或是300新台幣買30% 都是沈的本事 跟你FreeStorm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也沒有權力可以質疑 現任台北市政府都沒對這部分有疑義 更何況是你 你腦子邏輯真的不好 要我來幫你上邏輯課嗎 早說嗎? 我一小時30億台幣 你應該付不起 4. "柯搭公車去市長辦公室",ok,這算事實陳述... 你陳述事實,再推論你的看法,這樣子的方式,我就可以接受... 後續也就才能依據既有的事實來討論.... ANS: 不喜歡柯P就說 別高舉道貌岸然的旗子 然後說自己很公正 但卻禁不起檢視 我不是在說FreeStorm 別自己對號入座 FreeStorm最公正 頭髮最多 最愛好和平 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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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你現在是在用問題來回答問題囉?... :D 2. 我己經簡單回應你的問題之後(今上之工寮) 你不敢評論柯P的競辦的帳務問題囉? 一句也沒有? OK~~沒問題啊... :laugh: 3. 我來修正一下你的說法,用對比式... 今上:一開始說房子是"親戚"的,後來被抓包是兒子 PG(AKA.柯P賢妻):一開始說,她沒經商經驗...云云才會先用"別人"的名字開公司,後來也被抓包是兒子... 第三點,這樣子標準應該很一致吧,還是你又覺得這也很放大鏡呢??...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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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問你的,發生的時間點才是在前面。 所以你現在不敢面對囉?... :D 前幾天,我是放你一馬而己。 現在只是用"你對我的態度來對應你而己。 別忘了,這一波是你先對我開火的.... 2. 你是引述媒體資料沒有錯啊,可是你的評論後面, 有提到"錯了",這代表是"價值判斷"啊... 所以你不敢為了你自己的判斷結果做回應囉? 不需要這樣子輸不起吧...:D 何況,你引述媒體資料裡,也有平衡報導, 光用你引述的內容,就可以打臉你自己了。 我是不好意思講這麼重的話耶... Grow up! OK 3. 所以呢? 你目前個人看法是傾向, 以"張景森的說法"為準? 還是傾向"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難道你改變想法,不敢承認? 4. 你的情緒性字眼,我也都有看到,你字都沒白打... 謝謝指教...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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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以我早早就己經換了一個例子了啊。 你是沒看到嗎? 還是這一點是你的浮木? 有用嗎?... :D 你的指摘根本"不適格"啊... 故"我換個例子就可以", 此為無須道歉之理由 論破 你現在的問題,不是邏輯問題, 應該說,你連舉例的指涉對象都沒弄清楚。 所以你才會覺得這一點是浮木。 2. 你是雞同鴨講喔 我有參加都市更新的經驗啊 你又怕我拿"讓利"二字來說事喔? 哈哈,你的被害妄想(如果有)是不是有點重啊? 3. 引用:
30%容積轉移是合法的,也不影響我的討論權力啊... 看你這部分的發言,好像沒什麼公民意識耶,你上的國中公民沒有教?... :D 3.1 容積率是公共財不是嗎? 我為何沒權力討論呢? 3.2 二造其中之一為政府單位,我當然有權力討論(或你所用的"質疑")啊 3.3 現任台北市政府都沒對這部分有疑義,所以 我不能研究此交易的細節?? :confused: 我又合理的反駁你了...哈 我只不過用你提供的算式,粗估一下30%容積轉移的價值啊 你又何必跳腳??... :laugh: 4. 我前幾篇,我有提到我不公正啊。難道你連字都看不懂?? 那也OK啦。這小事而己。 你好像很喜歡談LOGIC,然後你又說我禁不起"檢視"... 沒事的啦,我們現在不就在互相"檢視"嗎?... "你好像很喜歡指摘別人沒LOGIC",這一點也蠻有趣的... 5. 喔對了...你所提的今上問題(工寮),我回囉。你不要又沒看到喔... 你很喜歡我談今上嗎? 那我再丟一點給你吧... (成熟一點吧 你這種"反觀式"的辯論法,是不會對我有什麼效果的(翻白眼~~)...) 今上當初不進議會那個事,你記得吧。 個人意見覺得完全不能接受, 因為我受的教育就是不能接受民選首長不接受民意機關監督。 其實當初我也沒去深究今上如此做的理由, 因為無論任何理由,我都不會接受 這是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 6. 球呢,不是這樣子踢的。... :D 就算你想我當球,也不是這樣子踢的...懂我意思嗎?... :D |
協議書封面和最後一頁的時間都是中華民國111年11月6日,誤植?:laugh:
發建照日期是同年10月18日,隔日動土,食品有未來製造日期,協議書也有未來 :p 獨家》柯文哲與京華城簽訂協議書曝光! 竟先給建照後才簽約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4802954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案被羈押禁見,柯市府於2022年10月18日核發京華城建築執照 如今本報揭露京華城協議書,由柯文哲代表北市府和京華城子公司「鼎越開發公司」簽訂協議書曝光,且時間竟在核發建照後的同年11月6日,疑先給建照才簽協議書,也讓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批評,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此案越看越荒謬。 柯市府2022年10月18日核發京華城建照、隔天柯文哲親自出席京城園區動土典禮,甚至還誇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相當有創意,台北市地標之一就有陶朱隱園,等到京華廣場落成後,等於是放大版的陶朱隱園」 檢廉查扣柯文哲關鍵USB中記載「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柯文哲遭質疑替沈慶京辦完事後拿錢。 根據記者拿到的「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協議書,甲方人為台北市政府,代表人為柯文哲,並蓋北市府章以及柯文哲章,乙方為鼎越公司,代表人是時任董事長的朱亞虎,時間則為2022年11月6日。 京華城為爭取容積獎勵,增訂自創設的三項獎勵項目「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據以獲得20%容積獎勵;京華城與北市府所簽訂的協議書內容,就是京華城獲20%容獎,必須做的權利義務。 簡舒培表示,從時間點看,柯文哲就是想送京華城20%容獎,買賣應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結果京華城拿走貨後,我們才去要錢,更凸顯柯文哲幫沈慶京到極致,連最基本的SOP都能違背,拿到建照前就該簽約,如今是約還沒簽,就讓他們動工,無視法規及程序,前面先違法送20%容獎,後面則是先給建照才簽約。 台北市都發局回應,協議書經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市府用印完竣後,市府於2022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即2022年10月6日生效),並無先給建照再簽協議的情事,協議書封面時間屬誤植。 對此,簡舒培質疑,協議書封面及最後一頁的簽約皆清楚標示時間為「111年11月6日」,柯市府在京華城案「巧合」連連,同年10月18日核發建照、柯隔天出席園區動土典禮 USB記載同年11月1日的「1500」關鍵日,現在又「誤植」協議書的簽約時間,一連串的「巧合」十分不合理,若真的是誤植,代表審核時很急,並沒仔細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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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植的話,那可能是111/10/06? 市府承辧人自己扛一扛吧,改一改大小章蓋一下,自己搞定吧....:laugh: 不是誤植的話, 那柯P...你還會放Term喔,我都不知道原來柯P人這麼好。... :D 哇...協議書裡應該有規定保證金之類的,是不是在引誘別人去查Term啊... 我是想算了,有議員查過了....哈 話說, 柯P開的木可(引述柯P自己所說),都能補開半年前的發票了, 協議書簽訂時間誤植...算小事吧...應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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