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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金額不是重點 這法官也太誇張
就當是路邊家財萬貫大地主老婆婆在收回收破爛的感覺 也太low... :stupefy: 下次去公家機關上廁所多抽一張衛生紙 是不是馬上有警察衝進來說你是小偷偷東西現行犯要抓去關? :stupefy: |
「助理費除罪」通過 2026-01-31 1608
#35 #33 對於ID: FreeStorm 開的樓,只有樓主的[允許]才可以[有資格]發言。 PS. 頁首為ID: FreeStorm 公開的允許發言連接樓。 |
用來起頭的東西、用完了就丟了
但是那東西是不能丟的,只是說不丟的話、好像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結果最後看起來、就是只顧著判、卻忘了某個被丟了的東西、會產生邏輯上的一個矛盾 可是到現在看起來、居然也沒人能發現 :o :o 如果有人用那個矛盾去問法官、大概僅一個問題就直接把法官給問倒了 我也不說是什麼了、反正想到應該也不難....... |
引用:
喔...這就是你"目前"的看法嗎?...嗯我覺得很好啊。 一年前左右你也在此發表了你在"那個階段"的看法,現在一審結束就再確認一下而己...:D 我看起來你這一篇最重要的一句話是"有貪污就該判有罪" (我推測...這裡指的是目前一審的判決結果,對吧) :D 貴文其他的部分,我都沒意見 順帶一提,你這一篇有一個明顯的表述錯誤, (此錯誤部分,和"你自己提及"的比例原則有關) 210萬部分並不是17年 至於一審判刑17年的組成,你有興趣,你自己去找吧, 在此我也無需多提,因為"比例原則"的話頭是你自己提的,不是我提的 反正我一審看一審,二審看二審。那就慢慢看,和你的說法相同... :laugh: |
引用:
居然也沒人能發現? 大概僅一個問題就直接把法官給問倒了? (是指一審法官?) 喔,有這種事? 我是不知道啦... 這種行文方式,我聽起來是"自以為是"、"自以為聰明"的人才用的啦 我知道的是:"自己能想到的事,有更多人的也會想到,更早就想到" 不過,也沒差啦, 不如我現在開始計時一下。 希望七八區有除你之外的高手,能來解讀一下你這一篇文章 |
對了wwwWWWwww以往主張,抖內給柯的錢,就是要給柯花的
現在一審法官說,是公益侵佔,或背信 加起來也不少年刑期... 合併起來,還有打折扣。柯文哲真是賺到了... 我怕wwwWWWww金魚腦,特發一篇... 另,聽說陳PG..3/26(3/27)還在日本玩喔? 真的嗎?... :laugh: |
引用:
事實查核中心: "威京小沈站起來了,化身舞棍,跳恰恰" 此為虛假訊息... 因為他跳的是吉魯巴.... (Joking~~~~XDDDD) |
柯2028總統夢碎? 劉世芳:視登記時最新判決而定
https://youtu.be/O0ASEU0r4CA 所以這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是…塑膠? :D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20053&flno=26 沒差啦,反正劉女士對陸配是否適用國籍法都有獨到解釋也不用在乎她這番說法是否能當個稱職的豬隊友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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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先弄清楚一點,對於一件犯罪行為,只能做一個判決。 地院判決後,上訴到高院,高院如果認為地院判決有問題,會撤銷原地院判決,另外下一個判決。 此時判決就只有高院的判決,地院的判決已遭撤銷。 所以到總統副總統選舉要開始時,當然是要看當時本案到哪裡了,最新的判決為何,才能確定是否有適用該法26條各款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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