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09781)
|
|---|
引用:
所以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做確定? 法院下了判決,非死刑或無期徒刑,只要檢察官與被告雙方均不上訴,就會確定。 如果上訴,最多打到三審,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所以一個確定判決,可以是地院判決,也可以是高院判決,或者是最高法院判決。 要看它是什麼案件,跟雙方有沒有上訴而定。 除了最高法院只要不是撤銷發回,基本上就是最終判決,一定是確定判決外,沒有哪個法院是可以被你這樣劃分成確定還是不確定的。 |
引用:
更簡單的解釋方式: 定讞(dìng yàn)指司法程序終結,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 這代表案件已達訴訟終點(判決確定),當事人無法進行通常救濟, 且具備「既判力」,不可再行起訴。通常由上訴期間屆滿或最高審級判決來認定。 定讞 |
原來如此... 難怪那個帳號又復出了, 只是用詞語氣感覺不同人了.
|
中華民國法律史上,又不是沒有出現過定讞後,翻盤
這個人這幾天還被抓去關 :laugh: |
引用:
Earstorm-5 你說那一個帳號? 你在指控那一個人? |
引用:
以我來說,我是有更簡單的觀察方式... 我只要知道內政部的劉女士,其說法:"視登記時最新判決而定" 正確或不正確,可以/不可以,這樣子講。就好... 等"爭論"(或"討論")出一個結果,我看著看結論就好.... :D |
引用: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適用情境: 如果某人涉及刑事案件,在案件一審或二審被判處重刑(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但尚未進行終審判決(判決尚未確定),依法不得參選。 26條第10款你看了沒?文盲嗎 :laugh: |
引用:
上面就已經回你了,所謂的確定判決是可能出現在任一審級,而非特定的審級。 所以你說的26條10款,無論將來是否已經有高院的判決,都有可能適用。 也就是說,即使到時候高院尚未判決,因為一審判決刑度有超過10年,所以無法參選。 高院即使判決,只要判決刑度一樣有10年以上,仍然適同款規定無法參選。 你到底了解了沒有? |
引用:
誰跟你拉到更高審級都是適用。只有你和劉女士,以此案來說判決確定第2款就行 不然你來說說第10款適用什麼案例好了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54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