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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2025-07-24 08:11 AM

#602
引用:
作者polor


cd1971 2025-07-24 08:42 AM

笑死, 清大聲明就明擺老曹沒捐 1500 萬了,

說聯電捐款超過 1500 萬是不想搞太僵,

聯電捐的可以算做老曹捐的 ??

那聯電的營收也可以算老曹的個人所得囉 ???

LDSKINGII 2025-08-26 07:40 PM

罷免徐巧芯失敗被酸爆!曹興誠宣布「搬離信義區」:不想待了
https://youtube.com/shorts/SS6RxLjKAMI

這白賊的話能信屎都能吃 :laugh:

Hermit Crab 2025-08-27 07:40 PM

曹興誠嘆大罷免燒掉1億 方恩格籲:公布收款人
[NOWnews今日新聞] 大罷免落幕,國民黨保住31席立委。兩波大罷免加上核三公投,
合計耗費10幾億預算,此外,罷團領袖、聯電創辦人曹興誠也曾上節目表示,
自己燒了「起碼一億」。對此,美籍律師、政治評論員方恩格向曹興誠喊話,
要他把收款人和機構公布出來。

方恩格指出,公開捐款資訊不僅有助於社會了解資金流向,
也對反罷免團體及國民黨立委形成壓力,迫使他們釐清相關款項。
他說:「這樣公佈出來,也是對反罷免團體及國民黨立委的一大挑戰,他們反罷相關款項,敢不敢公開?」

方恩格強調,曹興誠已兩次以「一億」形容自己的捐款(一億元還不清楚是美元還是台幣),
既然是為了推動大罷免活動,公開收款人和機構名單不僅合理,也是對社會透明負責的做法。

https://www.facebook.com/rossfeingo...?ref=embed_post

我支持公開,別跟我說是一億日元或韓幣... :laugh: :laugh:

LDSKINGII 2025-08-27 07:56 PM

廢物竟然反骨不挺白賊曹?大崩潰到腦洞大開還沒恢復 ;) :laugh:

anderson1127 2025-08-27 09:10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delete]
方恩格強調,曹興誠已兩次以「一億」形容自己的捐款(一億元還不清楚是美元還是台幣),
既然是為了推動大罷免活動,公開收款人和機構名單不僅合理,也是對社會透明負責的做法。


我猜辛巴威幣 ..... :jolin: :jolin: :jolin: :stupefy:

ghostcode 2025-08-27 09:20 PM

他連小三被爆都不敢承認了,還說是AI,還要告。

最後還不是認了。

還會相信這種人,遲早被詐騙。

FreeStorm 2025-08-27 09:29 P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罷免徐巧芯失敗被酸爆!曹興誠宣布「搬離信義區」:不想待了
https://youtube.com/shorts/SS6RxLjKAMI

這白賊的話能信屎都能吃 :laugh:


第36秒開始,曹看起來就像老闆話唬爛後,突然被追問時的那個表情... :laugh:

cd1971 2025-08-28 09:27 AM

對阿, 滿嘴謊言, 撕裂台灣的言論,

還會相信他的, 應該只有滿腦子屎的傻鳥吧...

samwu995 2025-08-28 08:31 PM

法院認證

清大捐款跳票?曹興誠「怒告翁曉玲」求償4千萬 判決出爐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稱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答應捐新台幣1500萬元給清華大學卻未兌現。曹興誠提起民事告訴,向翁曉玲求償4000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曹興誠敗訴,全案可上訴。

翁曉玲今年初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1995年時任清大校長沈君山曾為幫助清大募款,與曹興誠對弈,約定贏1個子捐1萬元。沈君山以為1萬元是台幣,後來才弄清楚是美金計價,最後贏了50子(50萬美金),傳為教育界美談。她說,據了解,直到現在,清大應是沒收到曹興誠的捐款。

曹興誠認為,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惡意評論詆毀他,提起民事訴訟,向翁曉玲求償4098萬7736元及利息。

曹興誠當時發文指出,他對翁曉玲求償4000多萬元,是統計翁曉玲擔任4年立法委員所支領的薪資、助理費、辦公室租金、出差補助等。這些均來自納稅人繳納的公帑,應當為公共利益服務,然而翁曉玲種種作為,已明顯偏離其立委職責,自應要求全數繳回,以符公道。未來法院若判決給予他賠償,將全數捐贈給陽明交大。

北院審理後認為,翁曉玲貼文是參考媒體新聞報導、清華大學網頁和臉書發文,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所言為真,曹興誠未舉證證明翁曉玲是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不能證明她未盡合理查證的義務。

判決表示,曹興誠是提案罷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其品性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為可受公評之事。另外,依翁曉玲貼文內容及時序,可知發文動機並非專以毀損曹興誠的名譽為目的,而是對於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事進行評論。

北院認為,翁曉玲發文中也對曹興誠在臉書指稱包括她在內的多位立委和清華大學,遭中共滲透疑慮的言論,加以回應,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屬善意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判決曹興誠敗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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