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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興誠被爆抗中保台卻養「小40歲」陸籍小三!多張親密照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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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63693
翁曉玲的律師回應,翁曉玲在發文前已查證媒體報導及清大公開資訊,並向校內同仁確認, 確信曹興誠至今未以個人名義支付捐款。 況且,聯電並非曹興誠個人公司,若真以公款替個人賭約買單,恐涉及背信疑慮。 律師強調,翁曉玲的評論針對的是可受公評之事,動機並非惡意抹黑,而是基於公共利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翁曉玲引用媒體與清大資料,有合理理由相信捐款確實未到位; 曹興誠則未能提出證據證明翁曉玲明知不實或有重大過失,因此難以認定其違反查證義務。 判決指出,曹興誠身為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罷免案的領銜人,其操守涉及公共利益, 人民有權檢驗,翁曉玲的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翁曉玲今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她從不說沒有根據的話, 也絕不容忍看到有人對她敬愛的師長「清華大學沈君山校長」侮辱其名譽。 =============================================== 既然翁上人自己提了沈君山校長的名譽,那我還是要説一下, 若棋局發生在1995年,聯合報報導是1996年, 沈君山1997年卸任清大校長, 漢聲《沈君山說棋王故事》2006年出版 (訪問時間2003年11月28日下午3:30分), 這中閒到底是沈先生在權利上睡覺還是老糊塗了呢? 甚至是更離譜的故事呢? 這一切答案隨著沈先生在2018年離世,現在都沒有答案了。 我知道本版很多人肯定聼不進去,但我腦補一種答案也許是合理的, 那就是曹董最初的説法是正確的,至於那張支票發生了什麽事就不好説了。 :think: |
賀!除了曹賊沒捐款被法院認證外,廢物又翻車了,不過牠👄愛看的豬油屎報有完整報導,這要給個讚 :like:
清大捐款事件控翁曉玲求償4千萬 曹興誠一審敗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5159741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責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未捐款1500萬給清大,曹興誠認為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即散布不實,侵害他的名譽,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求償4098萬餘元;北院今認定翁曉玲是依據媒體報導和清大官網和臉書貼文,基於確信為真實而發表善意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曹興誠敗訴,翁曉玲免賠。可上訴。 曹興誠提告主張,翁曉玲自今年2月23日、3月3日,在她臉書貼文,憑空捏造他「應捐款1500萬元新台幣給國立清華大學」的基礎前提,再虛構查無曹興誠以個人名義的捐款事實,指責他沒有誠信、不殷實,曹認為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惡意評論詆毀他,貶抑他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訴請翁曉玲移除貼文,並賠償4098萬7736元及利息。 曹興誠提告時指出,這4000多萬元是統計翁曉玲擔任4年立法委員所支領的薪資、助理費、辦公室租金、出差補助等,來自納稅人繳納的公帑,應當為公共利益服務,若獲判勝訴,將全數捐贈給陽明交通大學。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翁曉玲的貼文,是參考媒體新聞報導、清華大學網頁和臉書的發文章,有相當理由確信曹興誠因與沈君山對弈輸棋,而承諾沈捐款給清華大學;曹興誠未舉證證明翁曉玲是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不能證明她未盡合理查證的義務。 判決指出,曹興誠是提案罷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其品性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為可受公評之事;依據翁曉玲貼文內容及時序,可知她的發文動機並非專以毀損曹興誠的名譽為目的,而是對於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事進行評論。 法官認為,翁曉玲的發文內容中,也對曹興誠在臉書指稱包括她在內的多位立委和清華大學,有遭中國共產黨滲透疑慮的言論,加以回應評論,亦是對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屬善意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故判曹興誠敗訴。 |
曹都告了人
有證據不可能不提供給法庭吧? 50萬美金開一張支票,從頭到尾查不到? 就算是不記名支票,也會有一張金額相符的 票據記錄提供不出來? 不是一行李箱的現金耶大佬 支票耶支票,有沒有開查不到?有沒有提領查不到? 這樣聯電的供應商說你上個月50萬美金貨款沒收到 請你再開一次 聯電就會摸摸鼻子,因為他就是查不到,所以會再開一張? 你把一年控制幾十億金流的上巿公司財務科當管一台收銀機的歐巴桑? 裡面掉幾張一千塊也不知道誰拿走的?? 別鬧了啦... :jolin: |
引用:
那從1996到2018整整超過二十年的時間, 沈君山本人跟清大校方不但沒追討還放任錯誤資訊不斷傳播, 不也是一件非常不合常理的事情? |
在檢討等不到捐款的人態度不夠強硬逼曹老付錢嗎? :rolleyes:
曹自己都說是支票,明明是可以提供證據的東西 提供不出來? 我開一張50萬美金的不記名支票被風吹走不知被誰領走 都會有一筆被提領的記錄 這東西調不到? 你先說說一個上法庭的人拿不出來證明,這點合不合理? 一個人上法庭都無法自證他曾經有這筆捐款,非親非故的你卻一直覺得有 這合不合理? :) |
引用:
既然你們可以質疑沒捐,為何別人不可質疑沒討? 那我覺得整個事件當事人三方態度都不合理,這樣可以嗎?(三方: 曹董,沈校長,清大) |
整件事都被法院清大聯電校內人事多方認証過,曹就是沒捐一毛
沈老清大是宅心人厚,還追討過,不是以為以當時財力曹賊會兑現承諾就是認為 「很多企業及傑出人士都會口頭表達要捐款給校方,校方基於尊重及美意,一定以誠禮遇相待,也都將捐款之事當做重要事件處理,但過程中確實也曾發生有捐款人因企業經營或是其他原因,捐款可能無法準時到位或是捐款金額縮減等,清大本於感謝之意,多不會強求或追討,只能心存感恩,因為所有捐款人所捐是用之於清大師生與校內發展。」 據側面了解,清大校方真的沒收到這筆款項,因為若有支票,一定有支票號碼,也一定會有相關紀錄。且清大曾多次向曹興誠明示、暗示要這筆1500萬元,至今都未得到回覆。 錯務訊息還不就是媒體給餵屎就吃的廢物這種人不斷傳播?:laugh: 支票的事不好說?是無料說不出來吧,哪來不好說,槓精繼續拗就好說了 :laugh: |
我贊同你說的他們沒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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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4961721 |
引用:
硬討就變不樂之捐了啦 回想起來沈是提示過再不捐匯率就變高了 但...捐款不是討債,沒法登門潑漆吧? 說實在也是沒皮條啊...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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