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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出國買山寨貨要罰了!「小額免罰」取消擬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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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國買山寨貨要罰了!「小額免罰」取消擬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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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山寨貨連外包裝也山寨,你分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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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新聞寫得比較詳細
有修改的緣由跟相關統計數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16/2926291.htm 的確在原本的規範,報運業者會被處罰,但是委運的購買者卻免罰 有點不太符合邏輯 但這規範實施實在是太窒礙難行,偏向宣示層面為主 也就是做給那些品牌業者看看,說我有做事情了喔 新聞說2024年一整年海關查緝到433件,旅客攜帶入境則是12件而已 而且罰則太低,最高只能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 完全沒有嚇阻能力 結果:大家繼續安心買 :laugh: |
大家不要慌
收看韓劇要砲斃 還很久 :laugh: :laugh: :laugh: :stupefy: :jolin: |
亂報一通
這個主要在講進出口 不是出國購物 |
現在新法令的解釋是[個人]回國時所有非出國前帶的物品,都要附上[賣方、原廠]購買證明、保證書來驗證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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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品本來就會抓,只是很難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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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吧,這個修正影響最大的正是出國購物沒有向海關申報這一類的 本來有5000元以下免罰的天條 現在取消了 本來的規範是: 私運貨物(即未向海關申報)進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會被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 並由海關沒入貨物,但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台幣5000元, 則可免處罰鍰,僅沒入貨物 新的規範是: 財政部關務署修正了《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並新增條文,擴大將仿冒 品、山寨貨納入無論價值高低均不得小額免罰的範圍。修正後的規定明確指出,凡私運侵 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物品,均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 |
引用:
應該說就算原廠派人站崗,短時間也很難確認,準備把所有旅客卡在出關現場好幾天來確認真偽嗎 :laugh: :laugh: :laugh: 老實說:一律按真品來課關稅就好,不想被課的可以選擇當場放棄該物品就好 |
好笑,
一個法令窒礙難行到趨近於擾民、擾官, 有誰會把"原廠證明"帶在身旁啦? 就以盥洗用品、衣物好了,什麼標籤、包裝老早就丟了, 就別說其他電子產品、手錶、飾品... 真夠87的法令.....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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