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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25元奶茶包上訴 法院批檢「司法過勞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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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25元奶茶包上訴 法院批檢「司法過勞自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owDGrbWsS4
這案例,法官責備檢察官濫訴,證據不足起訴都有問題 一審判無罪,完全沒有新事證又再上訴,不就是濫起訴及濫上訴? 二十五元的奶茶包,官司纏訟了三年半,店家都不想告 其間還通緝被告以及羈押 法官裁決書說,國庫還得要賠被告刑事賠償至少一萬八千元 現在的檢察官業績壓力有這麼大嗎? 上訴也變成慣行公事? 下面有網友提供裁決書內容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2c20240911%2c1 |
裁決書看完...(本案偵審流程)
引用:
莫明奇妙的案子 莫明奇妙的被告...一開場就一連串的未到庭... 然後..法官為何由簡易判決又改分通常案件進行?? 一整個莫明奇妙... :laugh: |
引用:
最近自己遇到的例子,律師說法院那邊不起訴的機率很大,但是檢察官擺出來的態度就是,如果不起訴,會『依權責提起上訴』,一審的律師費是7萬,二審要重新計價,而且二審我們要重新舉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檢察官就只是日常工作,民眾卻是身心煎熬;檢察官希望我們主動認罪,跟廠商談和解,這樣就算認罪也只是緩刑...... 馬的...... :tu: :tu: :tu: |
引用:
在想大概跟自己遇到的一樣,起初認為自己並沒有錯,為什麼要認,如果有錯,也應該由法院來判......所以檢察官就直接送法院,法院也真的不起訴了,監察官就提起上訴...... 可憐的被告,被玩了一輪∼ |
引用:
簡易程序不能下無罪判決,所以法官如果認為被告應為無罪判決,會將審理程序從簡易程序改為通常程序。 引用:
呃… 不起訴是檢察官做的處分,不是法院。 你的案子看起來像是法院做出「無罪」判決。 |
引用:
感覺就是有SOP就走SOP,這是最不會搞到自己的作法,特別是法務相關的。 有SOP不走SOP,哪天被挖出來鞭也不一定。 另外上訴看誰上訴,是上訴的人要提新事證。 |
這被告看起來也確實不太像個正常良民,檢察官傳喚、法官開庭一大堆未到庭沒請假,而且似乎還有別的案子。但是用25元的偷竊案件不斷二審上訴,太過頭了。
不過有很多東西被告自己也很不對,傳喚不到開庭不到,弄得整個程序拖這麼久。當然啦,拖這麼久有一部分因素是三年疫情跟當事人懷孕。 三位檢察官之中的兩位如果用google查一下,精彩的故事還不少。 搜索鄭文燦家的時候,某一批人歡天喜地。 搜索柯文哲的時候,同一批人說司法不公。 呵呵~~ |
引用:
應該是,自己不是這方面專業,所以諮詢律師,律師也認為這是釣魚執法,事證並不明確,他用詞我不確定是無罪還是不起訴,原則上他是轉告檢察官的態度,分析給我們聽,他的立場實在很難勸我們認罪談和解,只能把可能發生的情狀跟我們說(律師費、要準備對應的資料、出庭......),讓我們自己決定;最後也只能『被自願』認罪,10月要判決,應該是緩刑+法制教育;還什麼法制教育咧,這場經歷,已經對整個法制完全沒信心了 :tu: :tu: :tu: |
所以看美國950美元以下竊盜不算犯罪
是不是很棒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終防線 實際上 不管在哪個社會甚至世界各國 都是拿來當參考的 至於某些人 很愛高舉所謂公平正義大旗 只有傻子.跟阿呆 才會真的去相信這些人 |
就是除非犯罪事實明確
不然就不要為了25元再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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