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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什麼是媒體第四權呢?
2024-07-06 媒體第四權是什麼?
1. 媒體第四權: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力量 2. 傳媒對於民主制度與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3. 媒體自由是維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的關鍵 4. 政府應該保障媒體第四權,而非限制其發揮作用 5. 公眾應該支持並信任獨立、客觀、公正的新聞報導 6. 現今社會需要更加強大和負責任的媒體第四權 |
2023-03-16 政大傳院Media Talks|我們還有媒體公共領域嗎?
當今的媒體喪失功能了嗎? 社群媒體的亂象,導致公共領域的美好想像幻滅 同溫層效應、公共領域之間的衝突 台灣媒體都變成「綠媒」了嗎? 台灣媒體未來的路要怎麼走? |
2024-03-04 馬祖、金門、澎湖通訊社上線 發揮媒體公正的第四權
新聞傳播媒體本應該扮演為民喉舌及守門人的角色,形塑媒介功能來反應社會真實。 然而,台灣以外的澎湖、金門、馬祖三大離島,地處偏遠、人口稀少,每島每縣雖有官方縣報、縣媒, 充當縣府對外宣傳工具,但能夠有獨立自主的媒體翏翏可數,又可長期營運且獲得當地居民認同的更是少之又少。 殊不知,新聞報導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新聞媒體履行社會責任的堅實基礎,理應提供客觀資訊, 意味著媒體應當盡可能避免主觀偏見和個人立場的介入,以事實為基礎進行報導, 並平等對待各方利益相關者,不偏袒特定的觀點或利益集團。 而客觀、公正的資訊更是新聞媒體被受眾所信任和累積聲譽的根本,更是確保公眾得到準確和可信資訊的重要保證。 希冀存有社會良知、道德責任、關心離島地方事務的媒體人,能夠一本初衷,持續有恆共勉之! |
2023-05-10 人人都是第四權 新聞工作者籲政府勿濫用媒體打壓異己
5月3日為聯合國世界新聞自由日,在於提高人們對於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認識和重視。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與數十個民間團體,當天共同舉辦線上直播 「良心與願行傳播正能量—發揮言論自由的真義」論壇,提醒政府尊重言論自由的權利。 根據瑞典哥德堡大學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指出,台灣是全球受境外假訊息影響最嚴重的國家,而且已經蟬聯10年榜首。 隨社群媒體興起,每個人都能成為自媒體發聲,因此更要提升閱聽大眾識讀素養、養成獨立判斷能力。 在人人都是第四權的時代,政府不該再抱持著運用媒體打壓異己的集權思維, 也期許每個人都能本於良心發揮第四權作用,在自己的平台上揭開真相、監督政府 ,以維護社會的公正和正義。 |
2024-09-13 北檢查柯案偵辦機密外流傳喚本報總編輯、記者 《菱傳媒》:恪守職責保護消息來源
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案引發全國關注,也成為各家媒體重點報導題材, 《菱傳媒》12日刊登「獨家/檢廉赴一銀查扣神秘保險箱 全面追柯文哲親友金流」報導後, 今(13日)一早北檢隨即以證人身分傳喚本刊總編輯與撰稿記者,調查洩密案。 《菱傳媒》重申,保護消息來源是記者的天職,民眾也有知的權益,新聞自由與偵查不公開並不衝突。 《菱傳媒》12日凌晨刊登「獨家/檢廉赴一銀查扣神秘保險箱 全面追柯文哲親友金流」獨家報導後, 當天下午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主動接受3家媒體訪問,她坦言11日在檢廉陪同下親自到第一銀行啟封2個保險箱, 並說明保險箱內各有50萬元現鈔、當年結婚的金飾等,並坦言她是保險箱租用人,證實本刊該則新聞係有所本,絕非捕風捉影。 |
2024-09-17 馬郁雯稱「檢調這條線我養7年」 媒體人轟:誰給電視台底氣讓記者公然說謊?
日前馬郁雯曾說「檢調這條線我養7年」,這讓資深媒體人姚惠珍也質疑, 這句話讓人感到匪夷所思,就連整個電視台也沒人質疑這句話的真實性, 「究竟是誰給三立這樣的底氣,讓記者公然對觀眾說謊,造假消息來源,也毫不在意」。 |
2024-10-09 記者什麼都知道?批判理解「偵查不公開」,不要掉進民粹陷阱
這次,我們想仔細討論「偵查不公開」的內涵意義,以及它究竟要保護什麼利益談起, 希望一起來思考看看:如果「記者什麼都知道」,到底是一種正當的第四權監督力量? 還是破壞司法獨立運作的毒瘤? 當然,記者在施展第四權的過程當中,或許無可避免對司法辦案造成影響, 然而畢竟司法單位仍是第四權的監督對象,因此這之間的衝突如何權衡? 以及媒體在報導上如何透過「調整揭露程度」、「確保資訊正確」等方式,來平衡偵查不公開所欲保護之利益? 我們認為,沒有標準答案,應該怎麼做的那條「線」,有賴於社會共識、甚至是不斷辯證對話的動態調整過程。 台灣究竟要不要賦予記者這項特權,社會多年來持續爭辯,也有許多研究以此出發。 不過,或許有2個值得深思的角度: 第一,當消息來源作為新聞媒體第四權健全運作的關鍵角色與力量來源, 記者若無法保證消息來源之安全,恐淘空第四權運作的基礎; 然而,究竟享有「第四權」的主體該如何界定,以致於不會出現假借或濫用記者身分, 實際卻是隱匿特定犯罪相關人的情況發生? 第二,相較於醫師、律師等具有拒絕證言的職業角色,他們所要保護的對象包含握有「證據」的「人」兩者; 但是,記者所要保護的僅僅只有提供證據的「人」,因為那些證據往往就是報導重要的本質, 基本上都會盡量揭露,換句話說,「供出提供消息的人」究竟是否有助於社會公益,值得討論。 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有新聞自由的敏感特性,因此不論是監察院2024年的調查報告, 或者2018年經總統國是會議決議而召開的公聽會結論中,各界都有一個共識就是「不宜以法律直接限制媒體報導」。 雖然大家都認為「不宜用法律直接限制媒體」,但這並不是說媒體都沒責任、媒體最大、媒體不用努力,真的不是。 反而,在「自律先行」的精神之下,我們期待媒體可以透過訂定自律規範、建構自我檢討和約束的機制、廣納社會意見等方式, 靠自己的力量來落實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等社會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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