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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聲(台大打球暈倒)變成植物人!年邁母淚:我恨台大
張振聲(1980年8月2日—)
就讀臺灣大學期間 在校園內打籃球時因不明原因昏迷,急救後仍未脫離持續性植物狀態。 自己兒子身體有問題,只是今天台大運氣不好 若他日兒子唸其他學校碩士發病時,父母一樣對該學校如同對台大。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NIHj...E?feature=share 會叫的有糖吃 2013年2月28日中央社報道,台大承諾每年從急難救助金撥出新台幣40萬元 對張振聲協助長期照護,直至其逝世為止 已經仁至義盡。 現在這種新聞還拿出來給大家看 只會對其父母感到厭惡,是要製造仇恨嗎? ......................................... 打球的時候昏倒 在救護車上就已經OHCA 哪裡是健健康康的.只有兩種選擇 一個是放棄急救.一個是救活 堅持要救活.最終變成植物人 自己也有責任.法院已經判定台大醫院無疏失 台大醫院還每年支付55萬養護費用 已經仁至義盡了 這樣還有什麼不滿意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張父說,柯文哲之前電視上受訪時曾提及自己沒有責任, 「他(柯文哲)負責醫治張振聲,但醫治怎麼樣沒有辦法決定, 更指責我罵他是故意的。」張父激動地說,我們怎麼可能是故意的, 他們搶救張振聲,但正常程序搶救不起來,後來透過葉克膜搶救起來, 讓父母去選擇是否,但後續撫養振聲的卻是父母,這樣的行為更殘忍。 張父強調,兒子張振聲當初就是由柯文哲醫治, 由蔡壁如上葉克膜,「為何好像都沒有他們的事,他們有話語權、有權力, 就可以這樣隨便耍嗎? 我們一個健康的人變植物人,就不能要求什麼嗎?」 :shock: :shock: :shock: :shock: |
2017-04-12 9歲男童操場運動突昏倒 竟然是腦中風
台南市一名9歲的男童,最近在學校操場突然暈倒,送醫被診斷為動脈血管病變引起的缺血性腦中風, 在治療及復健後,已可在輔具使用下自行行走。 他說,兒童發生缺血性腦中風的主要原因,可以分成3大類:動脈血管病變、心因性疾病, 及血液方面相關疾病,其中以動脈血管病變為最大宗,約占50%。 這些動脈血管病變,一部分是先天性的血管異常,因此不容易特別作預防,而另一部分則是由自體免疫疾病或是感染所引起, 因此有相關病史的家長則更需要注意神經學症狀的表現,並針對根本的疾病作良好的控制來預防腦部受到影響。 而根據國外統計,兒童缺血性腦中風從症狀發生到確診,平均要花費24小時, 容易因診斷不易而無法及早治療,導致留下後遺症。 余文豪指出,主要是因為兒童患者的臨床症狀除典型的單側偏癱外,常以一些不特定的症狀表現, 如:躁動不安、行為改變、感覺異常、頭痛、視力模糊、抽筋、運動失調等,且年紀越小病人的表現越不典型, 必須倚靠家長的良好觀察及醫師的警覺性才有機會及早診斷。 |
除了要錢 還能要甚麼?
不然你行.你來急救啊. 真的有夠噁心的. |
2023-06-14 打桌球超拚!7旬翁「飛撲救球」直撞柱子昏厥 一度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
新北市73歲林姓男子今(14)日下午在板橋國民運動中心打桌球,運動過程中疑似重心不穩,頭部不慎撞到一旁柱子, 當場流鼻血昏厥,球友急召救護車到場,所幸經救護人員現場急救後恢復呼吸心跳,隨後送往亞東醫院進一步救治。 |
109-07-30 醫糾法懶人包《衛福部澄清醫勞盟五點疑問》
近日醫勞盟發起《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網路活動,衛福部已詳細閱讀,感謝醫勞盟朋友們提出許多指教, 本部在此針對活動內容所述五大疑慮逐點說明,也公開相關資料,希望能讓各位對草案內容及立法精神有更多的了解。 澄清一:是30%,衛福部立場:「不再更多」 澄清二:如提告,須「返還」補償 澄清三:目前草案就是不責難補償 澄清四:醫療常規有定義,並不是醫糾法首創 |
引用:
雖然很想說"手放開"......對雙方都好... 但這是父母的心頭肉..... :think: :think: :think: |
據說
該員本身有心血管相關的疾病 是自己跑去跟人家打籃球 最終倒地不起 至於到院前 已經沒呼吸心跳了 當下 急救醫生大可放棄急救 ........................................... 至於家屬放不放手.這是他個人想法 但最終後果 為何是大學?還是醫院去承擔? |
都三十幾年了,還是繼續在網路上看到這個廢文,當年還保有的一點同情心早就被磨光了。 :tu: :tu: :tu: :tu: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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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至今已經40多年
當年的醫療狀況.就是有錢有得醫 為求醫 甚至有可能會家破人亡的年代 當年醫院繳交的保證金制度 可以回憶一下 民國84年後明文規定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不得無故拒絕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並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保證金 |
這件事情發生在2001還是2002
因為我這天有在學校 那時候我在這裡就讀研究所當研究生 那天我有看到救護車進來校內 20年的事情 這個小朋友上上禮拜出現在電視上 四十幾歲滿頭白髮 看起來也是很可憐 他爸媽年紀都超過65歲應該也沒有賺錢能力了 其實放手 安樂死 但這台灣也沒有法規 這真的很折磨人生一過就是20年以上 人生到處都是悲劇苦難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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