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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選罷法
我個人是贊成修法,門檻可以再調高一點,對連署要求應要再嚴格一點。
但我看不起的是國民黨,之前對泛綠陣營發動全國報復性大罷免時,看那什麼嘴臉,什麼罷免是人民的權力,且在自己執政的縣市動用大量資源去操作罷免。黨內什麼牛鬼神蛇全部出動,就只是要罷免支持綠營的小黨民意代表。 然後現在換他們要被罷免了,什麼歪理都出來了,馬的你用你現在講的歪理去套你們之前的全國大罷免,難到都沒發現自己的臉很腫? 某政客還在那邊影射基隆罷免連署是抄名冊。難怪會被公認本身最愛詐騙第一名的政客。當小藍當那麼久了,連署抄名冊及死人連署是國民黨的專長難到你不知道? 這也是我覺得連署要求要再更嚴格的原因。 但重點是 就算要修法也不是現在修! 不能你之前罷免別人就罷免法好棒棒,然後等你要被罷免才說罷免法有問題,要趕快修! :tu: 當時國民黨全國大罷免時,民進黨也有提過可能會修罷免法提高門檻,但他們是指在整個罷免案都結束後修,而不是在被罷免時提高門檻。但最後討論後,還是決定不修。 光這點就可以看出兩黨的「政治節操」有多大的差距。國民黨根本是毫無節操,只能用無恥兩個字形容。 我覺得國民黨應該要有恥度一點,就算要修,那也要訂在「下屆生效」,也就是2028之後。但你們要硬修我也贊成啦,反正就笑你們嫌自己支持度還不夠低。 😑😁😆😄🤣 |
只要不搞個溯及既往或是頒佈立即執行影響已經在進行中的罷免案,
我倒是覺得現在修法也不是不行,不然一直有人閙罷免案豈不是永遠修不了法? :o |
引用:
你的要求太高了。 |
引用:
所以我說生效日期訂在2028之後是很好的辦法。不管你現在怎麼修,2028都還很久,要小心不要想搞別人,結果最後搞到自己。 :laugh: |
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211108-6Uhi
引用:
民進黨政治節操? |
不管如何修法,民主選舉就是鬧劇。
不如採抽籤制,省時省力節省社會成本。 候選人登記後繳交保證金,宗痛200億 直轄市長50億 立委10億等。 |
引用:
又在認知作戰了,邏輯這麼爛也敢跟人辯。 我沒說不能修法,但你不能罷免別人時就罷免法好棒棒,但自己要被罷免了才說罷免法有問題,要把門檻提高,這才叫沒節操,OK? 民進黨有要被公投搞了才修法?沒吧,人家是等公投完了才修。 我前面就講了,你只要把生效日期訂在2028, 你要怎麼修我都贊成,但小心不要想搞別人,最後搞到自己。 :laugh: 當年民進黨被國民黨全國報復性大罷免時,內部討論提高罷免門檻,全部都是在講「等所有罷免結束才會提高門檻」,而不是像國民黨想強行修法,避免自己被罷免,這不只是沒節操,還是無恥。 |
引用:
怎麽好像韓國前總統任期結束前玩的招式,不過似乎可以恭喜他破解青瓦臺魔咒(?!) :laugh: 怕被清算?文在寅修法大砍檢察權 |
如我所料,現在要動大法官了。
藍營真的是恥度無下限。 |
引用:
黃士修在2018年發起以核養綠公投時就有在說接下來要核四公投, 所以哪有等公投完了才修? 所以是你自己在認知作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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