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think
親愛的用戶您好:
您來信反映的問題,我們已經處理完畢,詳細資料如下:
信件編號: 20081114012
回覆內容:
林先生:您好!
11月14日 您發送至本公司用戶意見信箱的電子郵件(信件編號20081114012)敬悉,謹就您所提問題,敬復如下:
一、依本公司奉經濟部核定實施之電價表,未有參與F@H運算該等用戶之用電優待計費規定;另本公司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之節能減碳電費折扣措施,係依據97年6月30日經濟部訂定之「節能減碳獎勵及輔導辦法」辦理,獎勵對象針對住宅及國中小學,每日平均用電量與上一年同期比較為零成長或負成長者,即給予電費折扣。
二、前述辦法及電價表,係一體適用於全體用戶,為公平起見並無例外,經查 均較去年同期用電度數(173度及1162度)為多,因此未能享有電費折扣,請諒察。
三、爾後如有任何電費疑義,請逕電洽(07)5519217轉333本處電費組核算課,當竭誠服務。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台灣電力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敬啟
中華民國9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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