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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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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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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84036980
其實如果想要商贊助也有困難~因為他得不到時值的回報~
不如成立基金會讓廠商用捐贈的方式贊助~贊助廠商還可以抵稅~這樣意願自然也高些~
不過要成立基金會也不容易~
還有或是要附屬在慈濟~成立F@H團隊運作~
這樣比較可行~


臺灣隊成立法人組織來運作似乎是部份隊友在想的一件事, 不過, 我研究過這是不可行的方式.

直接在這邊說明一下, 讓大家有比較全面的觀點, 免得以後還在常常想. 這不是怎麼作的問題

而是不能做 不該做的問題.


首先,成立的基金會需要合乎當地的管理辦法, 依「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所稱財團
法人係指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營建、警政、消防
業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財團法人,其中第三條則明定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在中
央為內政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內政部(社會司)所主管係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
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業務。

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之全
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 不含不動
產、有價證券 )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對其主管之基金會另訂有最低數額 ( 目前設立基
金大多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 。

檢附文件方面 申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須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捐助章程四份。 3. 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 4.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
明文件四份。 5. 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四份。 6. 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 7. 法人及董事
印鑑四份。 8. 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 9. 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 10. 年度預算書四份。
11. 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
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團隊沒錢無資產, 不實際擁有成員的財物,甚至不擁有團隊的運算力, 無法以基金會名義成立,

回到源頭, F@H只是一個自由參與匿名的公益活動, 組織扁平, 百萬會員也只有兩階,

上為管理者史丹佛大學,下為熱心的網友, 團隊內與成員間並沒有責任義務與上下階的從屬關係,

所謂的團隊,只是一種計分的方式, 其實我們隊內連一個法人組織圖都畫不出來.


在我看清這些事實真相後, 也不刻意去追逐廠商的贊助了, 如果公益形象CUDA實際應用

各大硬體論壇曝光的號召力還不能給予廠商吸引力, 那也不強求, 要捐款抵稅, 請找其他

社福機構, 他們的確比台灣隊更急需要金錢的資助. 我們的研究可能需要數十年才能結案,

但很多急需要幫助的人可能缺乏資源數十天內就會死亡. 研究有他的重要性,救急也有他的必要性.


我們用自願性的能力, 相信足以成就相當的實力來進行這百年計畫, 也不需要靠外界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倒的公司贊助才能活.

能夠self-operate without external funding, 這樣就確保能長久的運轉下去.


說得更直接一點, 如果枉顧民意直接成立一個機關組織號稱代表台灣隊, 來進行很多的

活動/募款/贊助....對於會操作的人來說, 其實有機會把自己荷包塞得滿滿的, 但我覺得做事

尤其是為公益做事要看得長遠, 初心初念要正確, 沒有贊助, F@H隊伍一樣可以運轉.

隊務要單純透明能服眾, 金錢的往來要盡量避免.

若有合宜的贊助, 當然也不排斥, 但為了取得贊助而改變台灣隊, 那就不需要去做. 排名分數

只是一個表象, 就算是拿到世界積分第一, 也是虛無飄渺的.我們的生活也不會因排名而改變.


讓台灣隊回歸最基本的F@H運作能數十年如一日, 才是我覺得長期最關鍵的事情, 寄託在任何組織單位下

不論能拿到多少錢的贊助, 都會違反這個團隊最初的使命, 形成隊伍的分裂, 也恐將無法對

後來的成員交代. 成員內沒有權力,就沒有腐化, 隊伍內沒有利益分配, 就無弊端,

我相信我會持續這樣的信念鼓吹維持隊伍與隊友的自由性與中立性.
舊 2008-12-14, 10:44 PM #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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