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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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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2
引用:
作者Raziel
將臺灣隊成立法人組織來運作似乎是部份隊友在想的一件事, 不過, 我研究過這是不可行的方式.

直接在這邊說明一下, 讓大家有比較全面的觀點, 免得以後還在常常想. 這不是怎麼作的問題

而是不能做 不該做的問題.

首先,成立的基金會需要合乎當地的管理辦法, 依「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所稱財團
法人係指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營建、警政、消防
業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財團法人,其中第三條則明定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在中
央為內政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內政部(社會司)所主管係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
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業務。

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之全
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其設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 不含不動
產、有價證券 ) ,直轄市、縣 ( 市...



大部份會想把Taiwan Team組織化的原因是在於想要讓更多人參與
並且認識F@H

但是理想跟現實畢竟是有差距的
的確 在法人組織下會有所謂的"利益"問題存在
這是現實面無可避免的 即使參與的多數人都是存在著"公益"

如果混雜著一小部份的"利益"者 也是會把聲譽弄臭

能夠簡單化是比較好的方式

畢竟我們不是那種拿著槍逼著別人一定要參與運算

就像台灣的媒體沒有義務要幫Taiwan Team推廣的道理是一樣的
(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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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2-15, 11:37 AM #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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