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旗是很危險的事,
就認同面:
有部分的人不認為國旗代表台灣,{台灣}是大多數人能接受的,為了取最大公約數,所以還是避免的好。
就感受而言:
會有人認為身上穿有國旗的衣服很俗(他們認為穿美國的例外).
就法律面: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21條
國徽國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或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
中華民國刑法 第160條第1項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天曉得有沒有人會認為我們把國旗穿在身上是不是不莊嚴?
天曉得不莊嚴=污辱國旗?
別踩紅線比較好,免的穿在路上被只會辦小案的條子依現刑犯逮捕。
把歐規的pegi改成美規的esrb好了,另綜合rainthink前輩的意見,
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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