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aipower.com.tw/news/news1391.htm
主題:
為體恤民苦,減輕國人電費負擔,奉准修訂今(98)年夏月電價實施期間為6月至8月,99年起夏月電價期間恢復為每年6月至9月。
內容:
一、配合旨揭今(98)年夏月電價實施期間減少1個月措施,98年9月原適用夏月電價改以非夏月電價計收,相關配套措施內容如下:
(一)本公司電價表各類用電費率
夏月電價適用期間由6月~9月,縮短為6月~8月。
(二)申請9月抑低用電之各類計劃性減少用電措施,其基本電費折扣按非夏月電價計算。有關計劃性減少用電措施(二)之基本電費扣減規定,抑低用電月份配合由原依夏月4個月及非夏月1個月按扣減標準一次扣減5個月,修正為依夏月3個月及非夏月2個月按扣減標準一次扣減5個月,本(98)年6、7月電費月份已按原規定扣減基本電費者,其與修正後扣減標準之差額,併於8月份電費補收。
(三)「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實施至98年8月31日止,尖峰指定期間配合縮短為23天及138小時。
(四)合格汽電共生系統定期檢修經本公司同意安排於9月進行者,其備用電力用電按經常用電適用電價計算。另9月用電者,可適用每年非夏月期間3次故障用電範圍。
二、本公司外購電力(含汽電共生及小水力購電)之購電費率涉及夏月期間者,98年配合縮短為6月~8月,依相關規定由經濟部另行修正公告實施。
三、相關配套措施內容請就近向本公司各區營業處服務中心或服務所洽詢,或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瀏覽下載
今年的夏季電費已經結束,
休息的前輩可以開始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