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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X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2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其實我也很好奇會不會變成國際法怪圈?
其實之前在比較法學期末考看過這題型.

這裡真要玩法律事件,很多位導護志工媽媽也不見得就完全不會有麻煩

我說上次看到說要告的,就是跟人玩嘴炮玩到說要告人,幾個揪團後不知去哪就是了

不過我從以前就在這看過不少常罵人腦殘的

也是沒事,這裡的浮動標準也允許

引用:
作者不要問
把PCDVD當FB的應該都還好

我反倒認為應該多多感謝那些

FB部落格文、轉貼新聞、意識型態文、無聊碎碎念文....等等,都是流量幫手

不然東扣西扣的,這裡還剩下多少?

剩老人喊著要恢復小點點的榮光?

真有人貼圖出來看了,又沒人敢支持
引用:
作者d61s
可以統計一下,搞不好跑去認真回的那些人就是不認同站長拒絕特定人的做法,也不認同站友應該加以歧視...其實這也是可以表達的,我是說如果真的有人這樣想

當然站長高興誰能來誰不能來這本來就沒有問題,他一句話決定這站的風氣要怎麼走,大家也是配合而已吧

那現在這樣不是很正常?
引用:
作者沒說過
不要中了電視和電影的毒吧
以為律師一定要接辦刑事案件, 甚至還要參與調查誰是凶手的工作
其實更多的律師都是在作文件性的工作
包括離婚、買買契約、公證人、遺囑、抵押、工傷意外索賠....等等的工作
很多都是一個範本格式抄來抄去, 只是增刪一些條文吧了, 又或幫忙代看文件細節
交際手腕好的, 甚至找到大客戶當上人家的公司律師, 有事就有事, 沒事就在曝尸

難不成簽證會計師也要自己做工作底稿?
     
      
舊 2015-09-13, 11:43 PM #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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