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ttttn
有啥奇怪的......
全部讓利的契約.......
讓現在市府難做繼續做圖利財團....
不做爽到財團.....
出現這種奇怪現象......
你可以說這樣不如繼續讓他完工不就好了.....
但萬一日後真出問題逃生出問題市府可要背黑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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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讓他做完,然後用法律上已訂好的工安法規,讓他拿不到使用執照或是無法開店做生意,但是不能拿一個自創的工安法規就叫人家停工,因為這是不合法的,只要是不合法的事,那就是賠錢賠到脫褲子。
至於不讓利給財團,那又有那個笨蛋要花幾百億替台北市蓋房子,就算是慈濟功德會也不會做吧! 還是你要出錢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