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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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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royfu
如果如上所言,建管蓋了章就是同意了,即使蒙混過關審錯,恐怕大熊在程序上是站得住腳的


有誤請指正.


市府如果覺得上面的章蓋的不對,
應該追究承辦人的過失,
例如貪汙,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等等.


例如大巨蛋的監造建築師就被都發局長林洲民送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
做出"停業2年"的處分 (16.01.20 的新聞,似乎無後續)
舊 2016-05-12, 09:12 AM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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